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校园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2023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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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校园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潍教字(2023)6号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体局(教育分局)、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现将修订后的潍坊市校园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潍坊市教育局中共潍坊市委政法委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潍坊市公安局潍坊市司法局潍坊市信访局2023年12月26日潍坊市校园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特有优势和作用,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校园纠纷,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2、民调解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教育部12号令)、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1)93号)、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鲁政办发(2022)16号)、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潍办发(2015)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校园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校园伤害纠纷,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所引发的纠纷。第二条校园伤害纠纷的处置坚持预防为主、调防
3、结合的方针。校园伤害纠纷调解遵循依法调解、自主自愿、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第三条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联合成立潍坊市校园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设立潍坊市校园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校调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校园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化解校园伤害纠纷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
4、公室,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第四条市校调委设主任一名,委员3-4人。委员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校园伤害纠纷调解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负责排查调处属地学校的校园伤害纠纷。第五条市校调委的具体职责是:负责排查调处市直属学校校园伤害纠纷;指导、协调各县市区重大、复杂校园伤害纠纷的调处;向有关部门反馈校园伤害纠纷情况,提出防范化解校园伤害纠纷的意见建议;开展校园伤害纠纷法治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定期向校园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第六条各级校调委选聘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组建人民调解员队伍。人民调解员可以由具有法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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