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文化艺术体育赛事获奖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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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文化艺术体育赛事获奖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文艺精品创作和促进竞技体育发展,根据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文艺类受奖励单位必须是已在宝安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文艺团体;受奖励个人必须是宝安区户籍人员,或在宝安区取得居住证的人员。体育类受奖励个人必须是取得宝安区户籍的人员,或在宝安区取得居住证的人员,或在宝安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运动员,及宝安区各单位青少年竞技体育项目教练员。第三条受奖励单位或个人的作品或赛事成果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可申报奖励:其作品或赛事成果是受宝安区委
2、区政府(含相关单位)委托的;或由宝安区委区政府(含相关单位)组织,代表宝安区参赛的作品或赛事成果。第四条受奖励单位、个人的作品或成果、成绩应符合党的文艺、体育发展方针政策的要求,有利于我区文艺创作和体育事业的繁荣,以及艺术、体育人才的培养,文艺作品应具备优秀文化艺术精品的特性。第二章文艺作品奖励范围和标准第五条文艺类项目的奖励范围:(一)经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等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人民团体批准参加的国际文艺类评奖或比赛中获奖的项目(参考附件1文化和旅游部(原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二)经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等国家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人民团体批准的常设全国
3、性文艺、新闻、出版、社科评奖或比赛中获奖的项目(详见附件2全国常设性文艺类奖项目录)。(三)经广东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等省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人民团体批准的常设文艺类评奖或比赛中获奖的项目(详见附件3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团组织等批准设立或颁发的文艺成就奖第1项)。(四)经深圳市委宣传部、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文联等市级宣传文化部门、人民团体批准的文艺类评奖或比赛中获奖的项目(详见附件3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团组织等批准设立或颁发的文艺成就奖第2项)。(五)商业性评奖一律不纳入奖励范围。第六条文艺类项目的奖励标准:(一)经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等国家级
4、宣传文化部门、人民团体批准参加的国际文艺类评奖或比赛中获奖的项目。团体金奖奖励40万元,团体银奖奖励30万元,团体铜奖奖励20万元;个人金奖奖励20万元,个人银奖奖励10万元,个人铜奖奖励5万元。(二)经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等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人民团体批准的常设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社科评奖或比赛中获奖的项目。团体金奖奖励20万元,团体银奖奖励15万元,团体铜奖奖励10万元,团体入围奖(或提名奖、参赛奖、入展作品)5万元;个人金奖奖励6万元,个人银奖奖励4万元,个人铜奖奖励2万元,个人入围奖(或提名奖、参赛奖、入展作品)1万元。(三)经广东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等省
5、级宣传文化部门、人民团体批准的常设文艺类评奖或比赛中获奖的项目。团体金奖奖励10万元,团体银奖奖励6万元,团体铜奖奖励4万元,团体入围奖(或提名奖、参赛奖、入展作品)2万元;个人金奖奖励3万元,个人银奖奖励2万元,个人铜奖奖励1万元,个人入围奖(或提名奖、参赛奖、入展作品)0.5万元。(四)经深圳市委宣传部、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文联等市级宣传文化部门、人民团体批准的文艺类评奖或比赛中获奖的项目。团体金奖奖励2万元,团体银奖奖励1万元,团体铜奖奖励0.5万元;个人金奖奖励0.3万元,个人银奖奖励0.2万元,个人铜奖奖励0.1万元。(五)文艺作品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同一作品同一年度获多项奖的,按
6、最高奖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补差奖励。获评一等奖等同金奖,获评二等奖等同银奖,如此类推。即每个作品只奖励最具代表性或最高级别的奖项,其他细项不再单列奖励。赛事只设单一奖项的按金奖奖励,其它奖项不作奖励。(六)两人及以下按个人奖予以奖励,三人以上(含三人)按团体奖予以奖励。第七条为我区宣传文化事业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程序报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予以奖励。第三章体育赛事奖励范围和标准第八条体育类项目的奖励范围:(一)向广东省运动队、国家青年运动队、国家运动队培养输送宝安区注册运动员的教练员可以申报奖励。(二)在符合奖励范围的体育赛事中取得名次的运动员可以申报奖励(详
7、见附件4符合奖励范围的体育赛事目录)。(三)商业性评奖一律不纳入奖励范围。第九条体育类项目的奖励标准:(一)对培养输送宝安区青少年竞技体育项目运动员到广东省运动队、国家青年运动队、国家运动队的教练员(教练组)予以一次性奖励。将运动员输送到广东省运动队的,每输送一个运动员奖励2万元;将运动员输送到国家青年运动队的,每输送一个运动员奖励5万元;将运动员输送到国家运动队的,每输送一个运动员奖励10万元。教练员申报奖励时须为宝安区在职教练员。输送教练员的认定,以市级或以上训练单位出具的档案资料和输送证明文件为准。(二)符合申报奖励的奥运争光体育赛事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奖励均为一次性奖励。1、在奥林匹克
8、运动会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金牌奖励50万元、银牌奖励40万元、铜牌奖励30万元、第四名奖励20万元、第五名至第八名奖励10万元,其他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每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2、在世界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金牌奖励20万元、银牌奖励15万元、铜牌奖励12万元、第四名奖励10万元、第五名奖励8万元、第六名奖励6万元、第七名奖励4万元、第八名奖励2万元。3、在世界锦标赛、篮球世界杯、足球世界杯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金牌奖励15万元、银牌奖励12万元、铜牌奖励10万元、第四名奖励8万元、第五名奖励6万元、第六名奖励4万元、第七名奖励2万元、第八名奖励1万元。4、在亚洲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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