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仿古建筑工程防火设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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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04XXXXXX备案号:j仿古建筑工程防火设计标准Designstandardforfireprotectionofpseudo-classicarchitecture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XXXXXXXX 实施2023*发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仿古建筑工程防火设计标准Designstandardforfireprotectionofpseudo-classicarchitectureengineeringDBXXXXXX-XXXXXX批准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行日期:XX年XX
2、月XX日2023太原前言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晋建科字(2022)152号)要求,标准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省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布局和灭火救援设施;5.防火分区和层数;6.平面布置;7.安全疏散和避难;8.建筑构造与装修;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0.防烟和排烟设施;IL电气消防。本标准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
3、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府东街5号;邮编:030013;邮箱:sxsyxfst)。本标准主编单位: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山西省古建筑与彩塑壁画保护研究院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理工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总平面布局和消防救援设施64.1 防火间距64.2 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84.3 室外安全疏散通道及避难场地94.4 消防救援设施95防火分区、层数和建筑高度115.1 防火分区115.2 建筑高度和层数126平面布置147安全疏散及避难178建筑构造与装修218.1 建筑构
4、造218.2 建筑内部、外部装修249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289.1 消防水源及供水设施289.2 室外消火栓系统309.3 室内消火栓系统319.4 自动灭火设施329.5 其他灭火设施3310防烟排烟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防火3410.1 防烟排烟设施3410.2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防火3911电气消防40ILl消防电源及其配电4010.3 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41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431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4.o.为预防仿古建筑火灾,减少仿古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条文说明】1.0.1本条阐明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山西省仿古建筑工程项目众多,仿古
5、建筑由于还原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等仿古原因,会有如下局限:平面布局复杂、防火间距不足、人员疏散通道有限、防火分区分隔难、安全疏散和避难困难、消防车道有限、消防供水不足、灭火救援设备缺乏等,对消防扑救工作带来很大困难。目前各省暂未出台仿古建筑工程防火类相关规范、标准。本标准是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仿古建筑消防安全工程技术规程T/CECS712-2020,参照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26-2017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GBT51330-2019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20等,结合我省仿古建筑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仿古建筑工程防
6、火设计的技术体系,明确其技术措施,为山西省仿古建筑的防火设计提供依据,从而减少仿古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1.0.2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内新建的民用仿古建筑(群)。【条文说明】1.0.2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改扩建仿古建筑(群)参照执行。医疗、老年人建筑因其特殊性,不在本标准适用范围内。1.0.3仿古建筑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山西省有关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条文说明】1.0.3本标准仅规定仿古建筑特殊的内容,其他规范标准有规定的,非必要不再另行规定。2.0.1仿古建筑pseudo-classicarchitecture为还原历史风貌概况和传统格局建造的现代建筑。2.0
7、.2仿古建筑群pseudo-classicarchitectures由若干相邻三层及以下的单、多层仿古建筑构成的建筑群。2.0.3火灾风险等级fireriskgradation根据建筑结构、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单体建筑或建筑群的火灾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分级。2.0.4仿古建筑消防站firestationofpseudo-classicarchitectures设置在仿古建筑群中,用于集中放置消防车辆、器材,并配有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员的固定消防场所。2.0.5林野火灾wildlandfire树木丛生的山野发生的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2.0.6室外避难场地OUtdOOrrefUge公园、绿地、
