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基点调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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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基点调查方案一、调查目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继续搞好并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点调查工作(以下简称基点调查),灵敏快捷全面提供农业统计信息,为各级领导宏观决策服务,为指导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民进入市场服务。二、调查范围以省为调查总体抽选基点县,以基点县为单位抽选基点村,在基点村中抽选地块或农户。调查范围包括国营、集体和个人经营。三、调查内容由以生产环节为主的调查逐步向市场、流通等其他环节延伸,目前确定的调查项目主要是农作物播种面积意向调查和农业生产情况调查(详见基点调查目录)。四、选点数目和方法基点通过多阶段抽样选定。省组织抽县,基点县组织抽村,村抽农户或地块。省抽选基点县数一般为全省县数的
2、20%。基点县抽基点村的比例,一般应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3-5%,行政村在300个以上的县可以少一些,行政村总数在300个以下的县可以多一些。每个基点县抽选村数不得少于7个。基点村抽选农户的比列一般为20%,抽选地块一般为15块左右。基点户或地块确定后,要相对稳定,连续观察,以便进行比较。基点调查必须采取抽样方法选点。各地实践证明,农产量调查,采取等距抽样和类型抽样(即分层抽样),代表性较强。因此,我们把这两种方法,作为主要选点方法推荐使用O(I)等距抽样。凡自然条件悬殊不大,县间和村间农作物平均亩产差异较小的地区,可采用等距抽样方法抽选调查单位。具体作法是:将总体单位按粮食作物近三年的平均亩产
3、高低进行排队(亩产水平相同的,应把播种面积多的放在前面),以三年平均播种面积累计数为依据计算抽样距离(累计播种面积总数除以应抽的单位个数),以抽样半距作为第一个调查点,以后每加一个组跑为一个调查点,直到最后一个调查点选出。(2)类型抽样。凡自然条件相差悬殊,县间农作物平均亩产差异较大的地区,可采取类型抽样方法抽选调查单位。具体作法是:将全省的县划分为若干个类型,算出各类型县占全省县数的比重,用它乘以应抽县数,即是各类型应抽数。在通常情况下,类型抽样要与等距抽样结合使用,即每一类型县都要按有关标志排队,计算抽样距离,进行等距抽样。如基点县内村间差异较大,亦可参照上述方法抽选基点村。根据调查任务变
4、化,选点方法需进行必要的调整。五、代表性检验基点县、基点村和样本组选好后,每级都要进行代表性检验,每一个基点县、基点村的平均亩产与所在全县、全村的平均亩产比较,其差数在2%以内,即认为有代表性,如果超过2%即认为代表性不强,应增加点数或者重新选点。考虑到调查点多以粮食作物作为有关标志排队抽选,对其它经济作物缺乏代表性,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应调查点。六、选聘调查员每个基点村应选聘一名调查员,需符合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2)热心统计信息工作,认真负责;(3)熟悉农业和农村经济情况;(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调查员要相对稳定,除因工作调动外,一般不宜常变。在调查员确需更换时,接替人员需
5、提前进入岗位,交接工作,以免调查中断。七、调查资料的报送各基点县应将推算的全县数字及简要文字说明按时报省,报送方式采用网络、传真或电话等报送。推算数字不得更改,由省统一推算后报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八、调查资料的运用用基点村调查数推算全县产量,有三种不同方法,可供选用。(1)用平均亩产推算产量,公式如下:本县集体和个人经营调查作物总产量=基点村调查作物平均亩产X该县集体和个人经营调查作物播种面积本县调查作物全社会产量=该县调查作物推算总产量+该县国营农场、部队、机关团体等单位调查作物总产量(2)用平均亩产增减产幅度推算产量,公式如下:本县集体和个人经营的调查作物总产量=该县集体和个人经营的调
