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120个阅卷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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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的120个阅卷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律师阅卷权的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的阅卷,系律师辩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从阅卷开始,严格来讲,控辩双方一定意义上实现了信息对等。辩护律师可以全面审阅案件证据材料,确定最终辩护方向以及辩护策略。第一部分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系侦查机关、监察机关等侦查、调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法律规定制作,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时制作的书面文件。起诉意见书系侦查、监察机关对指控涉嫌犯罪案件的初步意见,初步认定
2、指控犯罪的基本事实、在案证据情况以及适用法律的意见。刑事案件阅卷从起诉意见书入手,可以最快了解案件全貌,有助于下一步详细阅卷。审阅刑事案件的起诉意见书,重点可从以下内容入手:1.指控涉嫌犯罪的罪名,是单一罪名还是多个罪名,与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载明罪名是否一致。2.指控涉嫌犯罪的罪名所依据的法律适用具体条款,与侦查初期相比较,是否存在法律适用的变化。3.指控涉嫌犯罪的事实,是单一事实还是多个事实,与侦查阶段会见时了解到的犯罪事实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增加或减少犯罪事实的情形。4.指控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是一人犯罪还是多人犯罪,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与侦查阶段了解到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变化。
3、5.指控涉嫌犯罪的人员、事实、罪名,是否存在因侦查机关、监察机关通过分案或并案的方式而产生变化,分案、并案是否存在特定原因。6.分析案件从侦查初期至侦查终结,事实、罪名、涉案人员、法律适用、案件定性(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等是否存在变化及变化的原因。7.注意审阅起诉意见书是否对案件中才旨控的犯罪嫌疑人有无自首,有无立功,有无主犯、从犯定性之分,作出初步认定。8.注意审阅起诉意见书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是否如实供述,是否坦白,作出初步认定。9.注意审阅起诉意见书关于案件期限的认定,如立案、到案、拘留、逮捕、取保、延期等,需与卷宗内容及客观事实核对。10.注意审阅起诉意见书尾页落款日期(初步确定
4、侦查终结日期,不等于移送审查起诉日期)、盖章部门(案件侦查、调查管辖机关)、附卷宗数(核对案件卷宗数)。第二部分诉讼文书卷宗刑事案件卷宗中,往往将案件的程序性部分卷宗单独成册,称诉讼文书卷。诉讼文书卷包括对外使用的法律文书如受案登记表、拘留通知书等,也包括内部使用的法律文书如换押证等。诉讼文书卷的审阅,主要关注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其诉讼程序和采取强制措施的过程是否合法。审阅刑事案件的诉讼文书卷,重点可从以下内容入手:11.审阅案卷是否包含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等材料,判断案件具体来源,是否有报案人,是否存在被害人。12.审阅案卷是否包含立案决定书
5、、不予立案通知书、刑事复议/复核决定书、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书等与立案相关的文书,了解刑事立案的具体过程。13.审阅案卷是否包含移送案件通知书、指定管辖决定书等,了解案件是否存在被移送或被上级机关指定管辖的情形,分析管辖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分工管辖错误的情形。14.审阅案卷是否包含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包括拘留证、拘留通知书、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批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人民检察院批准/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变更羁押期
6、限通知书等。重点审阅提请批准逮捕书,对比与起诉意见书的内容是否存在变化。15.审阅案卷是否包含提讯证、换押证等文书,注意核对时间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是否存在时间期限的矛盾和错误。16.审阅案卷是否包含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含指定居所)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包括: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取保候审通知书、保证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监视居住决定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等。17.审阅案卷是否包含对犯罪嫌疑人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采取强制措施的许可证明文件或通报材料。18.审阅案卷是否包含采
