北京市托育机构综合监管合规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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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7北京市托育机构综合监管合规手册(试行)2023年8月引言5一、准入资质6-(一)托育机构登记-6-(二)托育机构备案-7-(三)场地设施-8-(四)人员规模-9-二、管理规范-H-(一)收托管理-H-(二)保育管理-12-(三)健康管理-12-(四)人员管理-13-三、卫生评价基本标准-14-(一)环境卫生-14-(二)设施设备-14-(三)人员配备-15-(四)卫生保健制度-15-四、安全管理-16-(一)内部安全防范-16-(二)消防安全-17-(三)食品安全-27-五、广告规范-29-(一)广告内容讲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9-(二)广告要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引人误解内
2、容-29-(三)广告中不得出现禁用内容-30-(四)托育机构利用自有媒介发布广告的要求-31-(五)为他人发布广告的,要履行广告审核义务-31-(六)履行场所管理者责任-31-六、价格行为规范-32-(一)明码标价行为规范-32-(二)价格促销行为规范-34-(三)价格比较行为规范-34-(四)防止价格欺诈行为-35-(五)防止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36-七、预付费资金管理-37-(一)不得虚假宣传-37-(二)经营者主体要求-37-(三)消费者享有的权利-38-(四)应向消费者出示凭据-38-(五)应向消费者作出风险提示-39-(六)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无效-40-(七)七日内未兑付的消费者可要
3、求全额退款-40-(八)退费与余额处置-40-(九)提供信息查询并及时告知变更信息-41-(十)交易资料保存-41-(十一)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42-(十二)收费时间跨度规定-42-(十三)预收资金存管制度-42-(十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检查-43-八、其他-43-(一)合法用工-43-(二)依法纳税并开具发票-44-(三)其他企业普适性法律法规-44-九、部门职责分工-45-附录引用法规汇总46-编订本手册的目的,旨在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从事本行业经营活动,应遵守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提示违规风险及法律责任。本手册不作为强制性文件执行,应配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强制性标准使用。市场主体参照本
4、手册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更易达到各政府部门监管要求,监管人员执行的监管尺度也相对统一。本市场主体也可采取恰当的措施以达到相应监管要求。另,本手册不单独作为行政监督及行政处罚的依据。一、准入资质举办托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及北京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1(一)托育机构登记1 .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和登记,并在业务范围中注明“托育服务(不含幼儿园、托儿所)。机构名称可依次由字号(表示该单位的所在地域,或者举办单位,或者单独
5、字号的字样)、“托育”、组织形式三部分组成。2 .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由机构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部门或区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在机构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在业务范围中注明“托育服务(不含幼儿园、托儿所)。机构名称可依次由市、区行政区划名称、字号(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托育”、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3 .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机构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托育服务(不含幼儿园、托儿所)。机构名称由市级行政区划、字号(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托育”、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营利性托育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申请在其营业执照上注明
6、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不再单独申请营业执照。4 .托育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必须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托育机构停业,需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备案。2(二)托育机构备案托育机构可通过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或手机端APP,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1 .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2 .场地证明,其中自有场地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场地的提供产权方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协议(租赁期以租赁协议约定的起止时间计算);3 .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其中机构负责人提供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保育人员提供婴幼儿照护相关学历
7、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保健人员提供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保安人员提供由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健康合格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北京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北京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4 .提供自我评价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5 .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托育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场所认定),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凭证;按照规定无需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托育机构,提供情况说明;6 .提供餐饮服务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按照“单位食堂(其他食堂)”确定该机构食
8、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并在备注中标明“托育”,自建食堂的托育机构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时,应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的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其他食堂)“。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提交供餐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5(三)场地设施托育机构的设立应严格遵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三章要求,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手续。1 .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2 .托育机构的场地应当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
9、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重点提示常见的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等工业建筑,易燃、易爆燃料存储设施,如发电厂、造纸厂、钢铁厂、化工厂等对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场所等。3 .托育机构的建筑应当符合如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符合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有关标准要求的生活用房,根据需要设置服5北京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4 .托育机构的房屋装修、设施设备、装饰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和消防技术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
10、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标准,并确定检查维护周期(如每季度、每半年等),并按照周期进行检查维护。5 .托育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环保标准为常用于家具、装修、装饰等甲醛含量的标准,如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22)。6 .托育机构应当设有室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重点提示常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一键报警装置、灭火器、防毒面罩、防恐器具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附近的公共场地和设施。7 .托育机构应当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68
11、.托育机构不得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地下或半地下。7(四)人员规模托育机构应当根据场地条件,合理确定收托婴幼儿规模,并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1.托育机构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6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三章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2 .保育人员主要负责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安排游戏活动,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如:常见的专业背景包括:学前教育专业、早期教育专业等,也包括持有保育员证、育婴
