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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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诸暨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我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进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认证工作进程,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1年版)的通知(浙卫办妇幼发函(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全面、规范落实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二)具体目标。至20
2、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1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8%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80%以上。2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8%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8%以上。3 .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8%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4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5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6 .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7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8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分娩儿
3、童3月龄早期诊断检测比达90%以上。9 .逐步提高暴露儿童随访比例。二、工作内容按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1年版)的通知要求,完善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体系,加强信息管理与数据分析,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消除母婴传播相关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消除艾梅
4、乙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健康行为。帮助感染妇女及配偶/性伴侣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指导其正确避孕和使用安全套,以减少非意愿妊娠以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传播。(一)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1.孕产妇检测与咨询。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提高孕产妇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在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相关信息及免费服务政策,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依据结果提供后续服务(附件1)。对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在孕晚期(建议32周)再次进行检测。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保健服务的孕产妇,要尽快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5、与咨询;对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并为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市疾控中心对艾滋病筛查复检试验或快速检测有反应的孕产妇开通“绿色通道”,及时进行补充试验。各医疗机构对初筛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或明确梅毒感染的孕产妇,应通知其前往市妇幼保健院或市人民医院进行定期复检并进行相应治疗处理。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在孕24周前需完成HBVDNA检测并获得结果,对明确需要抗病毒治疗的孕产妇,及时转诊至市妇幼保健院或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和专案管理。不具备HBVDNA检测条件的机构,尽快将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转诊至市妇幼保健院或市人民医院进行
6、HBVDNA检测,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2,孕产妇配偶/性伴侣检测服务。在产前保健、临产/产时以及产后,对所有孕产妇的配偶/性伴侣进行宣传教育,动员其接受筛查检测;为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侣提供咨询检测服务,对于发现的感染配偶/性伴侣提供咨询和转介治疗(附件2)o(三)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保健服务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感染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分级,及时转介到市妇幼保健院或市人民医院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强孕期全程随访,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安全助产服务。同时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监测感染症状和体征,按时进行相关检测。强化儿童生长
7、发育监测、喂养指导、计划免疫等常规保健服务(附件3)。(四)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按照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要求,提供相关干预服务(附件4)。1.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人民医院为本市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定点助产医院,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分娩及终止妊娠服务。基层医疗机构或其他助产机构若发现孕产妇艾滋病补充试验阳性的患者需及时转诊至市妇幼保健院,根据感染孕产妇抗病毒治疗时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lV)载量检测结果等情况,将感染孕产妇分为母婴传播高风险孕产妇和普通风险孕产妇,进行抗病毒药物应用,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为所生儿童根据高暴露风险儿童和普通暴露
8、风险儿童抗病毒用药方案进行抗病毒治疗,开展感染状况监测、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运、提供定期随访与检测等服务和干预措施。给予科学、适宜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及时为确诊儿童进行治疗或提供转介服务。对于从未接受过孕产保健服务、急诊艾梅乙筛查阳性又需立即接产的孕产妇,各助产医院需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和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同时将相关信息报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若该产妇经确诊为HIV阳性,助产机构需立即联系“市工作专家小组办公室”,在“信息管理与质量组”专家指导下进行抗病毒药物治疗。2,消除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人民医院为本市梅毒感染孕产妇保健服务定点医院,为基层转诊的梅毒筛查阳性孕
9、产妇进行定期复检,为感染孕产妇进行规范的治疗、后续的保健助产服务。对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即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同时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及时发现先天性梅毒患儿。对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及时给予治疗,对未能明确诊断的儿童,由市妇幼保健院定期随访和检测,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3,消除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人民医院为本市需要抗病毒治疗的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定点医院,对该类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为其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孕产妇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科指导,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进行抗病毒治疗。各助产机构对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
10、后6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有条件的机构于分娩后即刻接种),同时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由市妇幼保健院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2个月(原则上7-12月龄)及时进行乙肝两对半检测,以明确消除母婴传播干预效果。(五)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综合关怀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本机构服务的特点和能力,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综合关怀服务。尊重感染者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努力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和社会氛围。争取非政府组织支持,加强有服务对象参与的志愿者团队建设,促进社区参与。三、资金保障消除艾滋病、梅毒和
11、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疾病检测、综合干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确保需方应免尽免,实时减免。(一)使用范围1.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经费补助。主要包括:HIV筛查和抗体确诊,CD4+T淋巴细胞检测,病毒载量检测,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药物应用相关辅助检测,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的早期诊断检测和儿童HIV抗体检测,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终止妊娠手术和住院分娩补助,婴儿配方奶粉补助,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安全助产、采血及随访),高暴露风险儿童抗病毒药物副反应监测相关辅助检查。2,消除梅毒母婴传播服务的经费补助。主要包括: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
