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吨钢结构件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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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00O吨钢结构件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聚航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钢结构件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2-370611-04-01-31500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烟台市福山区福新工业园群英路20号地理坐标E12L200o,N37.5160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1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中的“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C)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2、y建设性质J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J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福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2-370611-04-01-315006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J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727.0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0668号划境响价况规环影评情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山东省环保局,关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
3、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6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本项目位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与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见下表。响价合分斤影评符性科表1项目与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一览表项目审查意见要求拟建项目符合情况产业定位主导产业为“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食品、制药”项目为年产1000吨钢结构件加工项目,属于产业园经营允许类项目符合给水工程高新区内用水全部由福山供水有限公司留公水厂提供,水源取自夹河河道地下水本项目用水为自来水符合排水工程高新区已建设污水管网,实施了雨污分流、请污分流。区内企业生产和生活污水排入套子湾污水处理厂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度,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套子湾污
4、水处理厂符合集中供热实行集中供热,高新区内现有企业自备小锅炉须在2009年12月底前全部关停,新入区企业不得自建燃煤、燃油锅炉项目不涉及锅炉符合固废处理高新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实行分类收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依托烟台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项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处理符合环境容量与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入区项目污染物排放,确保区内外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要求。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由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
5、967号)文件的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可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的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他合分斤其符性机(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3)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属于国家、地方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6、,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2、选址合理性(1)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福新工业园群英路20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2)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中烟台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可知,项目距离最近的烟台栖霞白洋河-福山银湖湿地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SD-Ol-BI-007为3.5km,项目不在烟台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3、本项目与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
7、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12012J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12012J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项目不存在较大风险,建成后项目区内无重大危险源。本次环评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
8、急措施,具体内容见本报告相关内容,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上述环保政策要求。4、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表2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红线规划图(见附图),本项目厂址与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无相交,符合生态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In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68148482017)111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
9、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影响较小,能够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源、水等资源消耗,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由价管理的5、表3二表可见,本项目满足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要求。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
10、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I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符合性二、源头与过程控制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VoCS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VOCS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
11、气筒排放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的要求。6、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表4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符合性分析环大气201953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物料符合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
12、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项目使用低VOCS物料,设置密闭的生产车间,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加强企业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
13、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本项目加强VOCs排放环节和工序的管理,在密闭空间作业,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台帐,并做好记录符合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要求。7、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5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本项目情况5、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1.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
14、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5.13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5.2条规定。5.1.4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VOCS物料使用密闭桶存储;危废等存放于危废间密闭桶或袋内7、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7.2.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团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15、,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a、调配(混合、搅拌等);b、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辑涂、刷涂、涂布等):C、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d、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e、印刷(染色、印色、定型等);f、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本项目生产过程关闭车间门窗,生产过程中使用集气设施对废气收集,活性炭吸附等处理措施。企业按要求建立台账,记录g、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7.3.1 企业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7
16、.3.2 通风生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7.3.3 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车)、检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3.4 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的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的废包装容器加盖密闭。原辅材料的名称、使用量以及危废去向、处置等情况,并按要求保存台账。厂房通风量按要求设
17、计。含VOCS废料按要求储存、转移和运输,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加盖密闭1()、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10.1.2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10.2.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moLmoL,不应有感官可察觉的泄漏。10.3.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
18、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N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10.3.4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国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价文件确定。10.4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废气收集处理系
19、统与生产系统同步运行。发生故障或者检修时停止作业。待检修完毕,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后再进行作业。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管道为密闭管道收集。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等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80%o企业按要求建立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由上表可见,项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彳37822-2019)的要求。8、本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E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表6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用发(2019)146号)的符合性分析司标准(GB争意见(鲁环F意见(鲁环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本项目情况(一)
20、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本项目在密闭空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间内进行,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二)加强过程控制。1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
21、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2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亳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3 .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
22、装载方式。4 .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zT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5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
23、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6 .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嗯英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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