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全流程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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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宝安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全流程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快推进宝安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下简称“加装电梯”)工作,构建便捷申报体系,优化审批、验收、补贴发放程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励补贴方案深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攻坚克难全面精准推进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和专项联合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弓I。一、适用条件(一)本指引适用于宝安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报、建设和管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宝安辖区内
2、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含架空层)的单元式住宅;2 .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建设方案,须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建筑物房屋专有部分占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双三分之二”原则);3 .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需获得被占用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二)本指引适用于宝安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补贴申请、发放。补贴遵循“先建后补、事后审核、集中申领、统一拨付”的原则。补贴资金以加梯建设及后期运营为导向,具体分配方案由加装电梯本栋或本单元全体业主共同协商确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发放需同时满足以
3、下条件:1 .在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前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取得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书(以生效日期为准)的宝安区加装电梯项目,包括本指引发布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享受政府补贴的加装电梯项目。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前期手续,完成专项联合验收(或已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并与相关专业机构签订了运维托管协议或合同。二、职责分工(一)深圳市宝安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共性问题。(二)深圳市宝安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加梯办”)
4、负责专项工作小组日常运作,组织开展加装电梯联合审查、专项联合验收、补贴发放工作;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受理、核实加装电梯工程申报、验收及补贴申领工作,反馈联合审查、专项验收结果及申请拨付补贴经费;协调专营单位做好管线迁移实施工作;委托专业技术顾问机构协助开展全区技术统筹、方案审查、施工安全抽查等工作。(三)区加梯办成员单位依职责开展下列加装电梯联合审查、专项联合验收和补贴申请发放工作:1 .区住房和建设局牵头组织加装电梯审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审查和消防安全审查,开展消防验收备案;2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宝安管理局负责开展加装电梯规划审查,出具规划意见;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5、可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区加梯办开展特种设备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出具已办理使用登记的核实意见;4 .区财政局负责强化经费保障,区牵头部门统筹各成员单位经费需求按程序报请审议后,由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有关经费保障工作。(四)街道办事处负责设置“一站式”服务点,统一受理并核实加装电梯工程申报、验收申请、补贴申领、信访投诉等材料,向居民反馈审查、验收结果;可聘请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加强宣传引导,协助社区工作站核实加装电梯硬件条件、摸排协调居民意愿、为居民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协助开展方案设计,加强加装电梯全过程安全监管,指导居民开展竣工验收、管线迁移、落实后续运维管理;指导监督社
6、区工作站开展硬件条件摸底排查、居民意愿征集、协商沟通、方案公示等工作;复核、审议居民补贴申领资料,发放补贴。(五)社区工作站负责设置加装电梯咨询点,为居民提供申报、验收、补贴申领流程等咨询服务;会同街道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开展硬件条件摸底排查、居民意愿征集、政策宣传引导、方案设计讲解等工作;建立协商沟通平台,属地化解矛盾纠纷;配合街道办开展加梯方案公示;核实、初审居民补贴申领资料。(六)电力、供水、排水、燃气、通信、广电等专营单位对涉及的管线迁移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开展管线迁移实施和验收工作。(七)本指引所称的联合审查,是指区加梯办牵头组织区住房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针对
7、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开展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八)本指引所称的专项联合验收,是指加装电梯完成后,区加梯办协调区住房建设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三、宣传引导及意愿征集(一)意愿摸排街道办事处统筹社区工作站核实加装电梯硬件条件、摸排居民加梯意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加装电梯宣传,引导鼓励支持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小区(单元)加装电梯。(二)宣传引导符合本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一款且有加装电梯意愿的单元业主可成立本单元加装电梯协调组(以下简称“加梯协调组”),在属地社区工作站的指导下征求本单元业主意见,条件基本成熟小区(单元)可上报街道办事处启动加梯程序。对
