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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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吉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标准违法情节处罚参照执行标准一、水土保持类1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四条从轻处罚个人采挖量在三百立方米以下;单位采挖量在一千立方米以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个人采挖量在三百立方米至五百立方米;单位采挖量在一千立方米至五千立方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
2、罚个人采挖量在五百立方米以上;单位采挖量在五千立方米以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五条不予处罚初次违法,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未造成水土流水的,且开垦或者开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下,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开垦或开发面积在二百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开垦或开发,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
3、,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一元以上一点三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四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开垦或开发面积在二百平方米以上五百平方米以下责令停止开垦或开发,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一点三元以上一点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四元以上七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开垦或开发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责令停止开垦或开发,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一点七元以上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七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3采集发菜,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一条、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X./
4、八条从轻处罚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但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采取了补救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采取补救措施并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前也未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没有违法所得的,对个人处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4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治水土流失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二条、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七条从轻处罚造成水土流失面积在一千平方米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每平方米处二元以上五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造成水土流失面积在一千平方米以上一万平方米以下的每平方米处五元以上八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造成水土流失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处八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5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生产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第五十三条、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八条不予处罚被发现初次违法的,停止违法行为,且限期内补办手续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未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的,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不予处罚;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从轻处罚逾期不补办的,征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处五万元罚款;一般处罚逾期不补办的,征占地面积
7、五公顷以上二十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二十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逾期不补办的,征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二十公顷以上五十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二十万立方米以上五十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从重处罚逾期不补办的,征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
8、,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6水土保持设施未经自主验收或者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但未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备案并依法取得回执自行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九条从轻处罚征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下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的罚款;一般处罚征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二十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二十万立方米以下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征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二十公顷以下或者挖
9、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二十万立方米以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征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7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砰石、尾矿、废渣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六十条从轻处罚倾倒砂、石、土、砰石、尾矿、废渣在一百立方米以内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每立方米处十元以上十五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
10、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般处罚倾倒砂、石、土、砰石、尾矿、废渣在一百立方米以上一千立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每立方米处十五元以上十八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从重处罚倾倒砂、石、土、砰石、尾矿、废渣在一千立方米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每立方米处十八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8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六十二条
11、不予罚款逾期未缴纳水土保持费两个月以下的责令限期缴纳,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予罚款;从轻处罚逾期未缴纳水土保持费两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责令限期缴纳,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一倍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逾期未缴纳水土保持费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责令限期缴纳,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逾期不缴纳且逾期一年以上的责令限期缴纳,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二、防汛抗旱类1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
12、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六十条从轻处罚尚未产生危害后果,违法情节显著轻微的,经责令改正后按要求改正的给予警告:一般处罚在发生轻度干旱和中度干旱时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在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时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六十一条从轻处罚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但逾期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处
13、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不予处罚初次违法,停止违法行为的,且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责令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轻微的可适用防洪法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占河
14、道宽度5%以下,或者占河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经责令逾期不拆除的适用水法强行拆除,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宽度5%以上15%以下,或者占河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400平方米以下,经责令逾期不拆除的适用水法强行拆除,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宽度15%以上,或者占河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经责令逾期不拆除的适用水法强行拆除,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不予处罚初次违法,停止违法行为的,且排除阻
15、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排除阻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未排除阻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拒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限定期限内排除阻碍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5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从轻处罚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排除阻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16、,在规定期限内未排除阻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拒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限定期限内排除阻碍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6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不予处罚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影响行洪但在期限内采取了补救措施的不予处罚;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的从轻处罚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影响行洪且未在限期内采
17、取补救措施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在限期内拆除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7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经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不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八条从轻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罚款;一般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逾期
18、不改正但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改正的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卜的罚款。8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八条不予处罚初次违法,经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的,且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验收的,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经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验收防洪工程设施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经责令拒不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但在规定的期限内验收防洪工程设施的处二
19、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经责令拒不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且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验收防洪工程设施的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9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条从轻处罚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且没有造成损失的,系初次违法的不予处罚;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一般处罚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且没有造成损失的,非初次违法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未采取补救措施但没有造成损失的,或采取补救措施但造成了损失的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未采取补救措施且造成损失的
20、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O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从轻处罚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且没有造成损失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未采取补救措施但没有造成损失的,或采取补救措施但造成了损失的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未采取补救措施且造成损失的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水文管理类1不符合条件从事水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轻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的期限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活动条件的水文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八条内停止违法
21、行为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停止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拒不向有关水文机构汇交水文监测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四十条从轻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汇交水文监测资料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汇交资料但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汇交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汇交资料的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未汇交的处三万元以上
22、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四十条从轻处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或者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或者对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的负面影响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法,停止违法行为的,且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不予处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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