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户外招牌设置备案信息表店招牌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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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店招牌匾)申请人:申请日期: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店招牌匾设置规范一、禁止设置的情形(一)危及建(构)筑物安全或利用危房、违章建筑设置;(二)在超出建筑物外轮廓线及顶部凌空部分(含屋顶水箱、机房及其他构筑物等)设置(大型城市交通枢纽已设置的招牌除外);(三)在擅自调整高度的建筑檐口或女儿墙上设置;(四)影响通风采光功能和消防、通行安全;(五)在商住楼等混合功能建筑的住宅部分设置;(六)遮挡建筑重要特色构件;(七)使用电子显示屏(走字屏除外)设置;(八)使用高亮度、闪烁的灯光设置,或播放声音;(九)使用灯箱布、喷绘布或即时贴等材质设置;(+)在建筑物首层立柱面或立柱之间平行于墙面设置;(
2、十一)直接安装在建筑物构造干挂面层上。二、门店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情形(一)不宜在两栋建筑之间连接墙面或跨越人(车)行通道设置;(二)招牌数不宜超过出入口个数,且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每个方向的外墙不宜超过1块;(三)招牌依附于一层门楣平行设置的,厚度不得超过0.3米,与相邻店面招牌的间距不得小于0.3米;(四)招牌依附于一层门柱垂直设置的,其外沿距离建筑物的外墙不得超出1米,下沿距地面不得少于3米,上沿不得高于二层窗户下沿,高度不得超过0.7米,厚度不得超过0.3米;(五)设置电子走字屏的,不得闪烁播放信息,禁止播放声音,不得悬空设置,数量不得超过1块,宽度不得超过06米,净空高度不少于2.5米。三
3、、门店无专用室外出入口的情形(一)不宜在两栋建筑之间连接墙面或跨越人(车)行通道设置;(二)招牌设置在裙楼(24米以下)品牌墙或三层窗户以下窗间墙上;(三)招牌数量每个方向的外墙不宜超过1块;(四)品牌墙形式的,整体面积应小于所附着实墙面面积的20%;(五)厚度不得超过0.3米,与相邻店面招牌的间距不得小于0.3米。四、有设置二层以上垂直外墙招牌和落地招牌的情形(一)建筑二层以上垂直外墙的招牌仅允许设置在专项规划确定的商圈范围内;(二)建筑二层以上垂直外墙招牌上沿距离地面不得超过24米;(三)落地招牌可在商业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综合商务办公楼宇、房产销售中心、汽车品牌专营店、加油(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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