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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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改造管理办法YY-JG-014-02-20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南昌地铁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建设和运营秩序及建设和运营安全,促进地铁运营可持续性健康发展,规范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分公司”)的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管理机制,理顺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集团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技术改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运营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改造是指为了保障安全、提高经济效益、提高设备性能和质量、促进设备升级换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
2、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相关技术范畴的改造。第三条技改原则上在已交付运营的线路,且已出质保期的构(建)筑物、系统集成和设备设施上实施。第四条以下项目不归属技改范畴:(一)已交付运营的构(建)筑物修缮、车辆架修/大修、系统集成维(检)修和设施设备维(检)修等项目。(二)企业日常办公设备(用品)和生产经营性设备(运营期间维护和保养所需的备品备件及易损易耗件等)的采购项目。(三)咨询服务类项目。第五条技改资金来源于政府专项拨款或企业自筹(社会融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其他)。第六条技术改造项目管理主要包括计划申报、立项、审批、实施、变更、中止、终止以及验收等各项管理工作。第二章项目分类第七条根据技
3、改项目技术和经济特性综合划分为I、II、III、IV类。(一)I类技改项目:构(建)筑物增扩、新增或完善系统集成、设施设备改造,概算400万(含)以上的单个技改项目;涉及改变线路功能或系统功能的单个技改项目。(二)II类技改项目:构(建)筑物增扩、新增或完善系统集成、设施设备改造,概算30万(含)以上400万(不含)以下不涉及改变线路功能或系统功能的单个技改项目。(三)III类技改项目:构(建)筑物增扩、新增或完善系统集成、设施设备改造,概算3万(含)以上30万(不含)以下不涉及改变线路功能或系统功能的单个技改项目。(四)IV类技改项目:构(建)筑物增扩、新增或完善系统集成、设施设备改造,概算
4、3万(不含)以下不涉及改变线路功能或系统功能的单个技改项目。第八条以上项目类别在立项审查过程中确定,当从技术和经济特性等方面对技改项目划分类别仍有歧义时,由生产技术部(科研部)报集团技术协调会审议确定技改项目类别。第九条当项目不符合技改范畴的,可根据项目的施工难易程度选择不同方式实施。项目的立项、变更等全过程的实施与管理和资料的整理归档由项目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完成。第十条以上不属于技改范畴的项目一般定义为维修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一)具备自主维修能力的项目可根据公司物资采购等相关规定采购相应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二)不具备自主维修能力且该项目所属系统有委外单位或关联委外单位可
5、进行施工的,可委托委外单位直接进行施工,或进行委外合同变更后进行施工。(三)不具备自主维修能力且该项目所属系统没有委外单位或关联委外单位没有该项目施工能力的,需求部门进行充分审查、调研、论证后可提出进行单独委外实施的需求,根据公司相关流程招标后实施。第十一条维修项目的变更按照该项目的立项流程办理。项目涉及到造价、合同等变更的参照运营分公司运营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执行。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二条生产技术部(科研部)职责生产技术部(科研部)是运营分公司技改工作的技术管理部门。(一)负责运营分公司技改项目的技术归口管理。(二)负责牵头组织各部门提报技改项目年度计划。(三)
6、负责组织运营分公司各类技改项目的技术审查,包括立项申请报告审查、设计文件审查、用户需求书审查、项目变更、中止及终止技术审查、参与I、II、In类技改项目验收等工作。(四)负责牵头组织I类技改项目上报集团总师室审查的事宜。(五)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技术问题,督促主办部门的技改项目按计划实施,对未按计划实施且未进行原因报备的进行技术考核。(六)负责向集团总师室报备I、ILIIhIV类技改项目立项、I类技改项目变更、中止或终止、验收的工作。(七)负责公司技改项目台账的管理。第十三条技改项目需求部门职责(一)负责组织部门内部对技改项目需求的审核。(二)负责本部门技术改造项目需求的申报,提交立项申请
7、文件(包括初步技术方案)。项目申报后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等进行现场踏勘。(三)配合参与主办部门编制技术方案、用户需求书。跟进技改项目进展,配合项目的实施过程。参与技改项目变更、中止、终止、验收等工作。(四)完成与技改项目有关的其它工作。第十四条技改项目主办部门职责技改项目主办部门是项目立项至项目验收全过程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的部门。(一)负责组织部门内部对技改项目技术的审核。(二)负责技术方案、用户需求书、施工方案的编写。(三)参与项目合同技术部分的审核、谈判。(四)负责技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手续),推进技改项目进度。(五)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与考核。(六
8、)牵头组织技改项目的验收。(七)负责技改项目台账的建立、更新、成果文件编制、归档与项目报备等工作。(八)完成与技改项目有关的其它工作。第十五条技改项目配合部门职责(一)配合主办部门提供技改项目的相关资料。(二)配合主办部门编制技术方案、用户需求书。(三)配合技改项目的实施,参与技改项目验收等工作。(四)完成与技改项目有关的其它工作。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职责安全管理部是技改工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一)负责对I、II、HI、IV类技改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I、II、HI类技改项目的验收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二)负责与集团质安部对接I、II、in、IV类技改项目立项、I类技改
