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操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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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操作细则(试行)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11月目录1总则11.1适用范围11.2 工作原则11.3 工作任务21.4 工作依据21.4. 1法律法规21.4.2规章政策31.4 .3标准规范41.5 工作机制51.5. 1登记管辖61.5.2工作组织61.5.3职责分工72术语和定义工工工工工工工101010121215154.1项目启动164.2资料收集处理164.2.1资料收集164.2.Ll前期准备164.2.1.2政策法规文件164.2.L3基础资料174.2.2资料处理194. 2.2.1空间图形的处理195. 2.2.2不同比例尺数据叠加
2、的处理205首次登记216. 1制作工作底图215. 2预划登记单元215.2. 1登记单元预划的原则225.2.2登记单元预划的顺序225.2.3登记单元划定规则235.2.4登记单元编码245.2.4.1编码规则245.2.4.2编码表示方法265.2.4.3编码变更规则275.3通告285 .3.1通告的内容296 .3.2通告的发布形式295. 4地籍调查295.4. 1调查内容和方法295.4.2内业调查305.4.2.1权属调查305.4.2.2自然状况调查315.4.3关联信息335.4.4调查成果核实345.4.4.1登记单元界线核实355.4.4.2登记单元内权属状况核实36
3、5.4.4.3自然资源类型核实375.4.4.4关联信息核实375.4.5外业补充调查385.4.6调查成果编制391.1.1.1 1地籍调查终表填写391.1.1.2 界址点测量391.1.1.3 地籍图编绘391.1.1.4 登记单元图编绘411.1.1.5 面积计算435.4.7 成果检查与入库435.4.7.1 4.7.1成果检查435.4.7.2 数据库建设435.4.7.3 数据入库审核435.4.8 登记审核445.4.8.1审核主体445.4.8.2审核内容445.5公告455.5.1公告的内容455.5.2公告的发布465.5.2.1发布主体465.5.2.2发布形式465.
4、5.2.3公告期限465.5.3异议的处理465.6 登簿475.6 .1登簿内容475.7 .2登簿方法485.7 成果资料整理上交485.7.1 归档主体485.7.2归档要求485.7.3归档内容485. 7.4成果管理505.8质量检查501.1.1 8.1检查组织501.1.2 检查比例511.1.3 检查内容511.1.4 检查结果515.9成果验收525.9.1验收组织525.9.2验收内容525.9.3验收结果525.10登记发证526其他登记536.1变更登记536.I.1依职权变更536.1.2依嘱托变更536.1.2.1适用情形536.L2.2一般程序546.1.2.3登
5、记材料546.1.2.4嘱托的查验546.1.2.5接受嘱托、审核、公告、登簿556.2更正登记566.2.1适用情形566.2.2依嘱托更正566.2.2.1一般程序566.2.2.2登记材料576.2.2.3嘱托的查验576.2.2.4接受嘱托、审核、公告、登簿586. 2.3依职权变更586.3注销登记596 .3.1适用情形597 .3.2一般程序597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7. 1地方补充规定59附录1自然资源登记算60附录2首次蹙记通告和公告样式71附录3自然资源地籍调查表样式及境写说明75附录3.1单元信息表76附录3.2自然状况信息表79附录3.3界址标示表81附录3.4界址说
6、明表82附录3.5调查记事表83附录3.6自然资源地籍调查表填写说明84附录4调查成果核实表86附录4.1登记单元界线核实情况附表87附录4.2登记单元内权属状况核实情况附表88附录4.3调查成果核实表填写说明89附录5成果审核表90附录6自然资源地籍图图示符号表92附录7自然资源地籍图样式94附录8自然费源登记单元图图示符号表95附录9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样式97附录9.1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样式(矢量)97附录9.2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样式(遥感影像)98附录10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审核表99附录11异次处理告知书100附录12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单元国家所有费源分类面积汇总表.101附录13自然
7、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元集体所有资源分类面积汇总表102附录14自然保护地自然费源统一确权暨记单元权属面积汇总表.1031总则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青岛市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明确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特制定本细则。1 .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工作。1.2 工作原则(1)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依法依规确定自然保护地资产产权主体、行使代表和权利内容等。(2)坚
8、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基础上,与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改革做好衔接。(3)坚持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加强与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海洋发展等相关部门衔接,实现资源信息共享。(4)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有机融合。(5)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自然保护地国土空间保护与利用的新格局。1.3 工作任务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青岛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组织对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成预划登记单元、内外业调查(权属状况、自然状况、公共管制
9、信息等)、调查核实、数据库建设、审核、公告、登簿等主要任务,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1.4 工作依据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包括所有的修改单),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文件。2 .4.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9)土地调查条例(10)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11)风景名胜区条例(12)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
10、3)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1.4. 2规章政策(1)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3)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1.1 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5)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246号)(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3号)(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
11、自然保护地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8号)(8)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0)9号)(9)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17号)(10)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9号)(11)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7)33号)(1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7号令)(13)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4)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15)国家
12、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林湿发(2017)150号)(16)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7)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18)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第32号令)(19)其他文件材料,包括年度工作计划等1.4 .3标准规范(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2)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3)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17)(5)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7)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8)林地分类(LYT