8、广场等空旷可以躲避火灾的地带。2.0.7木结构建筑承重构件全部由木材制作而成的建筑。2.0.8木结构组合建筑承重构件由木材和钢筋混凝土、砖等其他材料制作组合而成的建筑。【条文说明】2.0.8木结构组合建筑包含承重构件由木材和钢筋混凝土、砖等其他材料混合制作而成的建筑,木结构建筑和其他结构类型建筑水平或竖向组合的建筑。2.0.9防火隔离带firepreventionarea能在一定时间内起到防止火灾要延至相邻建筑或区域的分隔空间间隔。3.0.1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3.0.2木结构组合建筑的防火设计宜按本标准有关木结构建筑的规定确定;当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类型结构部分之间采用不开
9、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O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时,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类型结构部分的防火设计要求分别按本规范对木结构建筑和其他类型结构建筑的规定确定。3.0.3除木结构建筑、木结构组合建筑外的其他结构形式仿古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按国家及山西省有关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3.0.4仿古建筑中的消防灭火设施,应能有效地控制或扑救建筑物火灾。3.0.5仿古建筑设置的室内消防灭火系统不应破坏仿古建筑本体和环境风貌。【条文说明】3013.0.5规定了仿古建筑工程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仿古建筑的结构形式主要有:木结构建筑、木结构组合建筑、其他(非木结构承重,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框架结构
10、建筑等)。不同的结构形式应按本标准不同的规定执行。3.0.2中木结构组合建筑的防火设计仅指建筑防火设计(除消防设施外的防火设计)。3.0.6仿古建筑(群)的火灾风险等级根据建筑结构、建筑面积等因素划分,可划分为A级、B级、C级,并应符合表3.0.4的规定。表3.0.6仿古建筑(群)的火灾风险等级结构形式任何一层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火灾风险等级木结构S1000S3000A级1000Sa5003000S1500B级500S占地1500SC级木结构组合S占地2000S总6000A级2000Sj10006000Sa3000B级1000Sa3000SsC级其他S占地3000A级3000S1
11、2000B级2000S占地C级【条文说明】3.0.6本条规定了仿古建筑群的火灾风险等级。仿古建筑高度普遍较低,大多数层数不超过三层,且成群组布置,形成仿古建筑群。仿古建筑群火灾风险等级可根据其建筑结构、建筑面积、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篁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根据不同建筑结构,其火灾危险性与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具有最直接的关系。仿古建筑的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应作为划定其火灾风险等级的重要指标,因为对总建筑(占地)面积越大的建筑实施消防保护就越困难,越需要可有效阻止火势蔓延和更加完善的自动消防系统,以满足自救要求。3.0.7木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I级、II级和HI级,不
12、同耐火等级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5的规定。表3.0.7不同耐火等级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构件名称I级口级山级墙防火墙不燃性3.00不燃性3.00不燃性3.00承重墙难燃性2.00难燃性1.00难燃性0.50非承重外墙难燃性LOO难燃性0.75可燃性电梯井的墙不燃性LOO难燃性L00难燃性0.50楼梯间和前室的墙、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难燃性2.00难燃性1.00难燃性0.50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难燃性LOO难燃性0.75难燃性0.25房间隔墙难燃性0.75难燃性0.50难燃性0.25承重柱可燃性2.50可燃性1.00可燃性LOO梁可燃性2.0
13、0可燃性1.00可燃性LoO楼板难燃性L50难燃性0.75可燃性屋顶承重构件可燃性1.00可燃性0.50可燃性疏散楼梯难燃性L50难燃性0.50可燃性吊顶难燃性0.25难燃性0.15可燃性注: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当同一座口级、山级酎火等级木结构建筑存在不同高度的屋顶时,较低部分的屋面不应采用可燃性屋面,且II级耐火等级木结构建筑中较低部分的屋面采用难燃性屋面时,屋面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屋顶承重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与梁相同。2轻型木屋顶除防水层、保温层及屋面板外,其余部分均应视为屋顶承重构件且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34层的口级耐火等级木结构建筑,承重墙、承
14、重柱、楼梯间和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疏散楼梯的耐火极限应按表中规定分别提高05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LOOho4除房间隔墙和吊顶外,I级木结构建筑的构件不应使用轻型木结构构件。【条文说明】3.0.7本条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建筑的层数和防火分区面积、防火间距等都要同时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否则应符合国家及山西省有关现行标准、规范有关相应耐火等级非木结构建筑的要求。3.0.8高层木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I级。3.0.9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的仿古建筑群内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口级。4总平面布局和消防救援设施4.1 防火间距
15、4.1.1 仿古建筑应结合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条文说明】4.1.2 本条规定了仿古建筑总平面布局的基本原则。4.1.3 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2的规定。表4.1.2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建筑耐火等级或类别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木结构建筑一、二级三级四级I级11级和IH级高层单、多层木结构建筑、I级高层14121214161414单、多层1278101081011级和In级1491012121012注:1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或木结构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外墙均无任何门、窗、洞口时,
