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docx
《天津市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docx(1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天津市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下达和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发展基础、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
2、学、支出方向协调、坚持绩效导向”的原贝L分配、使用和管理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下达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各区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编制相关规划和市级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等,根据国家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支出方向和支持内容,研究提出年度具体任务和资金测算分配建议,对相关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指导、推动任务实施并监督任务完成。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等工作。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
3、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以及资金使用监督。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区级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以及项目审核筛选、组织和监督项目实施等。提出年度任务和资金分解安排建议,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各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与应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报废更新和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等相关创新试点等方面。(二)棉花种植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棉花生产。对种植棉花的农户、家庭农场、
4、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补贴。(三)种业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攻关、种业企业扶优、种业基地提升、种业市场净化等方面。(四)良种良法技术推广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确定的重要战略农产品先进适用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应用以及相关试点等方面。(五)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六)扶持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产业项目,壮大村集体经济。(七)畜牧业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提升生猪、牛、羊、奶业等畜牧产业发展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开展粮改饲以及有关试点等方面。(八)渔业
5、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渔业基础公共设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远洋运回水产品补助、渔业资源养护、减船转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产种业发展、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渔船渔港管理、渔业执法管理及基础能力提升、渔业政策服务、相关试点以及其他渔业相关工作等方面。(九)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支出。主要用于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包括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农产品
6、及农业投入品定量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等方面。(十一)农业走出去和对外合作交流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南繁基地建设、对外合作交流、招商引资、农业展会等方面。(十二)农业产业发展其他重点任务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农业产业发展提升和稳产保供等其他重点工作。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第六条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承担相关项目任务的农(牧、渔)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第七条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具体由市财政局商市农业农村委在
7、年度市级实施方案中确定。第三章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第八条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和定额测算分配。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具体因素选择根据国家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及农业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确定,并适时适当进行调整。国家和我市有明确部署的特定事项或区域,实行项目管理、承担相关试点的任务,可根据需要采取定额测算分配方式。第九条资金分配可根据上年度各区和市级部门的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绩效评价结果、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等因素进行适当调节,进一步突出激励导向。第十条因素法测算的分配因素包括:(一)基础因素。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水产养殖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农林牧渔业产值、渔船数量和功率数
8、等。(二)任务因素。主要包括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重点工作安排,以及国家和我市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三)实绩考核因素。主要包括各区和市级部门的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四)绩效评价因素。主要包括各区和市级部门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基础、任务、实绩考核、绩效评价因素根据相关支出方向和支持内容具体确定。第十一条市农业农村委按照预算编制工作统一安排,提出下年度农业产业发展工作任务、资金分配建议和绩效目标,并函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报市人大审查批准后按程序执行。市财政局在收到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文件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至市有关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并同步下达
9、绩效目标,作为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的依据。市农业农村委应按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绩效目标。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下达文件印发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第十二条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十三条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照资金投入与任务相匹配原则进行使用管理,并实施年度动态调整。任务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年度重点工作研究确定,与资金预算同步下达。下达预算时明确相关重点任务对应资金额度。各区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本专项资金直接切块用于区级政策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天津市 农业产业 发展 资金 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7261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