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破坏污染自动监控设施者不再“心慈手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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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行为应适用于哪些法律?如何处罚才到位?山东省近日下发有关文件,对这一问题做出了翔实的说明。据了解,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办理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0通知明确,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盗窃、损毁公共设施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通知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了界定,强调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要求,规定了办理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案件的法律适用,明确了3部门办理破坏监控设施案件的工作机制。界定相关概念、规范运行要求安装企业不得擅自拆除设施,运营单位须积极配合通知对
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了明确界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环境监测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以及自动监控站房、外部进出水(气)等管线、电力设备、监控摄像头、风机、泵等附属设备。通知提出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要求。通知指出,按照环保部门实行第三方运营的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如有发生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行为,应当及时举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通
3、知还指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营单位要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负责做好各有关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营工作。如有发生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行为,运营单位及负责设施运行的人员,应当及时举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提供证据。明确法律适用可按盗窃、损毁公共设施拘留,可按破坏信息系统处有期徒刑通知明确了办理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案件的法律适用。通知规定,对于多次实施相关违法行为或造成一定后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以盗窃、损毁公共设施处10口以上15日以下拘留。根据通知要求,这些违法行为包括:破坏、损毁监控仪器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
4、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及其他监控设施的;破坏、损毁监控设施采样管线,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破坏、损毁监控仪器、仪表,对监控仪器、仪表参数及其软件进行改运、调整,使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对监控传输设备进行破坏、外部干扰,影响监控数据(信号)正常输出、传输的;其他盗窃、损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行为。通知指出,以吵闹、谩骂、无理纠缠以及其他方式拒绝、阻碍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口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通知
5、还明确,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划清3部门职责环保部门处理、公安机关配合、检察机关监督通知还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省环保厅、省公安厅3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增强打击合力做出了明确规定。通知规定,环保部门发现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对
6、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及时移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移交案件时应将有关调查材料、涉案物品清单、监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一并移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移交的案件应当依法受理,并建立报告制度,将调查和处理情况逐级上报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的介入问题,通知规定,案件移送前,环保部门如认为必要,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相关调查工作;公安机关要求提前介入调查或者要求参加案件讨论的,环保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对于涉嫌构成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通知规定,环保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要认真审查,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立案,并将立案情况及时反馈,对有证据表明涉嫌犯罪
7、的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的,公安机关应提前介入,确保证据保全到位。通知还明确,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和起诉职能作用,与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依法办理侵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案件。对涉嫌侵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重大犯罪案件要提前介入,提出收集、固定证据的意见,依法快捕快诉。同时,检察机关还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涉嫌侵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纠正。相关链接环境违法处罚引入拘留2008年2月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008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印发的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排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构成非法处置危险物质的,可以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在线监测数据可为证据今年3月1口起施行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线监测数据可为证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在线监控或者其他技术监控手段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性数据,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相关资料: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颁布日期:20050919实施口期:20051101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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