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通用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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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通用9篇)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管理,规范代理行为,提高业务效率,促进公司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审批、论证等确认程序,并落实资金来源后,由采购人委托方可组织实施。第四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
2、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按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与监督相互分离的原则,公司成立监督审查领导小组,对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协调、监督、检查。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分管监审部的副总经理成员:综合财务部经理、监审部经理、招标部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审部,监审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监督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二)审定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章制度。(三)讨论、决定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七条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
3、作职责(一)监审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监督、审查机构,主要职责是:1 .制订、修订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规章制度。2 .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代理工作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3 .全过程监督审查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4 .监督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Q5 .监督受理采购项目的有关投诉。(二)招标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1.签订代理委托合同、项目备案、招标信息发布。6 .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编制、组织项目论证、发售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7 .现场踏勘及组织投标预备会、招标答疑、开标准备。
4、8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评定标、中标(成交)信息发布。9 .中标合同的签订、项目验收等后期跟踪服务。(三)综合财务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 .依据公司有关印章用印流程,完成业务部门印章用印申请。2 .按照招标信息的约定收取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图纸、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费用。3 .根据采购项目进度,按照业务部门申请,退付投标保证金。4.收集整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档案资料。第三章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程序第六条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前监督程序(一)招标部经理对委托项目的各种采购审批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包括项目立项文件、采购方式批准文
5、件、资金落实情况、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方案等,审查委托项目是否具备采购条件。(二)招标公告(磋商公告、谈判公告)发布前两个工作日,报监审部、招标部经理完成会审,由监审部对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提出会审意见,招标部经理对公告格式及相关法定时效约定提出会审意见。(三)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发售前两个工作日,报监审部、招标部经理、公司主管领导完成三级复核:监审部审核时间为二个工作日、招标部经理审核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应填写招标文件审核单并按复核意见进行相应修改。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各种相关规定,内容齐全,不允许存
6、在任何的倾向性。招标的时间安排、招标工期、投标报价、采购预算价的编制等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各种相关规定。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有国家示范文本合同的必须采用示范文本,并对合同专用条款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同委托方充分沟通,对专用条款的内容必须做到明确。明确投标格式化文件,并在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发售时将电子版文件同时发放投标单位。评标办法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指导下制定评标办法不允许有任何的倾向性,必须坚持平等的竞争原则。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事中监督程序(一)项目经理做好在采购项目工作中的一切文件领取签字手续及接收文件的领取记录手续。包
7、括:投标报名表、投标报名资料留存、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图纸及答疑纪要的领取等。(二)项目经理必须精心准备组织开标工作,开标前一天向采购人、相关单位及监管部门发出参会邀请。做好评标专家的抽取及保密工作,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会议。严格禁止同投标单位互相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三)开标工作结束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采购人进行定标,并由采购人出具定标复函。(四)依据定标复函内容编制中标(成交)公示,报采购人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成交)公示。(五)中标(成交)公示期满方可向中标(成交)单位发出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后监督程序招标
8、采购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司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将纸质招标资料及与纸质招标资料一致的电子版完整归档。电子版招标资料交招标部内勤人员整理归档。项目经理将纸质版招标资料整理完善后,报招标部经理对档案内容进行复核,应填写档案卷宗审核单,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意归档后,报综合财务部存档,并建立档案台账。第四章政府采购项目纪律及准则第九条依法代理,不违规操作和违法乱纪。第十条诚实守信,不畏惧权势和弄虚作假。第十一条优质服务,不敷衍塞责和玷污信誉。第十二条正直公正,不隐瞒真相和营私舞弊。第十三条公平竞争,不互相拆台和私下交易。第十四条爱岗敬业,不玩忽职守和推诿扯皮。第十五条秉公办事,不假公济私和感情用事。第十六条遵
9、章守纪,不违章违纪和泄露秘密。第十七条开拓创新,不因循守旧和固步自封。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了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持续供应,控制不必要的开支,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采购管理工作的任务:(一)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作好物资采购工作,保障原材料和各项物资连续供应。(二)在保障供应的前提下,选择优质物资,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合格。(三)开拓货源基地,优化供应渠道,降低采购成本。第三条采购审批:(一)各部门所需物资申购均须事前填具采购申请单,按程序办理审批。(二)对预算外元(
10、含)以内由总经理批准,超过()元由董事长批准。第四条采购审批一律使用采购申请单:(一)采购申请单各栏填写是否清楚,审批者是否签字。(二)紧急采购申请单应优先办理。(三)无法于需用日期办妥的采购申请单,必须及时通知申购部门。(四)接到撤销通知的采购申请单,应先处理,并在采购计划中删除。第五条寻价及洽谈:(一)充分了解所购物资的品名、规格、质量要求及其他特别要求。(二)向供应商详细说明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三)同规格产品的供应商至少对比三家。(四)寻求其他更适合的替代品。(五)经成本分析后,设定议价目标。(六)有没有价格上涨、下跌因素。(七)寻价单应注明与供应商
11、议定的成交条件。(八)如果是紧急需求临时购买,采购人员可以参考以往之类似的价格,免经寻价、比价手续。第六条订购:(一)需预付定金、长期需用的原材料等物资、内外销价须办退税、采购金额()元以上或有附带条件的采购活动应签订合同。(二)分批交货的须在合同中注明。(三)订购单(采用联络函或传真)交供应商,无法按需用日期交货的必须及时通知申购部门。第七条采购:(一)采购人员应对供应商所提供物资进行详细检验,确认是否与订购单或采购申请单所列内容一致。(二)采购员应向供应商索取必要的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等资料。(三)采购物资到达公司后,采购人员应及时赶到仓库。第八条收货:(一)原材料采购经原料库进行外在验收办
12、理收货后,采购人员填具报验单,报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采购部接到合格通知后办理入库手续。(二)其他材料需经项目部验收后,材料处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三)采购人员凭入库单和有效发票办理付款或报销。第九条付款结算时采购人员应注意:(一)发票抬头、金额及其它内容是否相符。(二)有无预付款或暂付款。(三)是否需要扣款。(四)需要办退税的及时转告退税。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3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强化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维护和促进商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的通知(辽政办发xxx850号
13、)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政府采购的范围市财政局核定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在市场购置的各类设备及服务项目,列入政府统一采购范围。(一)设备采购1、小汽车、大客车、货车、摩托车、其他用车;2、电梯、锅炉、食堂炊具、空调;3、微机、复印机、电传机、打印机、音响和摄像编辑设备、照相机及镜头;4、农机、林业、水利机械设备;5、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6、其他设备及备品材料等。(二)工程采购由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市政建设项目一律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三)服务采购市直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各类服务项目支出。1、机动车辆定点维修;2、机动车辆定点供油。二、政府采购管理在市财政局
