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资助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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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资助实施细则附件1支持选拔培养杰出人才一、实施“天津市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市科协负责实施,每2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20人左右。二、选拔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的:(一)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国内外相应水平奖项。(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国内外相应水平奖项。(三)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称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或获得相应水平荣誉称号。(四)在国际著名学术组织担任或曾经担任重要职务。三、支持政策市人才发展基金
2、给予专项资助。一次性给予入选者200万元经费资助,用于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合作交流及团队建设等;每年资助入选者2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学术科研活动;对入选者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津贴。入选者邀请国内外院士专家来津参加高水平学术论坛、年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给予活动经费50%的支持。四、报审程序(一)推荐。候选人所在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市级及以上学会、协会等学术组织负责推荐工作。(二)初选。主管部门,学会、协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初选,确定初选候选人名单,连同天津市杰出人才候选人推荐表及附件材料报市科协。(三)审核。市科协对初选候选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市人才办复核,符合条件的确认为有效候选
3、人。(四)评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全国相应专业的两院院士担任评审专家,按函评、组评、大会评议等程序对有效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定杰出人才拟当选人选名单。评选工作由市科协具体实施。(五)公示。市人才办将拟当选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六)决定。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杰出人才人选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五、申报材料(一)天津市杰出人才候选人推荐表登录“天津人才工作网(海河英才网)下载。(二)近5年来的业绩证明材料:代表性著作、论文、技术报告,研究成果引用、评价情况原件及复印件。(三)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六、联系方式市科
4、协学会学术部(院士专家部)联系电话:27126427支持选拔培养领军人才一、实施“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支持选拔培养第一层次人选。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每年选拔1次,每次选拔100名第一层次人选。二、选拔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近3年来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一)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承担本市行业及以上重大科研、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的。(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刊物上发表过主旨演讲或论文,或创新成果曾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三)在成果应用及转化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的。(四)其他在理
5、论研究或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的。三、支持政策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专项资助。给予“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人选连续2年,每年5万元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参加学术活动、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国内外研修、申请专利、参加学历培训等。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资助经费。四、报审程序(一)组织申报。市人力社保局每年3月份印发通知,部署具体申报工作。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根据市人力社保局部署,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开展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天津人才工作网(海河英才网)(WWW),下载填报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人选专项资助申请表。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核实把关
6、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和申请表,发送至北方人才市场指定邮箱(tjrc131(3)o(二)资格预审。北方人才市场对相关人选材料进行预审,3个工作日内将预审结果通知相关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三)材料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通知相关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核实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北方人才市场受理窗口。(四)专家评审。市人力社保局组建专家评委会,组织专业组评审和评委会评议两级评审,确定建议人选。(五)组织公示。在市人力社保局及相关区、委办局网站对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六)审核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向市人才办报送推
7、荐材料。市人才办审核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公布名单,颁发证书,函复市人力社保局,并将项目资助情况抄送市财政局。五、申报材料(一)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出具的推荐函。(二)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人选专项资助申请表。(三)证明材料:人选承担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创造效益等证明材料,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六、联系方式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3218128北方人才市场联系电话:28013597支持选拔培养领军人才团队一、实施“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工程。支持选拔培养领军人才团队。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实施,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0个。二、选
8、拔条件(一)以“131”第一层次人选为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二)以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站、引智引才示范基地等创新载体为依托,团队建设和创新目标任务明确。(三)所在用人单位综合实力较强,有明确的支持保障措施,有稳定的支持资金投入。(四)近3年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技改和产业化等创新项目及重点课题,或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学术等专项奖励,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的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并通过成果转化创造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三、支持政策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专项
9、资助。连续3年,给予每个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学科领域“131”创新团队每年30万元经费资助,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131”创新团队每年20万元经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参加学术活动、国内外研修、专业培训,以及出版学术著作、申请专利、购买学术资料、聘请专家等。团队所在主要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支持资金。四、报审程序(一)组织申报。市人力社保局一般于每年3月份印发通知。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根据部署,组织相关用人单位登录“天津人才工作网(海河英才网)(WWW),下载并填报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专项资助申请表,核实把关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人才团队申报名单和申请表,发送至北
10、方人才市场指定邮箱(tjrc131)。(二)资格预审。北方人才市场对申报的创新型人才团队进行资格预审,3个工作日内将预审结果通知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三)材料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组织相关用人单位提交团队书面申报材料,核实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北方人才市场受理窗口。(四)专家评审。市人力社保局组建专家评委会,组织专业组评审和评委会评议两级评审,确定团队建议名单。(五)组织公示。在市人力社保局及相关区、委办局网站对团队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六)审核批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向市人才办报送资助经费申请材料。市人才办审核并报市人
11、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公布名单,颁发证书,函复市人力社保局,并将项目资助情况抄送市财政局。五、申报材料(一)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的推荐函。(二)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专项资助申请表。(三)证明材料:核心成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团队承担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创造效益方面的证明材料。六、联系方式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3218128北方人才市场联系电话:28013597支持选拔培养高端技能人才一、实施高技能人才高级研修专项。支持选拔高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研修。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每年选拔2次,资助培养不超过100名。二、申报条件(一)在我市战略新兴产
12、业等领域企业重点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工作、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市级重点以上职业院校实习指导教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也可申报;(二)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享受政府特贴的高技能人才可以放宽至50周岁。三、支持政策相关经费由市人力社保局部门专项预算列支,资金由市财政安排。经选拔赴境外研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经费资助;赴外省市研修的,给予每人最高3万元经费资助;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匹配。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在外研修所需的交通、培训、食宿等方面开支。四、申报程序市人力社保局一般于每年2月、7月印发申报通知。(一)申请人联系并确定研修单位后,登录“天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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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 高层次 人才培养 专项 资助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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