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股东协议(模板两份含一致行动人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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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始股东协议(模板一)甲方:XXX,身份证号码:地址:手机号码:,电邮:乙方:XXX,身份证号码:地址:手机号码:,电邮:丙方:XXX,身份证号码:地址:手机号码:,电邮:(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笫一条公司及项目概况1. 1公司概况公司名称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
2、记规定为准。L2项目概况项目是一个,致力于,发展愿景是成为。第二条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1.1 股权比例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股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股权。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股权。1.2 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1.3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股权比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例。1.4 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
3、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笫三条股权稀释1.1 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1.2 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笫四条分工甲方:出任,主要负责。乙方:出任,主要负责。丙方:出任,主要负责。笫五条表决5. 1专业事务(非重大事务)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CEo应就负责
4、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5.2公司重大事项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占公司以上表决权的创始股东一致同意后做出决议。第六条财务及盈亏承担6. 1财务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OO7. 2盈亏分配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8. 3亏损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七条股权成熟及回购7.1 全体股东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
5、每月成熟%,满年成熟100%。7.2 未成熟的股权,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7.3 任一股东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依其余股东各自持股比例转让给其余股东:(1)主动从公司离职的;(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4)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7.4 任一股东的股权在未成熟前,发生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导致股权分割,或股权继承,或被认定为丧失行为能力的,参照上述第7.3款执行。7.5 回购如发生上述第7.3款任一约定情形的,其余股
6、东有权要求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的价格,将已成熟的股权按其余股东各自股权比例进行转让。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决定行使本条款权利的,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无条件予以配合。第八条股权锁定和处分8.1股权锁定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8.2 股权转让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成熟的股权
7、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8.3 股权分割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成熟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8.4 股权继承8.4.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创业项目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
8、产权益;针对已成熟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8.4.2未成熟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7.3款约定处理。第九条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2)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3)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4)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约定。第十条股东退出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7.5款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
9、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笫十一条一致行动11.1在公司引入投资人股东后,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协议各方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1)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2)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3)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5)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6)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7)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8)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11.2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一样的投票决定。第十二条全职工作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
10、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笫十三条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13.1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13.2 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13.3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
11、上述行为。笫十四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14.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14.2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14.3本协议终止后:(1)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第十五条拘束力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笫十六条违约责任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
12、、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通知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笫十九条生效及其他19.1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19.2 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3 3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页以下为签章栏,无正文)甲方:乙方:丙方:签署日期:年月日创始股东合作协议(含一致行动人协议)甲方(目标公司股东一):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箱:乙方(目标公司股东二):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箱:丙方: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箱:【注:须完整填写上述所有信息】鉴于:L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有意合作开发产品【注:括号内简要描述产品名称工并在该产品及用户达到本协议规定的标准后,设立有限公司(暂用名,以实际注册登记名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2 .丙方作为技术人员,有意投入技术开发产品,并通过本协议约定之方式成为目标公司股东或核心技术员工,履行本协议职责及义务;3 .本
14、协议作为指引三方后续合作的框架协议,自成立后即对甲方、乙方及丙方具有合法约束力;因此,为进一步明确三方合作事宜,甲方、乙方及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我国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框架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一、产品及目标公司设立条件L三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一日起,开发如下产品:产品合作开发名称为“”app,属于领域,主要功能是,产品设计目的须满足需求,目标用户是o产品的基本理念是,发展愿景为O2 .三方对产品开发及后续业务开展的具体分工如下:甲方负责:乙方负责:丙方负责:目标公司成立前(包括目标公司最终未能设立的情况),产品、业务开发、筹备设立目标公司产
15、生的所有费用及其他债务由各方按照实际股权比例承担。实际股权比例是指享有分红权的股权比例,包括非在工商登记的隐名股东股权。任何一方已投入并已实际支出的成本或技术不得再要求任何其他方予以返还,已投入尚未支出的成本有结余的,待目标公司成立后,可按照实际股权比例作为各方出资额的一部分。目标公司因客观原因无法成立的,应按照各方实际股权比例予以返还,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3 .产片开发达到的标准如下:(1)产品技术主要组成部分:(2)技术方法:(3)技术开发手段:(4)使用模块:4 .丙方保证:本合同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具有自主性和真实性,并确保不因履行本协议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丙方为此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16、。5 .开发成果权益的归属和分享:三方确认无论产品因客观原因登记在任何一方名下或者以任何一方的名义/账号注册,履行本协议产生的app或其他一切技术开发成果(“产品”)的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归目标公司所有。在目标公司成立前或目标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产品知识产权由甲方、乙方及丙方共同享有,经甲方或乙方要求,可暂时登记在甲、乙及丙三方名下。如三方最终确定不再设立目标公司,三方同意可由方获得该产品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但需要给其他一方或两方元补偿款。6 .产品收益:目标公司未成立前(包括目标公司最终未能成立的情形),产品收益归甲、乙及丙方共同按份享有,甲方占总收益%,乙方占总收益%,丙方占收
17、益%,收益分配时间为。目标公司成立后,收益归公司所有。各方可根据本协议约定每年就目标公司利润进行分红。7 .产品的用户归甲方和乙方各自所有。目标公司成立后及/或通过第三方渠道获得的客户均属目标公司所有。除为公司利益或经甲方及乙方同意使用用户信息外,如丙方擅自使用上述用户信息或未履行保密义务泄露给第三方或将上述产品app提供/转让与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甲方及乙方可要求丙方承担元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乙方及目标公司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可预期利润损失等)的,任何一方可向丙方继续追偿。8 .三方同意,设立目标公司的条件如下(须同时满足):(1)有效用户(已实际购买该产品的人数)达到人
18、;(2)产生净利润达到元。目标公司设立条件满足时,如有任何一方不同意设立公司的,其他方仍有权继续按本协议约定设立公司。并且,不同意设立者自此后不再分配享有任何利润,也不得向其他任何一方主张退回任何已投入成本。二、目标公司设立计划及经营范围1 .目标公司设立概况具体商定如下:目标公司名称暂定为O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万元。经营范围:,设立目的:O法定代表人:O经营期限:O目标公司住所地暂定为:O上述基本信息情况,最终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2 .如在年月日前未能实现设立条件(届时各方另有书面协议除外),三方同意不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公司设立计划,并且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关系终止,但
19、不免除根据需要协议规定仍需履行的权利义务及应当承担的责任。三、出资安排及股权结构L三方一致同意如下第种方式作为本次合作的投资方式:(1)丙方全额投资之情形甲方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其中,在目标公司成立前,预计在一年月日前出资元,作为产品、业务开发及筹备设立公司之用途;此后,认缴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元,占股%,于公司成立后日内全部实缴完毕;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其中,在目标公司成立前,预计在一年月日前出资元,作为产品、业务开发及筹备设立公司之用途;此后,认缴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元,占股%,于公司成立后日内全部实缴完毕;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其中,在目标公司成立前,预计在一年月日前出资元,作为产品、业务开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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