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勘察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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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勘察专业)二O二三年七月济南目录勘察纲要勘察报告一、勘察报告签署要求1二、工程概况2三、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2四、勘察工作布置及完成情况3五、地形、地貌、地质构造5六、场地地层结构及物理力学性质5七、地表水、地下水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水土腐蚀性评价6八、不良地质作用8九、特殊性土8十、场地地震效应分析评价9十一、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分析评价12十二、岩土参数13十三、地基基础方案分析评价13十四、基坑、边坡15十五、抗浮分析评价16十六、工程风险17十七、结论与建议18十八、附图、附表、附件18十九、勘察报告重大变更19勘察纲要问题1(1/100)、勘察
2、报告审查时要不要上传、审查勘察纲要?解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2.0.3条:勘察纲要是用于指导勘察工作实施的文件,应在工程勘察实施前编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设函(2013)19号)第11条:勘察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1)政府批准的规划定点通知书或允许工程建设的批准文件;(2)勘察任务委托书;(3)勘察纲要;(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根据以上要求,勘察纲要是勘察审查报审时要提供的审核资料,审核通过,上传数审系统时可不上传勘察纲要。问题2(2/100)、勘察纲要编制过程中容易遗漏
3、哪些内容?解答:勘察纲要编制过程中容易遗漏以下内容:(1)缺少勘察项目负责人签字。这是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1.4条的强制性要求,勘察纲要项目负责人要审阅、签字,签字与否,是责任的界定。(2)勘察纲要中拟建场地环境、勘探完成后的现场处理、勘察安全、技术交底和验槽等后期服务概述不全,未附勘探点平面布置图。这是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1.1条中容易遗漏的内容,拟建场地环境部分重点描述有无影响勘察安全的高压线、地下管线等;勘探完成后的现场处理,包括勘探点和泥浆坑的回填等。(3)勘察纲要勘察工作布置中缺少“土样和水样存储、保护和运输要求,室内岩、土试验
4、内容、方法与数量”等内容。这是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1.2条的强制性要求,室内岩、土试验与数量可根据取样孔布置进行估算,可列表说明。勘察报告一、勘察报告签署要求问题1(3/100):勘察报告签署要求解答:结合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5.0.4条、6.2.2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2.0.6条、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GB/T50379-2018)4.4.1条、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DB37/T5226-2022)3.0.8条的规定,勘察报告签署宜按以下原则进行:(1)报告封面加盖勘察单位公章(公章
5、体现更多的是勘察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2)报告责任页加盖勘察单位资质章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印章(要查看2个印章的有效期),自上而下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批准人)/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定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署(前2项可签章,后3项打印名字并签字),项目技术负责人/报告编写人可根据勘察单位技术、质量管理要求自行添加;(3)附图、附表、附件图表应有完成人和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报告应包括测试及试验方法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注意技术标准的时效性),测试、试验负责人应在成果报告中签字,室内试验报告盖章或注明由本勘察单位完成。问题2(4/100):项目负责人不是注册师而审核人
6、是注册师,是否符合要求?(济宁图审中心李总(李栋)提供问题和解答)解答:不符合要求,根据国家注册师管理规定,勘察等级为乙级及以上的勘察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士)。二、工程概况问题1(5/100):如何提供拟建建(构)筑物基本信息内容?(青岛审图中心高总(高凤怀)提供问题和解答)解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勘察规范(2009版)(GB50021-2001)4.1.11条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搜集附有
7、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厂房(车间)应提供使用功能、规模、建筑高度、跨度、有无重大设备、行车、地面荷载等信息。关于重大设备,若咨询设计单位没有,或暂未确定,应予以说明。问题2(6/100):市政工程拟建工程概况容易遗漏哪些内容?(鼎城图审魏总(魏巍)提供问题和解答)解答:结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5.1.2条、6.1.2条、7.1.1条、8.1.2条,城市道路工程需说明路基类型、路面设计标高,明确路基类型是否均为一般路基,还是存在高路堤、陡坡路堤、路堑、支挡结构,或是有其他特殊路
8、基存在;城市桥涵工程需说明桥梁长度、桥跨布置、结构类型等信息;城市隧道工程需说明是否属于暗挖施工的山岭隧道,地(水)下隧道,还是属于明洞、棚洞;城市室外管道工程需说明管道的管材、可能采取的施工工法以及穿越铁道、公路、河谷的位置埋设深度和方式。以上内容对各类工程选取依据的技术标准、勘探点布置和详细勘察重点分析评价内容有较大影响,且容易被遗漏,需勘察单位加强资料收集工作。问题3(7/100):对于城市室外管道项目,要不要说明管道的材质?(济南市勘程总(程爱华)提供问题和解答)解答:结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附录A,土的实验项目中,城市室外管道应做易溶盐试验,以判定地基土对不同材质管道