9、项目实施进度、变更、中止或终止、验收等报备工作。第十七条经营管理部职责经营管理部是技改项目综合管理部门;技改项目造价核算、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负责技改项目计划和全面实施统筹管理。(二)负责与集团企管部对接I类项目验收报备等技改工作相关事宜。(三)负责根据运营分公司合约管理权限对技改项目造价、招标采购进行管理。(四)负责与集团合约部对接技改项目招标计划等相关事宜。(五)负责根据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核实变更签证资料及附件是否合法、完整。第十八条财务部职责财务部是运营分公司技改项目全面预算管理部门。(一)负责运营分公司权限范围内技改项目的全面预算审核及技改项目完成正规审签流程后安排项目资金的统筹支付
10、。(二)负责与集团财务部对接技改工作相关事宜。第十九条监理单位职责(一)进行现场调查,对现场情况全面掌握。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掌握合同文件,根据施工设计图到位情况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并进行工程数量复核,配合招标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复核承包人投标文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施工方案的缺陷及时提出并配合招标人要求承包人进行完善,协助招标人进行施工招标等。(二)完成技术交底、资料交接,熟悉掌握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要求,解决可能因设计影响工程进展的技术问题。(三)审查承包人进场设备、机构和人员情况符合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方案。(四)配合招标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五)配合招标人
11、审批承包人总体施工计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等。(六)配合招标人审核承包人的工程分包。(七)审批其它开工前应报送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报告。(八)参加由招标人主持由监理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会议纪要由监理出具,会审记录由各方确认。(九)组织技术改造项目进行预验收,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第四章项目立项审查第二十条技改项目申报原则(一)应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长远目标和运营生产实际需要。(二)应有利于环境保护、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三)应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运营质量,保障运营安全。(四)应利于提高轨道交通科技和管理水平。(五)技改项目申报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的范畴。第二十一条项
12、目申报要求(一)各需求部门须组织部门内部进行技改项目申报审查。(二)各需求部门在每年6月30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的技改需求,向生产技术部(科研部)提交需求部门内部申报审查会议纪要、立项申请报告(附件2.1)。立项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概况、必要性分析、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含风险预测及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或设计方案、项目实施计划(工期、项目组成员)、项目概算(或单独提交预算报价清单)及资金来源、技术经济分析、结论和建议等。(三)项目需求部门在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的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现场踏勘。第二十二条项目申报审查(一)生产技术部(科研部)组织各部门召开一次技改
13、项目立项审查会(或运营技术例会),对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技改项目类别,提出是否立项建议并拟定项目主办部门、配合部门。(二)各部门(中心)对立项审查会(或运营技术例会)提出的立项建议、明确的项目主办部门、配合部门有异议时报分管领导沟通协调。第五章项目立项审批第二十三条IV类技改项目由运营技术例会审议决策批复。3万(含)以上的技改项目经过立项审查会(或运营技术例会)审查后建议立项的项目由生产技术部(科研部)(单项技改项目由主办部门)提报运营总经理办公会或运营党委会审议II类技改项目由运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批复,11类技改项目由运营党委会审议决策批复。第二十四条经运营党委会同意上报集团审议
14、的I类技改项目由主办部门修改完善立项申请报告,完成相关申报材料、技术方案后生产技术部(科研部)将I类技改项目报集团总师室审查。第二十五条I类技改项目经集团总师室审查后,运营分公司提报集团技术协调会审议,经运营分公司集团分管领导和集团技术分管领导审批后,3000万(含)以下的I类技改项目提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批复,3000万以上的I类技改项目提报集团党委会审议决策批复。第二十六条批复后的I、II、III、IV类技改项目由主办部门完成技术改造项目立项审批表(详见附件2.2),即完成项目立项。并编制报备资料提交至生产技术部(科研部)审核并报备,报备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概况、项目实施计划(工期
15、、负责人)、项目概算及资金来源、预期效果等。生产技术部(科研部)、安全管理部向集团总师室、集团质安部报备。第二十七条批复后的I、II、III、IV类技改项目,由主办部门牵头,需求部门、配合部门配合完成用户需求书的编制,并报生产技术部(科研部)审核。生产技术部(科研部)将I类技改项目用户需求书报集团总师室审核。批复后的I类技改项目主办部门须在2个月内提交用户需求书至经营管理部;批复后的II、III、W类技改项目主办部门须在1个月内提交用户需求书至经营管理部。批复后的技改项目如在下一年度未开展项目实施,根据运营分公司技术考核管理办法予以技改项目相关部门(中心)季度、年度绩效综合考评扣分。第二十八条
