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水务局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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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邵东县水务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贯彻执行水利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制定年度计划。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水事纠纷的处理。水法、防洪法等宣传工作水政监察大队负责除涉河以外跨乡镇水事纠纷的处理水政监察大队组织实施县域除河道外涉水水域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审批水政监察大队负责除河道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项目的审核(含占用水域审批)和参与验收工作。水政监察大队负责除涉河以外水政执法水政监察大队2牵头拟定全县水利发展规戈J,编制县内重点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拟定水利规范文件,审核县级重点
2、水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拟定全县水利发展规划总工室设计室组织编制县内重点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总工室设计室组织拟定全县水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总工室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总工室审核县内重点水利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总工室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总工室3指导、监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拟定全县水量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拟定水量分配方案和用水总量指标并监督实施水资源监测保护站组织取水许可
3、、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水资源监测保护站核定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水资源监测保护站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组织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拟定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节约用水。红线”控制指标工作负责实施年度取用水计划管理水资源监测保护站负责水功能区划管理水资源监测保护站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水资源监测保护站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
4、工作水资源监测保护站监督地下水禁限采区管理水资源监测保护站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水资源监测保护站指导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并监督实施,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监测保护站负责实施水文水资源监测:组织开展河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水资源监测保护站组织、指导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水资源监测保护站4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拟订节水用水政策水资源监测保护站组织编制全县用水定额标准水资源监测保护站组织制定节水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水资源监测保护站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监测保护站5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建设和管理
5、,对江河、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水文水资源监测。组织开展江河、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指导水资源信息发布,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水资源监测保护站负责全县水文行业管理,指导全县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水资源监测保护站6管理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定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承担县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小农水重点县等工程实施。组织县级防汛抗旱总体预案修编并实施(包括城市防洪),指导全县防
6、汛抗旱预案修编县防办组织开展县级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包括水库巡查),督查有关防汛抗旱工作措施的落实,指导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县防办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工作、防洪调度及抗洪抢险、抗旱和灾后恢复等工作。县防办组织联络、协调县防指成员单位,承担县防指汛期值班县防办组织重要防洪工程防汛抗旱责任人公布县防办组织编制发布县级汛情、旱情通告;汇总统计及上报洪涝旱灾情,开展灾情核查;总结评估防汛抗旱工作县防办提出启动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建议,提出采取防汛抗旱应急措施建议,提出汛期提前或者延长以及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的建议。县防办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抢险队伍建设,指导城市水利工程防洪工作。县防办指导
7、重要河道水库防汛抢险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县防办指导、监督基层防汛体系建设与长效管理县防办会同县财政局提出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和应急度汛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和安排建议方案,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县防办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县防办组织对全县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县防办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县防办组织实施全县实时水文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分析,并提供防汛抗旱的实时水文信息,发布重要站点的水文预报县防办组织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工程的设计、评审、年度投资建议计划,预算资金安排和调整、招标、施工、质量及建设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验收、综合统计、运行管理等工作。县防办组织实
8、施全县山洪沟及水毁工程和抽水泵站设计、资金安排、施工、质量监督、验收、运行管理等工作。组织核准小型水库、水闸的控制运行计划县防办7负责全县水库及水闸除险加固、改扩建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划界确权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改扩建工程的设计、评审、年度投资建议计划、预算资金安排和调整、招标、施工、质量及建设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统计、验收、运行管理等工作。水利股组织实施全县水闸除险加固及改扩建工程的设计、评审、年度投资建议计划、预算资金安排和调整、招标、施工、质量及建设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统计、验收、运行管理等工作。水利股组织实施全县水库、水闸的注册登记工作水利股组织实施水
9、库、水闸的安全鉴定水利股组织实施水库功能调整审批和水利股特征水位调整审核全县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水利股8负责灌区续建配套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的设计、评审、年度投资建议计划、预算资金安排和调整、招标、施工、质量及建设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统计、验收、运行管理等工作。管理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饮水安全的方针政策,协调组织和指导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四制”的实施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理股负责组织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实施,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维护以及服务体系建设。管理股做好统计报表编制、保管、归档工作。管理股9负
10、责河道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河道管理站重大涉河违法事件查处河道管理站审核划定县级河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站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提防管理、河道采砂管理、审批采砂准采证,收缴管理费,组织审批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和验收工作河道管理站指导河道采砂的监督,河流划界确权工作。河道管理站组织实施围垦河道项目行政许可的审批河道管理站指导、监督全县河道保洁、河道清淤工作河道管理站10负责全县小水电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小水电站负责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监督小水电站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小水电站组织
11、实施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工程(含水电农村电气化、增效扩容改造)的设计、评审、年度投资建议计划、预算资金安排和调整、招标、施工、质量及市场监督、综合统计、验收、运行管理等工作。小水电站指导、检查、监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小水电站11负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对水利水电工程实行强制性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负责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