9、的腐蚀性。问题4(8/100):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级的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等级是否必须为甲级?(山东鲁岩勘测提供问题,济宁审图中心李总(李栋)解答)解答: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3.0.4条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3.1.4条划分,两者没有对应关系。三、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问题1(9/100):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如何表述?解答: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应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勘察场地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有针对性的表述,勘察任务委托书中若有明确的任务要求,当勘察单位接受时,应予以添加并满足。问
10、题2(10/100):勘察依据的技术标准,如何选取?(融合了烟台建联图审赵总(赵祥)的问题和解答)解答:勘察依据的技术标准,通用规范方面,应包括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55018-2021)和勘察有关的部分,主要包括勘探点的测放和坐标测量、坐标系和高程系的选取、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方面的要求。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55018-202I)2.1.1条,要求大地坐标系统、高程基准分别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当确有
11、必要采用其他坐标系统或高程基准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或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否则就会违反强条,所以依据的技术标准选用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55018-2021)时要慎重。其余技术标准,若勘察任务委托书、勘察合同中有明确要求,应选取并遵守。若无明确要求,可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勘察场地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选取,报告正文分析评价部分,附件中试验、测试依据的技术标准,在此应有体现。未依据的技术标准不宜罗列,特别是通用规范,全文强条,罗列了就要遵守,一不留神就会违反强条。四、勘察工作布置及完成情况问题1(11/100):勘探点布置,如何满足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D
12、3程.2条的要求,”勘探点在平面上应能控制建(构)筑物的地基范围”?解答:结合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2.2条、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1.16条、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722017)4.1.3条,勘探点尽量布置在拟建建筑物的周边线及交点上,高层建筑应在凸出部位的阳角和凹进的阴角布设勘探点,这些部位一般受力最大,变形也最大。剖面线连线除满足设计需要外,尽量覆盖拟建建(构)筑物的地基范围。勘探点的布置能不能在平面上控制建(构)筑物的地基范围,勘察单位自己应有明确的判断。问题2(12/100):详细勘察,对于场地地层简单
13、、宽度不大的多层建筑物(宽度10米左右),是否可沿建筑物中心线布置单排孔?(摘自2014年度山东省勘察审查技术交流/枣庄建科提供问题,当年技委会解答)解答:当为单体建筑、平面为矩形时,应按双排布设;当为建筑群时,可以沿建筑物中心线单排布设。问题3(13/100):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勘探点布置原则?(鼎城图审魏总(魏巍)提供问题和解答)解答: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属狭长型结构,其埋深大、整体荷载大,对地基承载力和均匀性要求较高。目前国家未出台有关综合管廊勘察相关规范,没有对其勘探点布置做出明确要求,仅有少数地方标准可供参考。综合管廊勘探点布置应根据施工工法的不同,依据不同的技术标准:(I)当采用明挖法施
14、工时,其勘探点布置可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基坑工程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中的相关规定,也可参照地方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中的相关条款;(2)当采用暗挖、盾构和顶管法施工时,其勘探点布置可参照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地下区间工程和市政工程勘察规范隧道工程中的相关条款。问题4(14/100):道路工程、管线工程控制性钻孔深度是否满足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的孔深要求即可?(齐鲁图审孔总(孔凡龙)提供问题和解答)解答:应结合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24条对波速孔深度的要求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3.2.2条对液化判别深度的
15、要求合理设置勘探孔深度。问题5(15/100):勘探点深度布置原则如何表述?解答:勘探孔深度确定原则应分控制性钻孔和一般性钻孔分别描述。按照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2.3条3.2.7条的要求,根据拟建工程的荷载、变形要求,结合场地的地层情况及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合理确定控制性孔、一般性孔深度。岩石地区可能以进入风化岩的深度不同来区分控制性孔、一般性孔,土层较厚、拟采用桩基或地基处理的场地,孔深可能更多的是根据预计的桩端持力层和桩长来控制。审查时,要检查控制性钻孔和一般性钻孔孔深确定原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同时核对平面图、剖面图、柱状图等,统计控制孔数量是否满足工程勘察通用规
