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余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docx
《《新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余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余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docx(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新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11月23日新余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检查,落实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高新
2、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新宜吉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在职权范围内履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第四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指导住宅物业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依法开展住宅物业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救援、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以及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工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公安派出所负责依法开展辖区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监督检查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住宅物业建设工程
3、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以及将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统筹实施等工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合同的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搭建建(构)筑物、在建(构)筑物外立面违法设置户外广告以及其他影响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范
4、畴,履行下列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职责:(一)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二)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三)组织或者协助做好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四)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授权、赋权或者委托开展消防监督执法;(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依法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并公布实施,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宣传住宅防火和应急逃生知识;(二)划分消防安全管理网格,明确网格员及其工作职责,落实网格化管理各
5、项措施和要求;(三)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四)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七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住宅物业消防安全义务:(一)遵守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关于住宅物业消防安全事项的决定;(二)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备和场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不动产登记簿和公房租赁凭证记载的用途或者依法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四)遵守住宅装饰、装修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五)配合有关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新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余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余市 住宅 物业 消防安全 管理办法 人民政府 公布 2024 施行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747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