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城市轨道交通调度系统考核装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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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货物类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10308项目名称:山东科技大学城市轨道交通调度系统考核装置采购项目采购人:山东科技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4年01月05日第1章供应商须知4一总则4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42 .资金来源53 .响应费用54 .适用法律5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7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7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8 .编制要求89 .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0 .响应文件构成811 .报价1112 .磋商保证金12
2、13 .响应有效期1214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215 应文件的递交1316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7 .响应文件截止1318 .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3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1319 .磋商小组1320 .资格审查1421 .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522 .无效响应1623 .磋商1624 .比较和评价1725 .采购项目终止1826 .保密要求18六确定成交1827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1828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1829 .采购任务取消1930 .发出成交通知书1931 .签订合同1932 .履约保证金193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934
3、.预付款2035 .廉洁自律规定2036 .人员回避2037 .质疑与接收2038 .项目其他相关费用2039 .磋商文件解释权2140 .特别说明21第2章采购邀请24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7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31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36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42一、封面格式42二、报价一览表43三、资格证明文件44四、商务及技术文件49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9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
4、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1.1 3.3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1.3.4 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3.5 若供应商
5、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 3.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报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1. 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1.3.2规定。1.3.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
6、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3.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3.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响应,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3.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3.7 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 货物,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要求
7、,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6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8 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2 .资金来源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
8、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 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 供应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3 .响应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4 .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5.1 竞争性磋商文件分为2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二册第2章采购邀请第3章
9、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5.4 响应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5.5 除非有特殊要求,响应文件不单独提供响应货物使用地的
10、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6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1.1 6.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1.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
11、,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7 不论响应过程和响应文件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5.8 除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5.9参与响应磋商文件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10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响应文件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响应文件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
12、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2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
13、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1.3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磋商文件。7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 .编制要求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
14、风险,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8.2 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文件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8 .3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供应商名称。8.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8.5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8.6 关于兼投是否兼中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9 .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4 供应商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15、。9.5 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9.6 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报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7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 .响应文件构成1 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0 .2上述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和盖
16、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响应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1.1 3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 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5 5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10. 5.1商务部分11. 5.2资信部分10.5.2.1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10.5.2.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10.5.2.3供应商应可携带其资信部
17、分原件至开标现场,如若响应文件资信部分出现瑕疵,而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验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5.3技术部分10.5.3.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0.5.3.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10.5.3.3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10.5.3.4如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
18、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证明其所投货物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或无法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资料:(1)制造商官方网站下载的技术证明材料,并注明网址备查;(2)所投货物的详细技术描述并由制造商或省级及以上固定代理商盖章确认,注明确认方联系方式备查;10.5.3.5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其货源地与价格;10.5.3.6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第4章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文字叙述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文字叙述,但这
19、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10.5.3.7如果供应商未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证明其所投货物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而采取复制磋商文件技术规格相关部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5.3.8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如机械、电子、仪器仪表、软件、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10.5.4关于“技术响应表”的特别说明10.5.4.1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响应情况。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
20、明所投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0.5.4.2响应程度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10.5.4.2.1“正偏离”是指所投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磋商文件的要求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供应商必须注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10.5.4.2.2“负偏离”是指所投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瑕疵和不足。10.5.4.2.3本次磋商不允许供应商完全复制粘贴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10.5.5关于质保期的特别说明10.5.5.1本次磋商项目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或第4章技术要求及说明。10.6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
21、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6.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6.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0.6.2.1货物主要技术规格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0.6.2.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1.1 6.2.3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6.3 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6.4 4货物安装、验收标准;10. 6.5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包括联系人、详细地址、电话、传真);IL报价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报价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1. 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响应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IL3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响应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
23、培训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1. 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1. 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1.1 若第八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未体现“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字样,供应商不允许采用进口产品报价。11.2 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但每一次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价格的评审以最终报价为准。11.3 电子版响应文件11.3.1 电子版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且须是WOrd或其他可编辑格式及完整的签字盖章后的PDF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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