12、抗原血清学试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梅毒检测、预防性治疗和规范治疗、随访管理。3,消除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经费补助。主要包括:为孕产妇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乙肝五项)检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免疫效果评价、随访管理。4,能力建设和工作管理经费补助。主要包括:能力提升、开展逐级专项技术指导与评估、信息管理与职业防护、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系统管理、档案管理、安全认证相关经费、医务人员隔离防护设备。(二)补助对象1 .在本市医疗机构内接受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监测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2,全市开展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的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
13、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助产机构。(三)补助标准上述项目的费用标准根据检测、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附件5)。(四)补助方式及补助流程1.直接减免包括孕产妇初次保健时接受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检测费(包括快速检测);HlV阳性孕产妇药物应用过程中的相关检测费,HIV阳性孕妇终止妊娠补助、分娩补助,HlV阳性产妇所生儿童早期诊断检测费、HIV抗体检测和抗病毒药物副反应监测费等;梅毒感染孕产妇非梅毒螺旋体抗体定期定量检测和梅毒药物治疗费,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的定期梅毒检测费、预防治疗和先天梅毒治疗费等;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及7-12月龄乙肝两对半检测等
14、。上述检测项目及治疗评估项目,由接诊医生开具化验单和治疗处方单,医疗单位在收费系统中直接减免。各医疗单位需做好相应免费项目的登记,登记数与上报数一致。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的新生儿登记在诸暨市乙肝免疫球蛋白免费注射登记表上(附件6)。2 .HIV感染产妇所生婴儿奶粉补助奶粉补助费总限额3600元/每名婴儿,一般分三次发放,每次发放1200元,分别在住院分娩时、出生后6周、3月龄时发放,并做好相应记录(附件7)o第一次在住院分娩出院时由助产机构直接补助,第二、三次由本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至户籍地(省外流动人口居住地)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保科,按相关流程进行补助
15、。特殊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予。各助产机构制定院内补助流程。各机构每月10日前将补助留存资料上报市妇幼保健院汇总。(五)经费汇总与上报各相关单位按统计年度(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填写诸暨市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经费补助汇总表(附件8),在下一年度1月15日前报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将汇总表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报市卫生健康局基妇科。(六)资金监管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市卫生健康局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进行核查,如发现虚报数字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除责令整改、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四
16、、职责分工(一)市卫生健康局承担本辖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牵头组建本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专家小组(附件9),明确职责分工,保障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二)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相关信息的管理和人员培训,协助市卫生健康局做好消除母婴传播管理工作,承担项目方案和年度计划制定,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参与阳性孕产妇的转运救治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相关信息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汇总、分析和反馈等工作,按要求开展项目督导,组织全市消除艾梅
17、乙母婴传播重点病例评审;落实专人做好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追踪随访,联系就诊绿色通道。(三)市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内艾滋病、梅毒等相关检测的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等工作,负责孕产妇艾滋病确诊等,确诊阳性孕产妇后通知其后续相关处理措施,并告知孕产妇在1个月内通知其配偶/性伴进行咨询检测,直至其接受检测为止,与市妇幼保健院互换数据信息,为孕产妇提供转介服务;落实辖区内孕产妇艾滋病病毒载量、CD4+T淋巴细胞计数等检测工作。按照职责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配合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疗和转介服务。(四)助产机构建立阳性结果报告管理机制,及时掌握感染孕产妇信息,及时上报,并定期开展多方数据
18、印证,确保信息数据质量。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人民医院作为定点助产机构负责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减少分娩过程中的疾病传播,加强产后科学避孕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其他助产机构,对于急产时发现的艾梅乙孕产妇须及时报告“市专家小组办公室(附件9),可在专家指导下加强疾病暴露儿童出生后干预,为暴露儿童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确保暴露儿童尽早接受抗病毒治疗。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负责艾梅乙相关检测的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工作。(五)基层医疗机构各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及健康宣教服务。建立化验结果查看制度,发现初筛阳性孕产妇应立即通知其进行复检,追踪随
19、访复检结果,落实闭环管理,必要时提供转介服务。参与并接受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掌握辖区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和复查情况,落实专人与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共同做好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追踪随访。(六)市财政局做好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预算资金的安排和资金拨付工作。(七)市民政局加大对感染者及家庭支持与关怀,拓宽困难对象救助渠道,加大保障力度。(八)市妇联发挥基层网络优势,加强项目工作宣传,维护促进性别平等、反家庭暴力等,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五、工作要求(一)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健全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服务体系,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
20、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健全专家队伍和师资力量,有计划地对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完善区域检测网络,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提升检测服务水平,确保及时获取检测结果。加强产科建设和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附件10)o(一)加强信息管理。各医疗机构应健全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制度,完善原始数据登记与收集,规范开展信息逐级上报、审核和利用工作,强化全过程管理;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基础性数据收集,不断提高评估指标数据的可得性、有效性,为消除工作提供数据支
21、撑。各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与数据分析工作,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与保密制度,结合婚前、孕前、孕产期和儿童保健等服务阶段,定期与产时信息、妇幼信息平台、围产儿死亡监测、年报等数据进行机构内数据核对,建立信息系统的互通共享机制,加强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与传染病信息报告、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等机构间多方数据的核对。围绕国家、省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评估指标,定期开展本辖区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数据与指标完成情况差距分析,科学评价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研判与消除目标的差距,针对薄弱环节,及时制定和调整工作策略,推进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持续改进。(附件11)。各医疗机构需及时填报预防艾滋病、
22、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于每月10日前上报市妇幼保健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报告。市妇幼保健院按照要求进行相关数据信息的审核、质量控制,进行网络报告,并确保数据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三)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国家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项目经费用于疾病检测、综合干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免费政策,做到“应免尽免”、“实时减免:做好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协同工作,合理安排经费使用,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衔
23、接,提高服务效能,增强群众获得感。(四)强化督导与评估。建立健全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体系。市卫生健康局根据省、市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制订本市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指导与评估计划,细化相关评估指标,定期组织开展自查、监督指导和评估,不断提高辖区内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质量(附件12、13)。本方案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诸卫发(2014)66号文件相应废止。附件:L感染育龄妇女综合服务流程图2 .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侣咨询、检查服务流程图3 .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全程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内容4 .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5 .诸暨市消除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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