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个税、社保等申报计算相关实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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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个税、社保等申报计算相关实务手册第一部分:工资总额申报高频问题汇编41问:什么是从业人员工资总额?42问:工资总额计算的基本原则?43问:确定工资总额的基本规则有哪些?54问: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总额?75问:由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费用(如电话费、服装费等)算工资总额吗?96问: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是否应统计为工资总额?97问: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养老统筹、失业保险、大病统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108问: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储蓄性保险及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是否计入工资
2、总额?109问:职工个人应交纳的养老金、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各项费用,现由单位直接为其代为缴纳(不扣工资),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1010问:职工不休假补贴如何统计?1011问: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是否计入工资总额?1112问:房改一次性补贴和按月发放的补贴是否应统计为工资总额?1113问:误餐费与伙食补贴如何划分?1114问:从业人员统计口径有何变化?1115问: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外包人员如何区分,外包人员如何统计?1116问:其他从业人员有哪些?1217问:在岗职工借调到外单位应如何统计工资总额?1218问:已经离职的人员要不要统计?1219问:上年度女职工产假直接向社保领取生育
3、津贴,工资总额如何统计?13第二部分:个税汇算高频问题汇总141 .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如何确定?142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143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54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确定所得来源地?155 .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如何计算?176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是什么?177 .2021年需要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4、该怎么办?188 .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作预扣预缴申报后是否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199 .未按规定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有何影响?1910 .纳税人的父母有一方满60周岁,另一方不满60周岁,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吗?19IL个人租房居住,已按照住房租金扣除。年度中间贷款买房,本年是否可以改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2012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2013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有哪些?2014 .针对远洋船员有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2215 .退休后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316 .工资薪金
5、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2517 .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收范围是如何规定的?2518 .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2819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2820 .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821 .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的征收范围包括什么?29第三部分:个税相关计算公式和方法30L个税计算公式302.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计算公式31(1)什么是全年一次性奖金31(2) 2022年年终奖的计税方式合并计税的方式32(3)确定年终奖的税款所属年度取得奖金的时间33第四部分:社保基数计算实务35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工资总额统计口径是什么?352、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哪些部分构成?353、
6、哪些部分应列入工资总额用于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355、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特殊情况处理?38第四部分:工资总额申报及个税计算相关法律汇编39L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392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56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604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65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69第一部分:工资总额申报高频问题汇编1问:什么是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答: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1号令),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
7、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2问:工资总额计算的基本原则?答:凡是法律未规定不属于工资总额的,通通属于工资总额。*a*C4统计 工作受让 KM 吸MMiAUMBMK0A*RV)fl介丹 Wt修母: GOP CP! FPI Rll 。人口 M会利费品零一2Q国家统计局NationalBureauofStatisticsI
8、*t1iAft,ttlftiM-义At交时1H2018-12-06ll:S5:06ffiM内衣围载的KKlSKtH问你书询-bM.请问各拨堆方党委政府每年发的年,口林声H然效奘不胤于T货恰理呢?为足.请“依露是什么?IfM内*MliWKinKM-经.国*依计同夬于工货Q国!的收计.0瑞上仍在执行1990年发布的关于I货Qiwtt成的短定(国充统“只令或弓,,谟文已在闻家境”局中方M必卜.发布.K体清虹fit接,http:w.stats.JOT.cnZJtJtjfXZf*解函(2006)526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
9、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16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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