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2021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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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财教(2021)170号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充分激发我区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现就改革完善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专家咨询费并入劳务费,除设备费和劳务费外,将直接费用中的其他各类费用统一合并编制业务费预算。
2、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工作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二)下放预算调剂权限。赋予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更大自主权。包括设备费在内的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项目承担单位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剂权全
3、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不再审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项目和基础研究类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财政部门、单位主管部门等负责落实)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四)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
4、究进度、资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并及时拨付资金。首笔资金拨付比例要充分尊重项目负责人意见,切实保障科研活动需要。(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五)加快经费拨付进度。自治区财政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项目经费。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经费拨付与项目立项的衔接,在项目合同(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财政部门、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等负责落实)(六)改进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无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
5、建立结余资金管理制度,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合规有效使用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等负责落实)三、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七)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35%,500万元至IoOO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30%,IOoo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5%。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
6、队和个人倾斜。(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等负责落实)(八)开展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在自治区本级科研院所中开展基本科研业务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基本科研业务费由自治区本级各科研院所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使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申报、立项、结题验收等规章制度。允许自治区本级科研院所从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试点单位自主决定,在单位内部公示。(自治区本级科研院所负责落实)(九)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对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项目组聘用、无其他固定收入来源的人员的劳
7、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部门等负责落实)(十)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高校、科研院所结合本单位发展阶段、类型定位、承担任务、人才结构、所在地区、现有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水平(主要依据上年度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数据确定)、财务状况,特别是财政科研项目可用于支出人员绩效的间接费用等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具体按照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试行将科研教学奖励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竞争性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纳入事业单
8、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但不受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控高线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国有企业应完善内部科研人员收入与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向承担国家、自治区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十一)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有关规定,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对持有的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按照相
9、关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现金奖励,明确将大部分收益所得(70%99%)用于对科技成果研发团队和完成人(包括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以及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相关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的奖励。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科技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四、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十二)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
10、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三)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自治区本级各科研院所、高校要根据科研、教学、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研究制定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因科研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如学术会、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会议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以及因科研需要科研和教学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等,均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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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改革 完善 广西壮族自治区 本级 财政 科研经费 管理 实施 意见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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