14、设立阜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并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组建市政府采购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审核批准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批准,处理采购投诉;负责对政府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行政事务。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责:编制本级政府实行集中采购的计划和目录;设立本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负责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与管理;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集中政府采购业务,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日常管理工作。三、政府采购程序(一)政府采购程序1、货物采购
15、:(1)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Iooo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数目采购,只要“货比三家”,采购人认为价格合理,并能满足需要,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厂商采购。(2)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IOoO元以上,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额采购,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选定的厂商采购。(3)市直单位采购货物单位价
16、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较大金额采购,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下列货物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办公自动化设备;医疗、教学和通讯设备;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货物。2、工程采购:一般由管理办公室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3、服务采购:(1)市直单位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
17、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协助向共同选定的厂商采购。(2)市直单位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下列服务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维修和供油;政府公用物业的管理;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服务。(二)政府采购方式凡经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的采购项目,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方式。1、对没有竞争性、供货途径单一的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或者服务采购,由采购中心或委托有资格的采购实体组织集中或询价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要吸纳有关专家或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采购工作,以确保采购的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2、对具有市场竞争
18、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大额采购,由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招标机构实行招标。其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以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三)采购原则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应在质量、价格和产品功能大体等同的情况下优先选购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2、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但本市不能制造或本市产品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可在其他省、市选购;3、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或者委托招标采购范围,但在国内不能制造或国内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须将外购商品购货单经同级政府经贸部门审查同意后,方
19、可在国际选购。(四)招标管理经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招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直接或委托依法获得资格的专职招标机构向社会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招标机构的执业资格,资信及技术力量等方面的综合考评与监督。1、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核准的书面文件与招标机构签订招标采购委托合同书。委托合同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所要达到的技术要求、项目预算、交货期、付款方式等。2、受委托的招标机构要会同有关专家在对委托合同书中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招标文件,并在所制定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前,将招标文件送达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审核。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提出合理要求,招标机构应对
20、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招标机构方可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并进行其他环节的招标工作。3、招标机构与有关专家、主管部门、公证部门和项目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经济性、有效性、公开性、公正性的原则,参加开标、评标及定标过程,并对投标价格、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及投标商(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与市监察局对招标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对招标机构违反委托合同书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而确定的招标结果,有权予以否决。4、由招标机构负责组织中标的供货商与采购实体签订合同书。合同书要报送采购中心、财务主管部门备案。5、凡中标的供货商
21、所出售的商品,如采购实体在实际运行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欺诈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应将有关情况上报给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在2年内不允许其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6、管理办公室在管理工作中要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工作程序,高效、优质、快捷、主动地为采购实体服务,清正廉洁、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树立政府职能部门良好的形象,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7、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工作中,应严格遵循招标立项、标书制作、招标发标、厂商投标、揭标中标、商务谈判、合同签约等规范程序,公正地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对受委托的
22、招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不公正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的问题,采购中心除终止其委托招标外,可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要诉诸法律。四、政府采购资金管理(一)财政预算内外支出中能够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核定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外专户拨款比照办理)预先拨入政府采购专户。(二)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如资金来源属财政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配套的采购项目,采购实体必须将自筹资金部分在采购启动前存入财政专户。(三)上述资金来源全部落实后,由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评审委员会对专项招标采购核准表和最终审定的中标价格,按项目标书确定的定金额度拨付给供货商,待对所购置的专项设备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采购中
23、心直接将其余款拨付给供货商。(四)政府采购节省的资金,按来源不同分别处理。属全额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调剂使用,同时调整单位预算;属财政部分补助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的项目,节省资金由采购中心按财政、采购实体自筹资金所占比例的份额进行划分;属财务主管部门和采购实体节省的资金予以返还,并按市财政局指定用途使用。(五)采购实体要建立设备到货验收、安装、使用及效益的各项记录台帐,并按规定上报项目使用情况反馈表。五、其他事项(一)采购实体每年随年度决算上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招标设备使用情况反馈表,管理办公室与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政府采购执行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二)对应实行而未按本办法执行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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