13、I812)(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10)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LY/T2893-2017)(11)自然资源地籍数据库标准(试用版)(12)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标准(试用版)(13)自然资源地籍数据库核查规则(14)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汇交要求(15)山东省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16)山东省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操作细则(17)本工作涉及的其他规范、标准1.5 工作机制根据青岛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建立由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海洋发展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在市政府领导下,配合做好国家和省级层面自然资源统
14、一确权登记工作,统筹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实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本级职责、机构、编制及资金等问题,合力抓好协调机制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1.5.1 登记管辖(1)自然资源部门作为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2)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区、市政府应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工作。具体登记工作由市和区、市登记机构办理。(3)跨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由共同的上一级登记机构或者指定登记机构办理。1.5.2工作组织(1)市政府配合
15、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完成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中央政府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2)市政府组织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工作。(3)各区、市政府组织对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市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地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县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开展确权登记。15.3职责分工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全市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分工:(1)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区(市)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承担市级自然资
16、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委托相关单位承担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组织实施工作;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及时纠正、叫停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负责提供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等资料。会同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海洋发展等部门划定登记单元,对登记成果进行审核、确认。(2)财政部门: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市级工作经费,负责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贲任对等的原则,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3)生态
17、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海洋发展等部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所需本部门相关数据资料,协同开展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划定,协同对自然保护地登记成果进行审核、确认。(4)大数据部门:协助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自然资源管理信息互通共享工作。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1)自然资源指天然存在、有使用价值、可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和。(2)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指所有权主体清晰、自然资源种类明确、生态功能完整、集中连片和边界封闭的空间范围,简称登记单元。(3)自然保护地指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
18、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按生杰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三类。(4)自然保护区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杰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自然区域。(5)自然公园指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持续利用的区域,主要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6)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
19、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7)自然资源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独占自然资源,并表现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种权能,包括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8)不动产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9)不动产单元指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3技术标准3.1 数字基础(1)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2)地图投影:采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标准3度分
20、带。(3)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4)比例尺:不低于1:10000。3. 2计量单位(1)长度单位采用米(m),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千米(km),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2)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2),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公顷(ha),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3)储量单位采用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中规定的单位。本细则确定的取位精度不包括过程数据的处理精度,仅针对最终的结果数据。具体计量单位按照自然资源登记簿填写要求执行。3. 3精度要求(1)图解法界址点精度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0.6mm;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
21、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2)解析法界址点精度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不大于0.10m,允许误差不大于0.20m0(3)图解法套合精度采用图解法的,采集的地物界线和位置与影像上的地物的边界和位置的套合精度应控制在3个像素以内。对于较弯曲的界址线,应适当增加拐点数,确保满足套合精度要求。(4)最小上图图斑面积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每一类自然资源为一个图层,图斑是自然资源最小调查单位,最小的图斑上图要求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要求。根据调查目标特征与土地管理需求,以青岛市第
22、三次国土调查影像为参考,综合评价影像的实际识别能力,自然资源最小上图图斑面积如表1所示。表1自然资源最小上图图斑面积原始影像分辨率(R)最小上图图斑面积(m?)R0.5米(含)4000.5Rl米(含)6001R2.5米(含)I(XX)预划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符合GB/T13989-2012的规定;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地籍图分幅与编号参照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相关规定执行。3.5自然资源分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自然资源类型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分类对应,具体见表2。表2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类型表自然资源类型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分类含义一级类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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