6、查作物的播种面积X该县集体和个人经营的调查作物上年平均亩产X(基点村调查作物本年预测平均亩产:基点村调查作物上年平均亩产)本县调查作物全社会产量=该县调查作物推算总产量+该县国营农场、部队、机关团体等单位调查作物总产量(3)用前后两年总产量增减幅度推算产量,公式如下:本县集体和个人经营调查作物总产量=该县集体和个人经营的调查作物上年总产量X(基点村调查作物预测总产量;基点村调查作物上年总产量)本县调查作物全社会产量=该县调查作物推算总产量+该县国营农场、部队、机关团体等单位调查作物总产量。进行夏粮和秋粮总产量预测时,要在分作物品种预测的基础上,将分品种预测产量加总得出夏粮或秋粮预测产量,并根据
7、基点村的调查资料,按照上述方法,推算出全县的夏粮和秋粮总产量。推算全省产量,可参照以上三种方法。九、加强领导农业基点调查工作是农业统计信息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完善,在跟踪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方面具备了灵活性、及时性、准确性等特点,已经成为获取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不可缺少的途径。各级农业部门要十分重视并加强对基点调查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努力提供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条件。市、县要配备专职基点调查员。为保证调查任务的完成,各级农业部门应有一位领导同志主管这项工作。农业统计年报及统计基点调查和定期报表主要指标解释1、农作物总播种面积:是指全年各季各种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总和。现
8、行农业统计制度规定,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是指应该在本日历年度内收获的农产品的作物的播种面积之和。其计算公式为:本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上年秋冬播种面积+本年春播作物面积+本年夏播作物面积=本年夏收作物播种面积+本年秋收作物播种面积。2、农作物产量:指本年度全社会范围内生产农产品的产量,不论计划内外,数量多少,耕地上与非耕地上的农作物产量,都应统计在内。各种主要作物产量按国家的统一规定计算。作为粮食的薯类产量按五斤折一斤计算。3、谷物:指稻谷、小麦、玉米、谷子、高梁和其他谷物,不包括薯类和大豆。早稻是指从播种到成熟约在120天以内,中稻为120150天,晚稻为150180天。其他谷物指除稻谷、小麦
9、、玉米、谷子、高梁以外的一些子实主要用作粮食的作物,包括大麦、元麦(青裸)、茯麦、养麦、糜子、黍子等。硬粒小麦:指具有较高营养品质和良好(食品)加工品质的强筋小麦。软粒小麦:指具有较高营养品质和良好(食品)加工品质的弱筋小麦4、园林水果:指在专业性果园、林地及零星种植果树上生产的水果(老口径水果)。不包括瓜果类。5、年末果园面积:指年末专业性果园面积,不包括果用瓜种植面积。6、全年水果总产量:指包括园林水果(老统计口径水果)产量与瓜果类产量之和。7、花卉种植面积:指在大田种植的花卉面积。不包括设施及盆栽花卉。8、蔬菜大棚:指由塑料膜覆盖,人能在内作业,以种植蔬菜为主的大棚,按占地面积计算。9、
10、猪、牛、羊出栏数:指育肥出售和自食的头数。包括淘汰的和因伤死亡的耕牛、肉牛、奶牛和羊。猪出售数包括个别地区习惯吃的烤小猪或出口的乳猪10、禽、兔出栏数:指统计期内出栏供屠宰的家禽和家兔。不包括出卖的雏禽和幼兔。11、屠宰数:指在本辖区内实际屠宰的出栏畜禽数量,包括由辖区外购进在本辖区内屠宰的数量。该指标目前只作内部参考,不用于计算肉类产量。12、各类畜禽存栏数:指调查日期(通常指年末、季末)实际存在的各类畜禽头(只)数,不分大小、公母、品种、用途一律包括在内。大牲畜存、出栏是指牛、马、驴、骡的存、出栏之和牛存、出栏是指黄牛、水牛、乳牛的存、出栏之和羊存、出栏是指山羊、绵羊的存、出栏之和家禽存、
11、出栏是指鸡、鸭、鹅的存、出栏之和鸡存、出栏是指专用型蛋鸡、专用型肉鸡、兼用型鸡的存、出栏之和13、饲养量:指一个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实际饲养过的畜禽头(只)数。其计算公式如下:全年饲养量=年末存栏数十年内死亡数+全年累计出栏数14、役畜:指供劳役为主要目的的大牲畜。如用于耕作、骑乘、驮运、拉车或其它使役的马、骡、驴、牛。其使役年龄:牛3-12岁,马3-18岁,骡3-25岁,驴3-15岁O15、能繁殖的母畜:指已经达到生殖年龄有生殖能力的母畜,不论是否配种受胎,均应算作能繁殖的母畜。能繁殖的母猪是指达到生殖年龄而专门留作繁殖用的母猪。母畜生殖年龄的标准一般是:2岁以上的牛、驴,3岁以上的马,9个