12、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质监站12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招标和验收,督促水利工程资金整改落实。监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程招标、物质采购、工程验收纪检监察室13指导、监督县级水利资金的管理。提出有关收费、信贷建议。指导水利灌区建设。开展水利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业务指导与服务财务股14负责全县河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河道治理工程(含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治理等)的设计、评审、年度投资建议计戈1、预算资金
13、安排和调整、招标、施工、质量及建设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统计、验收、运行管理等工作。中小流域项目部15指导、监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检测预报,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县水土保持局组织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县水土保持局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负责实施县水土保持局组织实施全县石漠化工程的设计、评审、年度投资建议计划、预算资金安排和调整、招标、施工、质量及建设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统计、验收、运行管理等工作。县水土保持局
14、组织实施全县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的设计、评审、年度投资建议计划、预算资金安排和调整、招标、施工、质量及建设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统计、验收、运行管理等工作。县水土保持局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按规定组织编
15、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畜牧水产局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地方海事处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2河道采砂管理水务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湖南省采砂管理试行办法邵东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邵政办发(2011)5号国土局
16、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评估地方海事处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公安局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3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水务局负责加强农田灌溉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涉及占用废弃河滩耕地垦造审批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按照中央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部署开展耕地(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县农业局组织人员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进行土壤样本检测,确定其肥力水平和质量等级,制定耕地质量提升方案,组织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鉴定;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面积、方位进行测绘,对乡镇、街道开
17、展基本农田划定、调整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的农业局侧重于耕地(基本农田)的质量保护工作。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全面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责。县农办负责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引导休闲农业依法使用耕地。林业局负责加强对建设占用林地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做好低丘缓坡的利用开发。地块,责令相关当事人限期整改;县农业局拟定承包农户清单,对划定耕地(基本农田)的土地提供核发有效承包合同和承包地流转清单;县林业局对坡度超过25度部分的山地进行测绘并依法确定林地分布图,提交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编制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范围内负农田灌溉排水、水土保
18、持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绘制相关施工图;县环境保护局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责令当事人限期治污。负责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环保局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O1、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定水功能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拟定区划并监督实施;2、4水功水务局核定水功能区水域能区纳污能力,向环境保划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环保局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功能区划5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水务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同.*忌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保局按照环评审批权限对县水务局同
19、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6农业技术推广水务局负责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负责应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林业局负责应用于林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气象局负责应用于农业气象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科技局负责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国土资源局发现并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城管局负责城镇规划区内
20、违法建筑的行政执法工作。乡镇、办事处负责乡村庄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执法。林业局负责对破坏林地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对公路控制范围内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土地管水务局负责对水利设施保护范围内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理法、城乡规划法、森违法铁道部门负责对铁路控制范围内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林法、公路法、水利法、国7用地的共同监管发改局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经信局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住建局房产局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办理房屋
21、所有权登记手续。发200771号)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工商局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的企业,不得登记。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事项的后续监管建设地点位于县级批复的流域综合规划范围内,且由县级立项的水工程项目,应由县水务局签署规划同意书。县级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签署审批的后续监管工作自完成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签署始,至水工程完工验收止。为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特制定以下监督检查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县水务局签署规划同意书的水工程项目法人。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县水务局对县级规划同意书签署审批后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违反
22、规划同意书批复内容的行为进行查处。主要内容有:(一)水工程在签署审批规划同意书后的项目前期论证、报审,是否依据规划同意书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开展;(二)水工程项目开工建设的时效性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水工程的施工建设是否符合规划同意书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四)依法应当监督管理的其他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不定期开展常规检查和重点检查,选用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主要有:(一)听取项目法人关于规划同意书落实情况的汇报;(二)查阅有关工程前期论证、报审和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三)不定期抽取部分水工程建设项目,对规划同意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实地调查;(四)对社会监督、群众举报、行政许可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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