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第69号关于公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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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69号)为推进长江水系内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工作,在分析和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由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有关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我部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2010年修订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发布的主尺度系列进行了优化和完善,补充了长江水系有关主要支流过闸船舶的主尺度系列,制定了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统称主尺度系列),现予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3号公告同时废止。一、航运业者应当按照主尺度系列建造船舶。
2、二、长江水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是主尺度系列的组织实施和监管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长江干线及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和合裕线新建船舶运力审批或登记时,应明确告知申请人新建船舶应符合主尺度系列的相关要求。对2013年4月1日之后新建(含船舶主尺度发生变化的重大改建,下同)的不符合主尺度系列的过闸运输船舶,各有关船舶检验机构不得审图、检验;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营运手续;各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通过船闸的出港签证。三、长江水系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和船舶检验机构要加大
3、宣传力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保证主尺度系列的实施。四、我部此前有关长江干线及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和合裕线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的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交通运输部(章)2012年12月2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2年12月31日印发附件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1通则21.1目的21.2适用范围2L3一般要求21.4定义3L5生效、适用及解释32.长江水系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43长江水系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74长江水系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75长江干线过闸滚装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4、106湘江过闸自航自卸砂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10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必备要素,也是内河水运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前期推进长江水系船型标准化工作以及已有标准船型研发成果的基础上,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制(修)订了长江水系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通航技术条件、各航道的差异性、干支流的相通性等因素,遵循船型与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相匹配,尽可能简化尺度系列档次,兼顾船型优选及实用性,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相协调等原则,并经多方案技术经
5、济优化论证研究制(修)订。本尺度系列的修订和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提高航运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及解释。重大事项报交通运输部批准。1通则1.1 目的为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特制(修)订长江水系通过枢纽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本尺度系列)。L2适用范围1.2 .1本尺度系列适用于通过长江水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的内河干散货船、液货船(包括化学品船、油船)、驳船、集装箱船、滚装货船等运输船舶,不适用于船
6、舶经营范围内无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的运输船舶和工程船、航运支持系统船等非运输船舶。1.2.2通过船闸、升船机的多用途船舶主尺度,按照主要运输货品种类所对应的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执行。1. 3一般要求1.1.1 本尺度系列包含过闸运输船舶航行区域、所载主要货类及船型序列等信息提示。除另有说明外,用户可根据需求按船舶种类、船型名称,选取相应的船舶主尺度。1.1.2 长江水系通过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船舶主尺度应满足本尺度系列总长、总宽的有关规定。1.3.3本尺度系列所列出的设计吃水为参考值,用户所选取的设计吃水应充分考虑航道、通航建筑物的限制条件。1.3.4用户确定船舶高度时
7、,应充分考虑航道、通航建筑物、桥梁及水上过江电缆等对船舶高度的限制。1.1.1 3.5需在其他水域航行的过闸船舶,其主尺度还应满足相关水域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要求。1.3.6 船舶(队)营运航速应不低于预定航程水域内可能出现的最大流速,且应满足海事部门对最低对岸航速的要求。在满足船舶(队)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可根据实际优化配置主机功率。1.3.7 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应满足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13号)。1.3.8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应符合主管部门及相应法规、规范的有关规定。1.3.9按本尺度系列建造的船舶应符合中国造船质量标准的有
8、关规定。船舶的主尺度偏差-总长及总宽允许偏差范围为:L1000mm及B1000unL4定义本尺度系列采用定义如下:总长一指船体(包括永久性固定结构在内的)最前端至最后端间垂直于肿站面方向量度的距离。符号:Uo总宽一从一舷到另一舷垂直于中线面方向量度(量至船壳外板、护舷材或缘饰材的外侧)的最大距离。符号:Bwo适用航域一符合某一尺度系列之通过枢纽的船舶,其可允许通过的内河限制水域。1.5生效、适用及解释1.5.1本尺度系列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公布施行。1.5.2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尺度系列适用于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1.5.3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及
9、解释。重大事项报交通运输部批准。2.长江水系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通过长江水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的内河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长江水系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船型名称BoamLoain参考设计吃水m参考载货吨级t适用航域长江水系货-16.640-451.6-1.7300-450信江长江水系货-27.036-441.32.O200-300嘉陵江、岷江;江汉运河一汉江丹江口枢纽以下、汉江丹江II枢纽以下-河口段、汉江安康一白河长江水系货-38.036-411.41.7300湘江、沅水中下游航域长江水系货-441-45
10、1.5-1.7300450赣江长江水系货-544-451.72.2300合裕线长江水系货-640-481.6-2.0500嘉陵江、岷江长江水系货-78.843-461.31.5300江汉运河一汉江丹江口枢纽以下、汉江丹江口枢纽以下河口段、汉江安康一白河长江水系货-842541.42.0300-500适用于湘江、沅水中下游长江水系货-946-541.8-2.4700嘉陵江、岷江长江水系货TO48-531.8-2.1450-700赣江长江水系货-1140-551.8-2.1450-700信江长江水系货-1244452.02.3500合裕线长江水系货-139.249-522.2-2.4500乌江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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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 运输部 公告 2012 69 关于 公布 长江 水系 运输 船舶 标准 船型 尺度 系列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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