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标准审评工作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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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地方标准审评工作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审评工作,提高标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东省标准化条例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地方标准审评,是指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中的技术审评和技术审查工作。包括项目提出初审、立项评审、送审审查、技术审查、报批审评、复审审评等。第三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部门及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专业高效的原则,开展省级地方标准审评工作。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地方标准审评的组织管理工作;(二)负责制定审评工作制度,拟定年度审评
2、工作计划;(三)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承担审评工作,并对技术机构的相关工作开展指导、监督和检查;(四)负责对省有关部门、技术机构的审评意见进行复核;(五)负责统一协调管理标准化专家库等。第五条省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本部门归口地方标准项目的提出、送审、报批和复审的初审工作;(二)负责地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三)负责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工作;(四)依据各阶段审评意见,组织地方标准的修改完善等。第六条按照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技术机构开展的工作包括:(一)为地方标准审评工作提供适配的要素资源;(二)制定审评工作操作手册,并依据操作手册开展相关工作;(三)承担立项、送审、报批、复审阶段的技术审评
3、工作;(四)承担审评意见的反馈、沟通与协调工作;(五)承担标准化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工作;(六)承担技术审评情况与数据的统计分析,编制技术审评分析报告;(七)承担技术审评全过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八)其他工作。第三章标准立项审评第七条地方标准立项审评的共性内容包括:(一)是否属于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二)标准适用范围是否属于提出部门的职责范围。(三)立项申请材料是否完整、规范。(四)是否符合标准化以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协调。(五)是否属于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技术要求。(六)是否符合战略、规划、政策部署;是否技术成熟、适用
4、产业推广;是否是行业领域内的共性技术要求,具备可复制、可推广、可执行性。(七)地方标准草案草稿内容是否完善;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否科学合理、依据充足、验证充分。(八)拟立项地方标准的实施方案是否可行等。第八条省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受理的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立项初审,形成立项论证意见,并将立项申请材料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立项论证内容主要包括:(一)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内容;(二)重点对技术要求的政策必要性、技术可行性进行论证。第九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技术机构开展立项审评工作,包括材料审查和专家审评两个环节。第十条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要求,承担立项材料审查工作,主要包括:
5、(一)制定审查工作方案,明确审查任务、形式和要求等;(一)标准查新,筛查比对是否存在重复或类似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包括已发布和列入制修订计划的;(三)按照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材料审查;(四)审查标准归属类别(术语标准、符号标准、分类标准、试验标准、规范标准、规程标准、指南标准等);(五)形成审查工作过程记录,包括材料是否完整、立项法律及政策依据、查新情况、审查建议及理由等;(六)依据审查情况,提出是否进入专家审评环节的建议。第十一条技术机构应当根据地方标准所属行业领域,在标准化专家库抽选专家,组成专家审评工作组,开展立项审评工作,并形成专家审评意见。审评主要内容包括:(一)必
6、要性。属于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战略、规划、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要求;属于规范市场秩序、实施行政监管、引导产业创新与发展的技术要求;属于创新技术、先进模式的总结与推广。(二)可行性。主要技术科学合理、依据充足、验证充分,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起草单位充分广泛、具有代表性,技术能力强、组织保障到位。(三)创新性。通过与现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比对,识别分析标准技术内容的创新点。(四)标准化对象。综合地方标准名称和标准内容,审查标准化对象是否明确,标准化对象和标准名称是否规范、合理。(五)标准适用范围。标准名称与适用范围、主要内容一致性等。(六)标准预期效果。标准实施的组织保障、应用程度
7、、产生的预期效果等情况。第十二条技术机构应当结合专家审评意见,形成立项审评建议,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三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审评建议进行复核,并与省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协调。必要时,可再次组织专家论证。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拟定立项计划。第四章送审审评第十四条省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及时开展地方标准起草工作。地方标准的起草包括调研、论证(验证)、编制和征求意见处理等。起草工作应当按照标准编写的相关要求起草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有关材料。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二)地方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地
8、方标准时,还包括修订前后技术内容的对比;(三)技术指标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四)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五)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关系;(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七)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八)实施地方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的建议等措施建议;(九)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第十五条地方标准起草完成后,省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完成地方标准送审材料,并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审核,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送审材料包括:(一)山东省地方标准技术审查申请表;(一)地方标准草案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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