16、主办部门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下一年度技改项目立项计划表(详见附件2.3)的编制,并提交至生产技术部(科研部)审核及报备。运营分公司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下一年度技改项目立项计划表的编制及审查工作,经运营分公司集团分管领导及集团技术分管领导审签后,向集团总师室报备。第六章项目实施第二十九条实施方式技改项目实施的方式包括自行实施、委托外单位实施、与外单位合作实施三种方式。第三十条技改项目的招、投标采购、合同签订等工作按照集团和运营分公司采购、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一)技改项目实施按工程建设寿命周期全过程管理,项目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施工管理
17、按照施工检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主办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做好技改项目过程管理工作。(二)每月15日前主办部门向生产技术部(科研部)提报I类技改项目实施情况(模板详见附件5)、技改项目台账(附件7,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应作详细说明)。(三)每月25日前,安全管理部应就I类技改项目向集团质安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四)技改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相关重大问题须及时向运营分公司领导、集团企管部、总师室和安全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汇报。第七章项目变更、中止和终止第三十二条项目变更(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变化、施工方案优化等情况,需改变原定技术方案功能内容时,应办理技术变更。项
18、目涉及工程量、品牌型号等变更不归属本办法中变更范畴,可参照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执行。(二)项目变更应从加快项目竣工、降低费用、提高施工效率、提高安全性以及满足规范、标准等有利于技改项目出发。应办理项目变更的项目由主办部门提出变更需求,提交变更申请报告(参考附件3.1)至生产技术部(科研部)。项目的变更按照技改审议流程上报审议决策。(三)项目变更涉及到造价、合同等变更的需由经营管理部对变更项目进行审查。变更流程参照集团和运营分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四)批复后的I、IkIILIV类技改项目由主办部门完成技术改造项目变更审批表(详见附件3.2)方可实施项目变更。I、0、III、IV类技改项目变更
19、完成后,主办部门编制报备资料提交至生产技术部(科研部)审核并报备。I类技改项目变更完成后,生产技术部(科研部)、安全管理部向集团总师室、集团质安部报备。第三十三条项目中止和终止(一)技改项目实施过程技术、安全、质量、投资、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合同履约等出现较大偏差,主办部门可提交项目中止申请报告(参考附件4.1)至生产技术部(科研部)提出中止需求,申请项目中止。项目的中止按照技改审议流程上报审议决策。(二)技改项目立项批复超过12个月未实施、技改项目实施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或原方案出现质量安全环境等重大问题主办部门须提交项目终止申请报告(参考附件4.1)至生产技术部(科研部)提出终止需求,办理项目
20、终止。项目的终止按照技改审议流程上报审议决策。(三)批复后的I、II、III、IV类中止或终止项目由主办部门完成技术改造项目中止、终止审批表(详见附件4.2)方可实施项目中止或终止。I、II、III、IV类技改项目中止或终止完成后,主办部门编制报备资料提交至生产技术部(科研部)审核并报备。项目中止须提交项目实施过程资料、改进方案和建议、项目实施恢复时间,项目中止不得进行项目结算。项目终止须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及项目实施过程资料,宜进行项目结算。(四)I类技改项目中止或终止,生产技术部(科研部)、安全管理部向集团总师室、集团质安部报备。第八章项目验收第三十四条项目验收申请(一)I类技改项目完成后
21、试运行至少3个月,主办部门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II、III、IV类技改项目完成后试运行至少1个月,项目主办部门3个月内应完成验收。(二)技改项目完成并实现立项报告中的成果目标和合同(含委托、合作合同)中约定内容后,经项目承包单位或合作单位自验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填写技术改造项目承包单位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6.3),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提出验收申请。(三)项目主办部门、需求部门对承包单位验收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并由需求或使用部门出具试用报告(参考附件6.1)oI、II、III类技改项目主办部门自验收合格后提交相关技改项目验收材料至生产技术部(科研部)组织其参与验收。IV类技改项目主办部门自行组织
22、验收。主要相关资料包含(如有)但不限于:1、技术改造项目承包单位验收申请表;2、技术改造项目合同书;3、产品(设备、主要材料)到货验收记录;4、产品(设备、主要材料)合格证及使用说明;5、实施过程验收与试验、试用记录(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6、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及竣工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外观尺寸、安装、内部结构及原理图,安装软件、培训、使用及维修手册等);7、技术改造项目试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报告;8、项目试运行情况,使用单位试用报告;9、需归档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实施过程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第三十五条项目验收组织与管理(一)由主办部门组织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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