16、范(GB55017-2021)3.2.2条不少于勘探孔总数1/3的要求。问题6(16/100):拟建高层建筑下主要岩土层采取不扰动土试样或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的如何确定?(青岛审图中心高总(高凤怀)提供问题和解答)解答:根据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72-2017)4.2.3条规定:采取不扰动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基础底面下1.0倍基础宽度内宜按lm2m,基础底面下1.0倍基础宽度以下可根据据土层变化情况适当加大距离。问题7(17/100):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剪切波速测试或估算钻孔数量如何控制?(齐鲁图审孔总(孔凡龙)提供问题和解答)解答: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可能同时跨越不
17、同地貌单元,尤其是长距离线路工程。如剪切波速测试或估算钻孔数量过少,往往不能真实的反映场地覆盖层变化特点。结合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第4.1.2条及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相关条款,布孔间距按100m考虑时基本可以满足大多数市政线路工程的勘察要求。据此估算,建议按以下原则执行:根据工程抗震设防类别确定实测或估算剪切波速时,按照每公里至少2个实测或估算剪切波速钻孔进行控制,在过河、过路处适当布置。问题8(18/100):对于覆盖层厚度的确定,是否每个场地都需要钻探至Vs达到500ms的地层或50米的钻孔?(建大图审徐总(徐文乐)提供问题
18、)解答: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2.4条:当需确定场地类别而邻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及区域资料时,勘探孔应满足确定场地类别的要求。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3.1.3条条文说明:在一个小区,应有满足最少数量且深度达到20m的钻孔。规范还是鼓励利用已有资料,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及勘察单位积累了大量的工程地质资料(包括地层厚度资料),特别是在城区范围内。对于“邻近”的界定,应以是否处于同一地貌单元为主要依据。问题9(19/100):道路工程与浅埋市政管线工程,地震液化判别孔如何布置?(滨州图审王总(王建学)提供问题和解答)解答:地震液
19、化判别孔的布置,同一场地应不少于3个孔,且勘探孔深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市政道路与市政管线工程,其跨越的区域相对较广,地震液化判别孔的布置还应具有代表性,若地质条件差异较大,需进行分区评价,并满足每个分区不应少于3个液化判别孔。问题10(20/100):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中关于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边坡工程、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土的要求勘察如何执行?解答: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3.1条条文说明:对于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勘察的平面范围受场地条件限制,通常难以布置勘探点,边界以外的勘察手段以调查研
20、究、搜集已有资料为主。目前基坑工程很少单独进行勘察,大多是与建(构)筑物的勘察一并完成的,因此勘察的范围、深度、勘探方法、取样和原位测试通常与建筑的勘察一并考虑,分析评价的要求和内容见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6.1.9条。对于边坡工程,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4节,是针对边坡专门勘察的要求,详勘报告可根据了解到的关于边坡的资料和预见推测到的程度,对边坡的稳定性、建议的支护形式进行相应的分析评价,提醒边坡设计时应注意的事项,建议甲方另行委托进行专门的边坡勘察。对于不良地质作用,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5.1条条文说明:不良地质作
21、用勘察范围往往超出工程项目的建设红线,局限于满足地基勘察范围和深度已远远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相应的专门性勘察。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中更多的是对勘察成果内容的要求。根据调查及勘察过程中揭露资料,分析评价不良地质作用的稳定性及对工程的影响,提出施工勘察、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等,对于需要进行专门勘察的工程应提出相应建议。对于特殊性土,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条文说明:特殊性岩土由于其特殊的岩土特性,工程危害较大,需要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于场地内有可能发育的特殊性,根据其对工程的具体影响,布置勘察工作的时候要有针对性的手段(钻探、取样、测试、试验等
22、)。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中更多的是对勘察成果内容的要求。两本通规对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土要求的内容并不完全一致,尽量不要漏项。比如,对湿陷性土,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有湿陷下限深度的要求。问题11(21/100):勘察采用的坐标系、高程系、高程基准点方面有何要求?解答: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55018-2021)2.1.1条,要求大地坐标系统、高程基准分别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当确有必要采用其他坐标系统或高程基准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或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3、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4.2.6条:勘察报告要注明勘探点现场确定方法,采用的坐标系、高程系及版本年号,标注控制点坐标、高程。若采用相对坐标系或数学坐标系,要注明相对坐标系或数学坐标系的坐标原点,坐标原点位置应确定且具有相对稳定性。当采用假定高程时,假定基准点应具有一定稳定性、可追溯性,标志应醒目,并在报告书中说明。问题12(22/100):为什么要表述勘察实际回填的情况?解答:勘察回填牵扯环保问题,但更重要的是安全问题,包括勘探点、泥浆池、探坑(探井)的回填等,要注明回填的方法和采用的回填材料。将来一旦在勘察场地有事故发生,也利于界定责任。五、地形、地貌、地质构造问题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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