16、防火间距可为4m;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不正对且开口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10%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2当相邻建筑外墙有一面为防火墙,或建筑物之间设置防火墙且墙体截断不燃性屋面或高出难燃性、可燃性屋面不低于05m时,防火间距不限。3相邻建筑相对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可燃性屋檐,该侧外墙相对部分外门采用甲级防火门、外窗采用AL50隔热防火窗时,防火间距不限:外门采用甲级防火门、外窗采用CL50非隔热防火窗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o4相邻建筑相对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可燃性屋檐,相邻两座建筑相对外墙中任意一侧外墙为无门窗洞口、厚度超过12Omnl的砌体墙且无外露可燃屋檐,防火间
17、距不限。5两座建筑外墙为可燃性墙体或外露可燃性屋檐,相对部分房间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自动灭火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装置),且设置有室内消火栓或相对房间距离室外消火栓的距离不应大于30m,防火间距不限。6两座建筑外墙为可燃性墙体或外露可燃性屋檐,相邻建筑相对外墙为无门窗洞口、厚度超过12Omm的砌体墙且无外露可燃屋檐,防火间距不限。【条文说明】4.1.4 本条规定了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4.1.5 仿古建筑群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仿古建筑群的占地面积大于20000r2,建筑面积大于60000m2时,应分隔为多个片区,且相邻区域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
18、2m。可利用道路、空地、水系等构成宽度不小于12米的防火隔离带。2片区内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总和大于6000m2,建筑面积大于180C)Om2时,应分隔为多个组,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4.1.2防火间距的规定。3组内建筑物,一栋或多栋建筑可按照防火分区进行防火分隔。【条文说明】4.1.6 本条规定了仿古建筑群的防火间距。仿古建筑多采用单层或两三层的建筑层数,每栋建筑面积数十平方米至上千平方米不等,各栋建筑之间留有人行走道,有些则呈“一”字形左右贴邻面向人行街,甚至各栋之间共用一面墙体。考虑到此类建筑扑救较便利,人员垂直疏散的高度较低,在设计防火分隔时,结合国家倡导的节约用地
19、精神,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修订版第11.0.3A条对防火分区的设置要求,提出以防火分区的面积划分防火分隔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最大允许的防火分隔面积可按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防火分隔的措施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L1条、第6.1.3条、第6.1.4条的要求设定。4.1.7 建筑物(群)距成片林区边缘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30m。确有困难时,应对临近林野可燃物的仿古建筑(群)进行火灾风险评估,以提出防控措施。【条文说明】4.1.8 本条指出林野火灾蔓延到仿
20、古建筑的危险。参考仿古建筑消防安全工程技术规程T/CECS712-2020第5.2.1条。森林面临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大,原因就是遭受松毛虫侵害后未加整理而放置于松林中的树木,干枯的枝干,堆积的落叶,加之到处丛生而未被除掉的狗尾草、羊齿草、小竹等易燃杂草,一旦遇到火源就会发生林野火灾,一旦建筑物与之毗邻,则极易被引燃。所以需规定一定的安全距离。为防止林区火灾蔓延到建筑,在建筑地周围设置防火缓冲带或隔离带是非常有效的。4.1.9 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当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经过防火处理,耐火极限达不小于LOOh
21、,且凸出宽度不大于1.5米时,可从建筑外墙算起。【条文说明】4.1.10 条规定了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4.2 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4.2.1 仿古建筑群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火灾风险等级为B级C级的仿古建筑群可沿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条文说明】4.2.2 本条规定了仿古建筑群消防车道的设置原则。4.2.3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米。当受建筑形式、建筑体量、空间尺度等限制,街区宽度无法满足消防车道要求的仿古建筑群,应修建通向消防水源的消防车通道,满足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的通行及微型消防站。【条文说明】4.2.4 本条规定了仿古建筑群可设置满足小型消防车、
22、消防摩托车通行的道路及微型消防站。4.2.5 当街区内交通道路兼行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车通行道路的路面宽度、转弯半径应比仿古建筑群配置的消防装备所需的最小值大0.60mo消防摩托车通行道路的净宽不小于2.5m。2路面承受压力宜满足消防摩托车通行。3景观或其他物品不应妨碍消防摩托车的通行和操作,通道上方不应设置助火势蔓延的可燃物,不应设置固定的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表4.2.3消防道路与消防装备对应表消防道路净宽度(m)消防道路净高度(m)消防道路转弯半径(In)消防装备42426一般消防车344-小型消防车2323一消防摩托车【条文说明】4.2.6 本条规定了街区
23、内交通道路兼行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应满足的要求。4.2.7 高层仿古建筑应按现行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当下面设有基座、抱厦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建筑高度、消防车救援能力及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等。4.3 室外安全疏散通道及避难场地4.3.1 对外开放的仿古建筑群,应在适当位置规划布置疏散通道与公共避难场地。4.3.2 游人集中的仿古建筑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3.0mo4.3.3 建筑面积大于100OOm2的仿古建筑群,应在建筑群居中位置设置室外避难场地,室外避难场地应与疏散通道相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外避难场地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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