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静小区创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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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宁静小区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宁静小区创建工作,防治噪声污染,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相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通过开展宁静小区创建行动,建立有效的社会生活噪声源头预防、行为管理、协调处理机制,增强全民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努力打造社会生活噪声基层自治的“浙江样本”,营造“浙里宁静”的美好声环境。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本省宁静小区的申报、创建、评审、命名和管理。宁静小区建设主体为居住小区业委会,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及第三方机构实施(以下简称“创建单位”)
2、。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宁静小区创建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街道办事处(镇级政府)按职责做好相关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街道办事处(镇级政府)、居委会配合做好宁静小区创建指导和实施工作。第四条创建工作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坚持自主申报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切实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为目标,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展现特色。第二章申报与创建第五条创建单位对照浙江省宁静小区创建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的基本条件进行自评,自愿提出申请,提交宁静小区创建申请表(附件2),并编写创建工作方案。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级政府)做好工作
3、指导和申报材料的把关,统一汇总后报送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申报流程见附件3。第六条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核,综合比选确定年度宁静小区创建名单,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第七条列入创建名单的小区应成立由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参加的创建工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按照创建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小区声环境状况和噪声重点排放源排查,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制定完善小区维护管理制度和居民公约,建立投诉处理机制,设立必要的宁静小区创建维护资金,强化公众宣传,做好各项创建实施工作。第八条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宁静小区创建
4、工作。第三章评审与命名第九条宁静小区创建实施期一般不超过1年,已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的小区,经自评满足指标体系要求的,由创建单位编制工作总结报告,经街道办事处(镇级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同意后,向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提交评审申请。第十条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创建成果进行评审,可采取现场查看、台账审核、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形式,形成评审意见。第十一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授牌市级宁静小区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由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市美丽办授予宁静小区称号,颁发铭牌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在市级宁静小区名单的基础上,不定期开展省级宁静小区评选,择优授予省级宁静小区称
5、号,由省美丽办颁发铭牌并向社会公布。第四章管理与复核第十三条已授牌命名的宁静小区应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巩固提升宁静小区创建成果。同时做好小区设备设施维护、噪声投诉处理等相关台账记录,每年形成年度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第十四条宁静小区称号有效期为3年,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噪声污染问题,或者发生影响较大的噪声投诉事件,经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宁静小区创建指标要求的,取消宁静小区称号。第十五条宁静小区称号有效期满后,由创建单位自愿申请复核评估,经复核评估后符合宁静小区建设指标要求的,有效期延续3年。第五章保障与宣传第十六条宁静小区创建工作情况纳入美丽浙江考核、生态文
6、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内容。鼓励将宁静小区融入各地城市管理、物业管理、未来社区建设等工作。第十七条对首次授予宁静小区称号的小区,给予一定的激励奖励。鼓励各地建立形式多样的创建工作激励和奖励机制。第十八条宁静小区纳入“浙里宁静”信息系统,鼓励将宁静小区与噪声地图、生态环境地图等多种形式结合,在网站公开便于公众查询。附件1浙江省宁静小区创建评价指标体系一、基本条件(否决项)1 .创建小区位于城市1类和2类声环境功能区,小区背景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不应超过所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监测点位应保持不变。指标说明:参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要求,对小区进行背景的声环境质量
7、监测。小区占地面积W2万平方米,至少布设2个声环境质量监测点,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个监测点,参照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技术规范(HJ640-2012),每个测点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以全部点位昼、夜间等效声级Leq的算术平均值评价小区昼、夜间声环境质量。2 .小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具有一定的规模,实际居民入住率不低于70%。指标说明:根据档案资料和现场调查,掌握小区建成时间、地理位置、声功能区环境质量现状、小区范围、周边情况、占地面积、入住人数和入住率、公建设施安装管理情况,小区噪声污染及防治状况。要求创建小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或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实际入住率不低于80%。3 .小区周边无突出
8、的噪声污染问题,不存在因道路交通噪声、外部经营性社会噪声、广场舞活动等产生的长期反复的投诉。指标说明:对小区周边声环境、道路交通及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源情况调查,查询近3年的小区噪声投诉情况。二、创建指标(总分110分,其中附加分10分)序号指标类别指标内容分值评价明细1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20分建立宁静小区建设工作小组,明确街道、物业、业主委员会等职责任务。要有专人负责,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对工作及时调度。10分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职责、人员等,得2分,有街道(镇政府)人员的,得3分;制定创建方案得2分;落实专人的,得3分Q物业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或微信联系方式,接受噪声投诉。4分物业有噪声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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