12、月以上的猪,1岁以上的羊。16、仔畜:新繁殖的牛犊、马(驴、骡)驹、骆驼羔、羊羔的统称。在我国畜牧统计上,仔畜泛指当年繁殖的没有跨年度的牲畜。17、乳牛:指以产奶为主要用途的牛,包括经过改良后主要用作产奶的黄牛、水牛。18、细毛羊:指羊毛细度在25Im(微米)以下(60支以上)的纯种羊(如新疆细毛羊、东北细毛羊、美利奴、阿期卡尼、斯大夫等)及其与本地绵羊杂交改良的后代。19、半细毛羊:指羊毛细度在31Um34Um(微米)(48-50支)的纯种羊(如罗姆尼、边区莱斯特、茨盖、考力代、林肯)及其与本地绵羊杂交改良的后代。20、专用型蛋鸡:指专门用于产蛋的专用品种蛋鸡。21、专用型肉鸡:指专门用于产
13、肉的专用型品种肉鸡,包括国外引进和国内培育的品种。22、兼用型鸡:除专用于产蛋、产肉以外的,以土种鸡为主的所有的鸡。23、肉类总产量:指当年出栏并已屠宰的畜禽肉产量。肉类总产量=牛肉+马肉+驴肉+骡肉+猪肉+羊肉+禽肉+兔肉+其它大牲畜肉二牛肉+驴肉+骡肉猪、牛、羊、驴、骡、马肉产量按其去掉头蹄下水后带骨肉的胴体重量计算;兔禽肉产量按屠宰后去毛和内脏后的重量计算,可用住户调查资料推算。24、猪、牛、羊、驴、骡、马肉产量:指在统计期内出栏并已屠宰的猪、牛、羊、驴、骡、马、骆驼胴体产量。胴体指屠宰后除去头蹄下水(大牲畜及羊还去皮)后带骨肉的重量。此项指标可通过典型调查、抽样调查和收购部门掌握的资料
14、,取得平均每头胴体重数据和出栏头数推算。牛肉二黄牛肉+乳牛肉+水牛肉羊肉二山羊肉+绵羊肉25、禽、兔肉:指家禽、兔被去皮、去毛和内脏(净膛)后的肉。禽肉=鸡肉+鸭肉+鹅肉26、其它:指除大牲畜、猪、羊、家禽、兔以外的畜禽肉类产量,如鹿犬、肉鸽、鹤鹑、鸵鸟等。27、牛、羊奶产量:指社会产量。凡出售和农民自食自用的各种牛、羊奶产量。牛犊、羊羔直接吮食的部分,不统计产量。28、禽蛋产量:指在统计期内,鸡、鸭、鹅的产蛋总量。29、绵羊毛产量:指在统计期内,各种绵羊的毛产量。30、蜂蜜产量:指在统计期内已经收获的全部蜂蜜产量,喂给蜜蜂的蜂蜜不计算在内。农业服务业统计指标解释1、营业收入:指企业(单位)一
15、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营业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单位)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指企业(单位)主营业务以外其他业务或不独立核算的附管业务所发生的收入。2、营业税金及附加:指企业(单位)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应从主营业务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及附加。包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经营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3、营业利润:指企业(单位)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利润,即主营业务利润加其他业务利润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4、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经营或业务活
16、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它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它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等。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就是单位直接支付给负责社会保险的政府单位(一般指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金或为本单位职工离退休、发生死亡、伤残、医疗保险等而支付的保险费。5、收入合计:指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本期各项收入之和,包括业务(事业)收入、调剂收入及其他收入。6、支出合计:指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本期各项支出之和,包括业务(事业)支出、税金、上交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7、专项资金支出:指从拨入的专项资金中开支的实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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