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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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鹿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1.5 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21.5.1 险情等级2152灾情等级22指挥体系构成与职责32.1 县级指挥部32.1.1 县级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32.1.2 县级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42.1.3 应急专家组组成及职责52.1.4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52.1.5 成员单位职责82.2 现场指挥机构142.3 乡镇应急组织机构143预防和预警机制153.1 监测预防153.1.1 基础信息收集与分析153.1.2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163.1.3 建立健全地
2、质灾害监测系统163.1.4 接警与处警163.1.5 地质灾害巡查173.1.6 落实责任173.1.7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173.1.8 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183.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183.2.1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制作及发布183.2.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与标准183.3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处理183.4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响应19341IV级预警响应203.4.2HI级预警响应2034311级预警响应20344I级预警响应204地质灾害应急处置214.1 地质灾害灾情与险情速报214.1.1 速报时限要求214.1.2 速报内容214.2 地质灾
3、害应急响应22421IV级应急响应224.2.2In级以上应急响应234.3 应急处置重点234.3.1 抢险救人23432安置群众234.3.3 抢通保通244.3.4 卫生防疫244.3.5 防治次生灾害244.3.6 维护灾区稳定244.4 应急响应中止244.5 新闻发布255应急保障255.1 应急平台保障255.2 应急队伍保障255.3 应急资金保障265.4 应急技术保障265.5 应急物资保障265.6 宣传培训265.7 监督检查276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276.1 预案管理276.2 预案衔接276.3 预案演练276.4 预案修订277责任与奖惩288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4、289预案解释部门2910预案的实施291总则1.1 编制目的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做好我县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鹿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鹿寨县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1.4
5、 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加强防灾减灾为重点,立足有效规避风险,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各方密切配合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与驻鹿军(警)部队的沟通联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地质灾害级别,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1.5 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1.5.1 险情等级特大型:受地质
6、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IoOo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IOoO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1.5.2 灾情等级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
7、济损失500万元以上、IoOO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2指挥体系构成与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鹿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级指挥部),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抢险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处置本辖区内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先期处置本辖区内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对于地质灾害范围超出本县行政区域范围的,报请柳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2.1 县级指挥部2.1.1 县级指
8、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指挥长:县委常委、副县长第一副指挥长: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县政府办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成员单位:县人民武装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教育局、县科工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鹿寨水文中心站、武警鹿寨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鹿寨公路养护中心、县红十字会、宁铁鹿寨站、柳州鹿寨供电局、中国电信鹿寨分公司
9、、中国移动鹿寨分公司、中国电信鹿寨分公司、中石化鹿寨石油分公司、各乡镇。县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救援、转移安置、灾害监测、治安维稳、医疗防疫、救灾保障、信息宣传、灾后重建等工作组,分别由各有关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主要职责:(I)研究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和指挥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指挥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配合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特大型、大型、中型和特殊复杂类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其他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收集、掌握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
10、情、险情信息;(4)负责决定启动县级应急处置预案,确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5)负责指挥、协调周边地区警力、民兵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组织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6)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市级指挥部报告小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2.1.2 县级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县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副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县级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县级指挥部的工作指示;
11、(2)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3)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级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依据;(4)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5)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6)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和新闻发布,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预测、预警、灾害、灾情等信息;(7)承担县级指挥部日常事务及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1.3 应急专家组组成及职责应急专家组聘请水文、地质、地震、工程、环境、采矿、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和应急救援等专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参与突发地质灾害事故
12、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研究分析事故情况演变和救援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2.1.4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自治区、柳州市及我县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指令以及应急处置重点,分成若干工作组,按组分工,以组为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各工作组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各牵头部门应根据成员单位职责、分组安排、分级响应需要等分解细化各参与部门在本组内的职责分工,制定细化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做好日常沟通联系和分组演练,储备和调集应急力量和物资装备,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各项工作。(1)现场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
13、文体广旅局、县人民武装部、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武警鹿寨中队、鹿寨公路养护中心、宁铁鹿寨站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职责:负责搜寻、救援被埋压、被围困人员,判明并消除现场尚存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开展受损水利和道路工程除险、安全生产设施抢险加固及堰塞湖处置、道路疏通除险,鉴定灾害破坏程度及损失。(2)转移安置组由县应急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字会、有关乡镇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职责:指导灾区尽快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无房群众的紧急安置,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
