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买卖合同(16份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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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买卖合同(16份范本)目录第1篇动迁房购房买卖合同第2篇建设购房买卖合同号第3篇南京购房买卖居间合同第4篇委托购房买卖合同第5篇协商委托购房买卖合同第6篇网签购房买卖合同R第7篇洛阳市购房买卖合同,I第8篇购房买卖定金盒包书.1第9篇单位购房买卖合同第10篇济南市购房买卖合同第11篇商品购房买卖合同书第12篇小区房购房买卖合同第13篇委托购房买卖合同书第14篇预付购房买卖合同书第15篇长沙购房买卖合同第16篇二手房购房买卖合同书【第1篇】动迁房购房买卖合同2023动迁房购房买卖出卖人:身份证号码:买受人: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
2、共同遵守。一、甲方为偿还到期贷款原因自愿将其于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以人民币拾万任佰拾元整的价款出售给乙方。甲方承诺,出售上述房产事宜已告知所有相关共有人、承租人、同住人及其他权利人,其已全部知道并完全同意出售本房屋。如本房屋的任何相关权利人对该房产交易提出异议,不同意出售该房产的,愿意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有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由乙方负担。甲方承担本合
3、同转让的房屋及土地税费。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为关联与他人订立任何合同。六、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于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30天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伍万一元。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
4、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3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定金不退。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下述两种算法取高值返还乙方:1、返还本房屋合同转让金额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计算,计息期自合同签订日起算;2、返还解除合同时的市场评估价,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中介费、搬迁等损失。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6、甲方向乙方
5、承诺本房屋可以在3年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逾期未办或无法办理,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付违约金为购房款的70%。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八、其他约定1 .未过户前本房屋甲方以抵押形式抵押给乙方,并办理抵押手续。2 .本房屋转让时甲方需出据房屋所在地镇政府或村委会认可的书面说明。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见证人:年月日年月日【第2篇】建设购房买卖合同号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公司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
6、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释义本部分条文是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本条款提示点:1、出卖人的主体资格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将房地产开发公司分为专营开发公司和兼营开发公司,但无论是哪种类型,都需要具有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颁
7、布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不具有开发资质或开发资质已被取消的公司不能作为出卖人与相对的客户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违者订立的合同无效。2、买受人的主体资格、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作为买受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方可作为签约人订立合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须经其监护人追认方可生效、神病人或间隙性神病人在神病发作期间订立的合同须经其监护人追认方可生效,、未成年人、神病人的购房行为应当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签约,、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无论以夫或妻的名义购买房屋,该房屋所有权一般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3、出卖人委托代理机构近年来,开发商委托代理
8、公司进行房屋销售的比例日益增加。在这种情形下,应当将代理机构的名称列入本合同,并如实填写。这样,既明确体现和保障了开发商、代理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也保障了购房人的签约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B0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O建设工程规划
9、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O释义本条是出卖人拥有项目标取得和开发建设等前期手续告知义务的内容,目标是为保障买受人知情权。本条款的提示点:1、开发商土地取得方式一般情形下,开发商取得土地的方式为受让国家出让的土地或转让受得他人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特殊情形下方可获得国家得无偿划拨地,如开发商开发建设规划范畴内得经济使用住房。未变更土地性质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非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得划拨地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工业用地出让地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2、土地使用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
10、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需要注意的是,该使用年限起始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确定之日,而不是买受人订立购房合同之日经济使用住房因其土地系划拨地,故不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3、商品房项目标名称无论是现定名还是暂定名,必须与商品发预售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件的描述一致。4、开发商必须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资格。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知悉本条所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外,更有必要查阅开发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着重审查两点:一是看开发商是否己经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二是看
11、开发商是否已将土地办理抵押贷款。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OC释义本条是对商品房销售的描述。本条款提示点:1、期房与现房的比较期房即预售商品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不具有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为期房。现房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有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产证的商品房,消费者在签约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分户权证。期房相对于现房,具有下列特点:胜势:、期房一般较现房便宜、期房的选择空间较现房大、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新楼盘品质较