8、于加梯意愿强烈、具有成片连片加梯条件的小区(或社区),街道办事处可提前介入,会同街道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就加装电梯的政策措施等相关事宜进行宣传引导,组织编制成片连片总体规划设计方案,推动整体加梯方案落地。(三)协商沟通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搭建协商平台,组织拟加装电梯小区(单元)业主就加装电梯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出具见证文件,推动同意加装电梯比例达到“双三分之二”的法定同意比例。四、方案设计和公示(一)方案设计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比例达到法定同意比例的,由街道办事处会同专业技术服务团队,组织开展建筑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建筑设计方案应达到接近施工图深度,满足工程规划、质量、消防、特种设备等审查要求。建
9、筑设计方案成果应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结构安全说明、消防安全说明等。加装电梯的设计风格原则上参照本小区首部电梯风格或主流风格进行设计。成片连片规划设计方案,应保证加梯风格统一,方案内容应包括:综合规划方案、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等。涉及电力、通讯、水务、燃气、数字电视等管线迁移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申请人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管线迁改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二)方案讲解方案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应组织编制单位向单元业主讲解设计文件内容,征求业主意见并完善设计方案。同时,就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加装电梯投资费用分摊方案和加装电梯运行及维护
10、费用分摊方案等组织业主进行协商,征求本单元业主意见并完善后,组织业主签署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项目协议书(附件1),并推选出业主负责人签署授权委托书(附件2)。(三)方案公示征集业主意见达到法定同意比例后,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工作站配合,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项目协议书(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等,在拟加装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自然日。(四)异议处理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街道办事处应根据业主合理诉求,组织方案编制机构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约谈、上门协调、律师见证、
11、召开协调会等形式组织调解,解决主要矛盾并出具协商结果证明文件。涉及需专项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协调解决问题的项目,可邀请相关部门一同参加。五、联合审查(一)资料提交公示期满且同意人数达到法定比例,街道办事处受理业主或受托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加装电梯申请,并核实下列申报材料: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报表(附件4);2 .授权委托书(附件2);3 .达到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证明文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项目协议书(附件1)、审查前公示见证文件、协商结果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照片、会议通知情况、业主出席情况、协商过程等)、其他证明文件;4 .业主及业主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5 .加装电梯所
12、在单元同意加装电梯业主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6 .设计方案送审文件(加装电梯工程建筑设计方案、方案结构安全说明、方案满足消防设计规范说明;房屋安全专业排查不存在隐患核查文件;涉及轨道交通保护区域、树木移植、管线迁移等情形的设计送审文件等)。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将设计方案送审文件推送至区加梯办。申报材料存在缺失的,街道办事处给予主动指导,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内容。(二)联合审查区加梯办(可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收到设计方案送审文件后,组织开展联合审查。区住房和建设局对设计方案送审文件中的房屋安全专业排查、结构安全说明、消防设计规范说明等进行形式审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13、开展规划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可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种设备技术审查;加装电梯项目处于轨道交通控制和保护区域、涉及占用绿地、树木迁移等情形的,申请人应征求相关单位审查意见;涉及电力、通讯、水务、燃气、数字电视等管线迁移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申请人应征求相关管线专营单位审查意见(附件3)o设计方案涉及的其他相关单位依职责开展审查。相关单位应当给与支持、配合。区加梯办可视情况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召开联合审查会议,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审查过程涉及位置特殊、管线改造等原因需要现场勘察的,区加梯办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现场勘察。(三)反馈审查意见各审查部门在收到方案设计送审文件的5个工作
14、日内,向区加梯办反馈审查结果和修改意见。区加梯办在收齐审查意见后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书(附件5),并由街道办事处向申请人反馈。联合审查不通过的,应在联合审查意见书中载明不予通过的原因和修改意见。街道办事处指导申请人完成方案设计修改后重新申报加装电梯。六、工程报批和施工安装(一)施工图设计业主代表(或由其委托的总承包商、代理机构等,以下简称“委托机构”)应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联合审查意见深化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及编制施工图。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须满足工程规划、质量安全、消防、特种设备等规范要求。施工图应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构造详图、结构施工图、建筑
