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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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2篇)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2篇)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1营业厅合理摆放柜台,不遮挡消防设施,并保证顾客流通的必要宽度。2商场装修应执行国家有关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楼梯间、地下商场应使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宜使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货架、柜台如与地面有空隙,宜使用不燃材料进行密封。3经营电器的柜台,测试所用电源必须单设,安装安全保护设备,测试完毕及时切断电源,并制定测试安全规定,营业员应严格按照测试方法操作。4商场内不准使用热得快等电热器具。5商场内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6商场禁止吸烟,禁烟标牌应当鲜明完整,必须有礼貌的制止顾客吸烟。7吸烟室应加
2、强对吸烟的管理,做到“烟灰、烟头、火柴杆、三不落地”。8废弃包装物品及垃圾应随时清理,放到指定地点,闭店前将垃圾桶清空,各企业的纸壳存放处应当晚清除。9每天下班后,认真清场,关闭好门、窗,切断火源、电源、气源,确认安全后,上报保卫处后撤离。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人员密集场所指在一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
3、所:(一)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含旅馆、饭店,下同)、公共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二)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含商店、市场,下同);(三)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候车厅(楼),建筑面积在2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四)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的门诊楼及病房楼;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在500人以上的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五)员工在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消
4、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安全疏散的规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畅通。第四条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安监、教体、文广、工商、旅游、卫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教体、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灾逃生知识列入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并定期组织实施。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职责,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责任人。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疏散负责。第二章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第七条人员
5、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每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个厅室面积不大于60m2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但应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安全绳、逃生缓降器、垂直爬梯、软梯等辅助疏散器具;(二)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三)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第八条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6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多时,可向内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L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第九条商店、宾馆、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咖啡馆、茶室、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学生宿舍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
6、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需控制人员进出的安全出口应当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第十条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的设置应便于人员疏散,并符合以下规定:(一)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L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二)疏散走道与其它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三)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燃烧后产生剧毒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第十一条人员密集场所内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层数不超过3层,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但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除特殊情况外,人员密集场所的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
7、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器具。第十二条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疏散楼梯应设置楼梯间。楼梯间应靠外墙设置,便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且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疏散楼梯应便于人员疏散,踏步布置均匀通畅,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二)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不应敷设空调风管和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及可燃气体管道;(三)疏散楼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四)地下、半地下的楼梯间应在首层采用防火隔墙与地上部分分隔并直通室外。第十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内应在
8、墙面的上部、顶棚或出口的顶部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且地面照度应能满足人员疏散要求。第十四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厅室或房间及疏散走道内设置应急事故广播,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应急事故广播应能在火灾情况下自动切换,其声音应明显高于背景音乐;(二)歌舞厅、夜总会、宾馆客房、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报警,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厅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放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应设置应急广播或声光报警器。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3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村(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办公和生活秩序
9、,保障公众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各村(社区)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第三条各村社区(村)的第一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四条各村(社区)应当在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第五条各村(社区)制定其相应的重点部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10、。第六条各村(社区)应当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第七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情节的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各村(社区)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办。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401(一)基础资料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
11、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消防机构审核、备案、验收。2、明确仓库防火负责人,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3、制定仓库灭火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扑救火灾演练。02(二)储存安全1、甲、乙类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严禁和丙类等仓库混存。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3、货物堆垛应符合下重上轻,下大上小,规则平整的要求,仓库应设置限高线。4、库房内货架各个结合处必须固定牢固。03(三)电气安全1、储存丙类固体物品
12、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3、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4、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5、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配电箱。6、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7、仓储场所的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M的防火间距。8、仓储场所的电动传送设备、装卸设备、机械升降设备等的易摩擦生热部位应采取隔
13、热、散热等防护措施。9、仓储场所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禁止长时间超负荷运行。10、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11、电动叉车及储电池严禁在仓库内充电。04(四)设施要求1、仓储门口必须张贴醒目的“禁止烟火”等警告标识。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3、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4、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严禁堵塞圈占。5、仓储场所设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
14、、消防车通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不应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6、生产车间与丙类仓库未用实体墙隔开。7、设有仓库的建筑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8、仓储外围严禁搭建铁皮棚影响消防救援。9、占地面积大于1500Itf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实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10、仓库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后的仓库应设置消防栓。11、仓库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行的仓库应至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12、仓库相邻两个安全出口边缘距离不小于5M。13、丙类仓库不应设有办公室;确需设置的,应按消防要求做防火分隔。14、丙类仓库直通室外的防火门应安装乙级及以上防火门。15、每座占地面积
15、大于100Oltf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其它单层或多层丙类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16、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17、仓库管道穿墙缝隙、孔洞须做好防火填塞。05(五)其它安全1、高处作业须经审批,做好个人防护,严禁使用木梯。2、仓库内机动叉车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3、其它不符合消防安全法规、技术标准的隐患。锂电池生产或储存1、分容、化成、老化房及电池半成品、成品仓库应单独设置,必须采用实体墙、防火门与其它区域分隔。2、分容、化成、老化房,电芯及电池半成品、成品仓库应设置全角度视频监控系统
16、,监视器设置在24小时有人值守之处。3、分容、化成、老化房,电芯及电池半成品、成品仓库应设置自动感烟检测器和感温检测器,报警器设置在24小时有人值守之处。4、涂布烘干、化成、分容须设置强制通风系统、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系统。5、注液设备应密闭生产并采用惰性气体保护,或采用可靠的微负压装置。并设有注液计量装置和电解液泄漏回收装置。6、化成、分容、老化柜须采取防止因电池发生燃爆而产生的连锁反应措施。7、老化房宜采用间接加热方式,加热器宜设置在老化房外。8、每块电池(电芯)的正(负)极位置必须有绝缘防止短路保护措施。9、化成、分容、老化柜的物料架,存放电池(电芯)的货架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10
17、、分容柜排与排之间的操作空间间距不得小于Ll米。柜与柜之间安全通道不得小于0.8米,排与墙之间间距不得小于0.6米,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Ik电芯、电池库房温度应控制在摄氏-5。C至35。C范围内,相对湿度不超过75%。库房内应整洁、干燥,通风良好。不得将危险化学品、热(火)源存放其中。制冷涉氨企业1、冷库投产运行相关手续齐备。(、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相关标准设计;、施工单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竣工后办理验收手续。)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设置风向标。3、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应设在一单独房间,其
18、工作人员不得超过9人。4、热氨融霜工艺,必须采取有效的超压导致泄漏的预防措施。5、氨制冷机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器,报警时与事故风机自动开启联动。(、报警器探头安装部位:制冷机及贮氨气上方机房顶板;采用氨直接蒸发的速冻车间的快速冻结装置出口上方和加工间内;、探头配备数量确保覆盖面积;仪器设有不停电电源;、设定报警值100T50ppm;报警信号同时传送制冷机房控制室。)6、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使用开式喷头,喷淋水覆盖贮氨器整个区域;、控制阀设于贮氨器附近并靠近压缩机房出入口;、喷淋水排水流进事故水池。)7、必须在作业现场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
19、救药品、器具。8、冷库设置氨警示标识,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I。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
20、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
21、施。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
22、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五)消防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3、消防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
23、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2、在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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