12、师证、保育师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等,或者有相关的从业经历),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3 .保健人员应当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4 .保安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5 .托育机构一般设置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三种班型。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18人。每个班的生活单元应当独立使用。6 .合理配备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L5,托大班1:7。7按照以下要求配备
13、保健人员、炊事人员。(1)聘用卫生保健人员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2)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托育机构达到1: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1:80。8 .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应当至少有1名保安人员在岗。-9 .对于独立设置消防控制室的机构应确保“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值守,对于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机构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二、管理规范(一)收托管理1 .托育机构应当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争议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2
14、 .婴幼儿进入托育机构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机构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3 .托育机构应当建立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定期向备案部门报送。4 .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来访和咨询,帮助家长了解保育照护内容和方法。5 .托育机构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事关婴幼儿的重要事项(重要事项由托育机构自行制定,常见的重要事项可以包括:保育、餐饮、如厕等),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6 托育机构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
15、服务活动,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8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四章7.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等情况,接受监督。9(二)保育管理1 .托育机构应当科学合理安排婴幼儿的生活,做好饮食、饮水、喂奶、如厕、盥洗、清洁、睡眠、穿脱衣服、游戏活动等服务。2 .托育机构应当顺应喂养,科学制定食谱,保证婴幼儿膳食平衡。有特殊喂养需求的,婴幼儿监护人应当提供书面说明。3 .托育机构应当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寒冷、炎热季节或特殊天气情况下可酌情调整。4 .托育机构应当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
16、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5 .游戏活动应当重视婴幼儿的情感变化,注重与婴幼儿面对面、一对一的交流互动,动静交替,合理搭配多种游戏类型。6 .托育机构应当提供适宜刺激,丰富婴幼儿的直接经验,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发挥婴幼儿的自主性,保护婴幼儿的好奇心。7 .托育机构应当建立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定期与婴幼儿监护人沟通婴幼儿发展情况。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第三章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第四章(三)健康管理1 .托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托儿所卫生保健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做好婴幼儿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2 .托育机构应当坚持晨午检和全日
17、健康观察,发现婴幼儿身体、精神、行为异常时,应当及时通知婴幼儿监护人。3 .托育机构应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在婴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第五章4 .婴幼儿患病期间应当在医院接受治疗或在家护理。5 .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婴幼儿健康管理工作。6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托育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工作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参考公共场所
18、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常见传染性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等),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须持病历和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方可返岗工作。12(四)人员管理1.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托育机构对其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2 .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3 .托育机构应当加强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对虐童等行为实行
19、零容忍,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4 .托育机构应当依法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第七章三、卫生评价基本标准(一)环境卫生1 .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采用软质地坪,确保安全。2 .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3 .婴幼儿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措施。4 .婴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乳儿班和托小班应有安全围栏、地垫。5 .室内环境中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
20、022)要求。(二)设施设备1.设有保健观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至少设有1张儿童观察床。保健观察室应与婴幼儿生活用房有适当的距离,并应与婴幼儿活动路线分开。重点提示保健观察室不应与婴幼儿生活用房相邻,且不应设置在婴幼儿生活用房的上方。2 .每班有专用水杯架和奶瓶存放处,标识清楚,有饮水设施。3 .供应的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所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应当取得饮用水安全生产卫生许可批件,托育机构常见的涉水产品如饮水机水质处理器、活性炭净水器、醋滤净水器、微滤净水器、超滤净水器等过滤器或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次氯酸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
21、等饮用水消毒设备或其他输配水设备。4.每班有专用毛巾架,标识清楚,毛巾间距合理。5 .有消毒柜等消毒设施专用于水杯、毛巾、餐具消毒,婴幼儿每日1巾1杯专用,每日消毒。6 .设有独立的厕所和盥洗室,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7,招收2岁以下婴幼儿的应设有哺乳室或哺乳区域,哺乳室或哺乳区域应设置隐私保护设施。(三)人员配备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保健员。保健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负责晨(午)检,协助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四)卫生保健制度建立10项卫生保健制度,并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1 1)一日生活制度(包含婴幼儿照
22、护内容)(2)膳食管理制度(3)体格锻炼制度(4)卫生与消毒制度(5)健康检查制度(6)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7)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8)伤害预防制度(9)健康教育制度(10)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E四、安全管理(一)内部安全防范托育机构应当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2 .落实安全主体责任(1)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2)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3)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4)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
23、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5)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14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基本标准(试行)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6)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2.建立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等(1)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2)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工作、经营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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