14、供应,做好灾区学校复课,接受并安排捐赠、援助事宜。(3)灾害监测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鹿寨水文中心站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职责:严密观测灾害性天气过程,密切监视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全面排查、监测灾区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隐患,建立灾区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4)治安维稳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武警鹿寨中队、有关乡镇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职责: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设置抢险现场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加强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工作。(5)医疗防疫组由县卫健局牵头负责,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科工贸局
15、、县市场监管局、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救治受伤、生病人员,监测灾区饮用水水质,检查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组织开展灾区“消杀灭”行动,做好灾区环境卫生工作,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6)救灾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负责,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鹿寨公路养护中心,柳州鹿寨供电局、中国电信鹿寨分公司、中国移动鹿寨分公司、中国联通鹿寨分公司、中石化鹿寨石油分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职责:抢修损毁道路、通信、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做好抢险救援油料保障,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的运输。(7)信息
16、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鹿寨水文中心站、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职责:负责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收集、汇总抗灾救灾信息,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和救灾动态信息,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8)灾后重建组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柳州鹿寨供电局、中国电信鹿寨分公司、中国移动鹿寨分公司、中国联通鹿寨分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职责: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制定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规划,核实受灾损失情况,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
17、资、政策,开展倒房重建和基础设施恢复工作。县级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专业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参与单位或人员。2.1.5 成员单位职责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县级指挥部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防治和综合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为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提供有效支持。(一)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在所驻辖区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引导和协调驻鹿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协调县级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参与救灾部队的
18、饮食、油料和通信等综合保障;做好上级或县级指挥部赋予的其他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二)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地质灾害防御宣传工作导向;按照指挥部指令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灾情信息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宣传地质灾害防范、应急抢险、自救互救以及具有减灾实效的典型案例;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三)县发改局:指导灾区乡镇政府制定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规划和项目建设。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救灾粮食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食供应等。(四)县教育局:组织指导所辖学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除危险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学校做好转移工作,做好灾后
19、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五)县科工贸局:负责协调指导有关工业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抢险需要的柴油发电机组、水泵、吊车、装载机等设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煤、电、油、运正常供应工作;负责做好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供应等工作。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六)县公安局: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做好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存放地点的治安防范工作,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运用情报信息大数据,提供防控、搜索、救援
20、决策参考。(七)县民政局:负责受灾民众临时生活救助,指导开展慈善募捐工作。(八)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应急抢险以及救灾资金,做好救灾资金和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九)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县应急局共同做好县级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做好地质灾害知识科学普及;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收集灾情信息,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监测以及后续趋势判断,及时向县级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趋势发展情况;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力量加强监测,防止灾害发生及灾情扩大;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
21、抢险救灾的部署和技术指导,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的综合统计评估,为县级指挥部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依据;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十)县住建局:负责其管辖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工作,指导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督促实施。(十一)县交通局、鹿寨公路养护中心:根据各自的职能以及所管辖公路的权限定期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巡查和复查。对于尚未直接影响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纳入监测体系,落实监测预警等
22、各项措施。对于已直接影响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采取应急排危除险措施。对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编制专门应急预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组织力量抢修因地质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抢险救灾路线的畅通;在地质灾害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十二)县水利局:负责水库、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在建水库、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库、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库、水利设施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负责组织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
23、措施。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并威胁到水库、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十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十四)县文体广旅局:督促指导有关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排查、治理、抢险、救援工作;在危险地段设置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游人安全;及时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十五)县卫健局: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实际需要设置现场医疗救护点,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建立完善前方医疗救护点与后方医院、指挥中心的联络措施,保证供应前方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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