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贵州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贵州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81号)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以下简称转移支付)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各地开展相关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农村综合改革转
2、移支付专项资金实施期限至2028年12月,届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我省农村综合改革情况评估等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第三条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下达的转移支付、年度重点任务及绩效目标,结合工作实际编制省级转移支付预算,统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对市(州)、县(市、区、特区)(以下简称市、县)分配下达预算和工作任务,督促市、县财政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预算绩效管理以及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根据需要组织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做好专项资金的调整、退出、清算、回收等工作,并做好专项资金清单公开有关工作。第四条市、县财政应根据省级下达的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和年度重点任务,结合自身财力,统
3、筹相关资金资源,足额安排本级预算。依据中央和省级财政有关规定使用、管理转移支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严格落实支出责任,并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第五条各地应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创新转移支付投入和使用方式,积极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本与企业共同投入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有关事项,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第六条按照中央和省有关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政策z2024至2025年,下达到20个国家
4、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转移支付,按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执行。未将转移支付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七条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用于补助各市、县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财政奖补,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需要开展的其他农村综合改革建设事项财政奖补。第八条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支出用于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村内户外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奖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 .村内道路,包括自然村(寨)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及村内串户路的硬化、提质、提高安全性等;2 .村内小型水利,包括人畜饮水,坑、塘、沟、渠建设等;3 .村内道路及村民聚居区域的照明设
5、施;4 .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垃圾存放和污水排放(处理)点、果皮箱、垃圾箱及收运(含清运车)等购建;5 .村内公共文化宣传栏、体育场地和设施等;6 .村容村貌改造,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共闲散地和村庄周围绿化等;7 .对往年度使用转移支付建设的需要维修、养护的农村公益事业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维修、养护支出从本年度本地区所得省级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中列支,列支比例不得超过20%;8 .需要兴办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第九条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支出用于支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按程序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任务的地区。第十条转移支付资金
6、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归所在村的村集体所有,市、县财政部门会同乡(镇)要督促资产所在村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第十一条转移支付相关项目实施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新增村级债务。转移支付不得用于与农村综合改革无关的支出,包括:(一)单位基本支出;(二)修建楼堂馆所;(三)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支出;(四)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五)偿还债务、垫资;(六)村干部报酬、村级组织运转工作经费;(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支出;(八)弥补企业亏损;(九)其他与农村综合改革无关的支出。第三章资金测算分配和下达第十二条转移支付的分配遵循规范、公正、公开原则,采用因素法和定额测算分
7、配,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节,进一步突出激励导向。对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农村综合改革情况好、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县,通过定额补助实施激励,列入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等支出方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按照各县乡村人口数、村民委员会个数、上年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情况等因素测算分配,权重依次为40%、15%、35%、10%,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予以调节。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按程序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任务的地区实行定额补助。第十三条省财政厅每年收到中央转移支付后,在30日内将预算分解下达到市、县财政部门,将转移支付分配结果报财政部备案并抄
8、送财政部贵州监管局。省级在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同步下达年度重点任务和绩效目标。市、县财政部门应在收到省级下达的转移支付后60日内将资金按项目法分配到项目。第十四条省财政厅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年度重点彳壬务、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实际情况,安排省级转移支付,保障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于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下达市、县财政部门,同步下达年度重点任务和绩效目标。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补助资金根据试点工作的申报、评审、备案等具体情况,按照项目法定额补助下达到承担试点建设任务的地区。资金下达情况抄送财政部贵州监管局和省审计厅。第十五条市(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贵州省 农村 综合 改革 转移 支付 管理办法 全文 解读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7658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