12、旧盘有明显提升。劣势:具有延期交付、品质变差、权证不能按期交付等法律风险。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该套商品房建筑面积二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二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强体面积+阳台面积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m元,总金额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m元,总金额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4、释义本条是关于商品房计价方式与价款的约定。本条款提示点:1、计价方式的改革多年来,我国一直采用按
13、照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但该种计价方式却存在着诸多弊病,集中体现在总的公用建筑面积难以确定,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分摊复杂,开发商非善意误算等。随着房地产经济的活跃与发展,我国北京等地区已经施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坚信不久的将来,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将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主要计价方式,使购房人真正能享受到“明明白白购房”的待遇。2、购房人应注意商品房“价外价”问题个别开发商除收取按面积记得的总价款外,还会向购房人提出收取配套费、教育施行费等其他收费项目,因此,购房人在支付房款时应当对这些收费项目加以关注,如开发商没有法定收费依据的,购房人可以拒付。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
14、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15、,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二一-*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释义本条是对房屋面积确认依据及房屋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的约定。本条款的法律依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
16、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二o合同约定面积本条款提示点:1、面积确认标准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为面积确认的依据标准,但购房人在签约时亦可主张上述两
17、项面积同时作为依据标准。2、产权登记面积与购房人实际所得面积不符时的处理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面积,一般情形下产权登记面积即等同于购房人实际所得到的面积,但如果产权登记测绘单位所作出的测量结果与购房人的实得面积不符,购房人依旧有权利聘请专业测量公司重新测量,并要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原产权登记面积作出修正处理。3、自行约定的方式基于设计原因,施工原因以及其他原因,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实往往不愿意接受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面积差异处理条款,而建议购房人选择自行约定的方式,常见的约定方式包括:、买受人不要求退房,按照产权登记面积和原约定每平方m价格施行多退少补、正负3%
18、内施行多退少补,多于3%部分按原单价打折计算房价少于3%部分按原单价上浮一定比例退还房款、将办法规定的临界点3%调整为临界点5%、总价包死条款,即无论产权登记面积是否与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均按约定总价计算房款。相比而言,上述约定方式均没有本条款第二种方式那样更能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选择该种面积差异处理方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拟定的“北京版式范文本”中采用的是建筑面积差异与处理条款,更重视了对购房人权益的保障。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释义本条是对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的约定本条款提示点:1、一次性付款
19、、一次性付款的本意是指购房人在约定期限内向开发商支付完毕100%的购房款,但在实践当中,不少开发商同意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在签约是只支付90k95%的购房款,留存5%T0%的购房款至房屋交接或权证发放时再行给付。、开发商为鼓励购房人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往往会在商品房定价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付款购房人一定比例的折扣。购房人如选择此种付款方式,可以适时提出折扣请求。2、按揭付款、按揭付款不属于分期付款,现在开发商与银行已经在付款方式上取得可高度一致,就是银行为按揭客户向开发商提供一次性付款。对开发商而言,按揭购房人在完善其按揭贷款手续后就已经获得了银行支付的全额房款,购房人只是按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20、逐月向银行还款而已。、按揭付款方式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主合同关系有两个:一是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二是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从合同关系有三个:一是购房人以所购物业作为抵押物与银行之间发生的抵押合同关系二是开发商为购房人贷款而向银行提供的保证合同关系三是银行与开发商之间的回购法律关系,即当购房人逾期未还款构成违约,银行依法处分抵押房产,开发商向银行承诺无条件回购该房产,并将回购房款优先直接清偿银行贷款本息,对此购房人在按揭贷款合同中予以书面确认。、按揭付款条款在签约时属于效力待定的条款,该条款生效的要件是银行同意向按揭购房人发放贷款,并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如属不可归责于
21、当事人双方的事由银行拒绝为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的,则该条款对买卖双方不具有约束力,由此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当事人双方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人。但如是因为买、卖双方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导致银行按揭不能,则需要由责任人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购房人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申贷资料,开发商拒不承担银行要求的保证担保责任等。按揭付款方式后续法律问题、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按揭贷款的目标无法实现,买卖双方及银行均有权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开发商应将所收款项分别退还给购房人和银行、开发商作为担保人为购房人按
22、揭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阶段性保证担保,即开发商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按揭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购房人获得分户产权证并将其房屋所有权办理他项权利登记之日止二是全程保证担保,即开发商在购房人向银行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均需承担保证担保责任。按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购房人未按照按揭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银行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如起诉购房人要求偿还贷款本息或主张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开发商为共同被告,开发商提供全程担保的除外。如果银行起诉时买卖人与银行尚未完善抵押登记手续,则开发商无论是提供哪种方式的保证担保都会被列为共同被告。开发商尽早为购房人
23、办理分户权证的意义不仅是履行自身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还具有解除自身担保法律风险的功能和作用。从近年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分析,按揭购房人逾期付款违约纠纷已成为一类主要民事纠纷,即每个楼盘都存在着一定比例的按揭购房人逾期不归还银行贷款的风险隐患,开发商如不重视此类纠纷的预防和风险防范,将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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