15、装修施工图、设备施工图、设备材料表等。(二)加梯工程报批联合审查通过的,申请人持联合审查意见书等材料,按有关规定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小散工程备案;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申请办理电梯安装施工告知后方可施工安装。相关办事指引参考附件15,以有关部门最新要求为准。需要进行管线迁移、树木迁移等的加梯小区(单元),申请人需向相关专营单位申办迁移、改造。(三)施工安装过程监管施工单位和安装单位应根据相应设计方案进行放线、编制开工验线测量报告、建设和安装,确保施工及安装过程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接受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会同专业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日常巡查或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街道
16、办事处会同专业机构依据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测量报告对施工单位的放线进行验线及抽查施工现场,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图施工、防止违建。施工场地内如遇有测量标志或电缆、煤气管道等管线或配套设施,严格按相关专营单位要求执行;如前期报批方案未获得相关专营单位审查通过的,必须报告主管部门或专营单位处理。对已经获得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书,并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如有阻挠、破坏施工等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四)竣工验收、电梯检验和使用登记街道办事处协助申请人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开展竣
17、工验收,指导申请人进行电梯安装检验和使用登记、消防验收备案,并受理申请人的专项联合验收申请。竣工验收后,电梯设备投入使用前,申请者应办理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电梯设备经检测合格投入使用前,申请者应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规定需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相关办事指引参考附件15,以有关部门最新要求为准。七、专项联合验收(一)申请验收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后,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提交区加梯办专项联合验收: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联合验收申请表(附件6);2 .业主及业主授权人身份证明文
18、件(复印件或扫描件);3 .联合审查意见书(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此材料可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轨道交通保护意见(如有)、绿化迁改及树木迁移意见(如有)等替代);4 .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图纸;5 .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测量报告;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推送至区加梯力、。申请材料存在缺失的,街道办事处给予主动指导,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内容。(二)专项联合验收区加梯办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联合验收。区住房和建设局对照负面清单(附件7)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备案抽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对照
19、负面清单(附件7)出具规划验收意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出具电梯已办理使用登记的核实意见。上款中的验收部门在收到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向区加梯办反馈验收、核实意见。(三)反馈验收意见区加梯办在收齐验收、核实意见后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联合验收意见书(附件8),并由街道办事处向申请人反馈。项目被确定为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对象的,需在完成消防检查后出具专项联合验收意见书,向申请人出具意见书时间可适当延长。验收不通过的,应在验收意见书中载明不予通过的原因和整改意见。街道办事处指导申请人完成整改后重新申请专项联合验收。八、补贴申领(一)补贴标准符合本指引第一条第(二)款要求的加梯项目
20、,可申请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加装电梯的住宅楼层数(不含地下室)分类执行:七层及七层以上35万元/台,六层32万元/台,五层29万元/台,四层26万元/台。(二)申请人委托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授权委托1名自然人作为申请人,也可以委托原开发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运维企业等单位作为申请人,确定1个账户作为补贴接收账户,明确后续补贴资金移交手续,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递交补贴申请。(三)补贴申请申请人备齐以下资料向社区工作站递交申请:1 .宝安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9);2 .补贴资金授权申请和使用计划协议书(原件,附件10),以及相关业主大会决议(验原件,收
21、复印件)。授权人为业主委员会的,应同时提供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授权人为单元全体业主的,应同时提供本单元任意3名以上业主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3 .申请人为业主代表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4 .补贴资金接收账户信息(复印件)。申请人还需同时提供以下加装电梯的有关材料:5 .加装电梯相关付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6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联合验收意见书(如专项联合验收申请中的项目,需后续补充验收结论为“通过”的方能发放补贴;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可替代本材料,附件8);7 .电梯运行维护托管协议/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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