7、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执行技术侦查措施通知书、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等关于技术侦查相关的法律文书。19.审阅案卷是否包含对犯罪嫌疑人羁押至看守所时的入所体检健康检查表,了解犯罪嫌疑人身体健康状态。20.审阅卷宗是否包含侦查阶段与律师工作相关的文书,如申请回避及决定的文书、申请会见及决定的文书、辩护律师意见等。21.审阅卷宗是否包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材料,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情况。22.审阅卷宗中立案、拘留、逮捕、取保文书和起诉意见书上的罪名是否发生变化,分析侦查方向与重点,最重要的是分析案件证据问题,在审阅证据材料卷时分析罪名变更与证据的关联性。23.审阅卷宗
8、中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时间节点,注意证据材料卷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否因强制措施而发生变化。24.审阅卷宗中对不同犯罪嫌疑人是否采取了不同的强制措施,对应不同犯罪嫌疑人是否因强制措施的不同而对同一事实的供述存在矛盾。25.审阅卷宗中对强制措施的适用,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是否存在不同意见,分析检察机关意见背后的原因,作为辩护的参考。26.审阅卷宗中有关强制措施文书的衔接时点,是否存在超过法定时限的情形,是否存在非法羁押或超期羁押的情形。27.审阅卷宗中有关强制措施适用的文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是否有被告知人和办案人的签字。28.审阅卷宗中有关文书的签字是否与
9、办案人员一致,是否存在漏签、错签等情形。29.审阅卷宗时可将报案时间、受案时间、立案时间、拘留时间、提请逮捕时间、批准逮捕时间、取保时间、监视居住时间、延期审批时间、侦查终结时间、移送审查起诉时间等制作成时间表,有利于清晰把握案件办理的脉络。30.审阅卷宗时可参照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中关于诉讼文书卷立卷规范的部分,审阅在案卷宗是否完整、准确、清晰。第三部分证据材料卷宗刑事案件卷宗中,对于侦查过程中采取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调取证据、鉴定、辨认、通缉等侦查措施形成的法律文书和取得的证据材料,应当归入证据材料卷。证据材料卷宗中包含的系指控犯罪的实体证据才安照刑诉
10、法关于证据的分类,包含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审阅刑事案件的证据材料卷,重点可从以下内容入手:(一)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31.审阅讯问笔录的时间(是否存在疲劳审讯)、地点(是否是合法场所,包括看守所和公安机关办案中心)、侦查人员(是否两人讯问且签字确认)。32.审阅讯问笔录中关于审讯时间的起止点,计算一次审讯的时长,对比审讯笔录的字数,判断是否符合常理。33.审阅讯问笔录中审讯时长,是否连续审讯时间过长,或者夜间审讯,有可能涉及疲劳审讯或变相刑讯逼供。34.审阅讯问笔录中
11、的讯问地点,首次讯问一般在办案机关的办案中心进行,后续审讯应在看守所或指定监视居住场所进行,而不能提出羁押地审讯。35.审阅讯问笔录中审讯人、记录人是否出现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人员讯问不同犯罪嫌疑人的情形,笔录真实性是否存疑。36.审阅讯问笔录,可将审讯时间、地点、人员列表对比,审阅是否存在人员交叉、时间交叉的问题。37.审阅讯问笔录中是否存在笔录大篇幅拷贝的情形,笔录内容、格式、标点符号高度一致时,注意笔录的形成原因和真实性。38.审阅笔录的主体部分是否存在人为熠加、删减的内容,审阅是否系犯罪嫌疑人增加、删减,会见时可对真实性核对。39.审阅笔录中的讯问聋哑人、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
12、疑人是否有翻译人员,讯问未成年人是否有法定代理人在场。40.审阅笔录是否经犯罪嫌疑人进行核对签字,认真识别犯罪嫌疑人的落款签字部分,是否准确地确认笔录,是否存在”与你所说一致等字样。41.讯问笔录前是否包含提讯提解证,提讯手续是否完整,与讯问笔录载明的时间、地点、人员是否一致。42.核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无精神类疾病等。43.审阅讯问笔录的供述内容,犯罪嫌疑人系认罪还是不认罪,系前期认罪还是后期认罪,有无反复无常的情形。44.审阅讯问笔录的供述内容,犯罪嫌疑人如果认罪是否构成如实供述,是否可能构成自首。45.审阅讯问笔录中的供述内容,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自首、立功、主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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