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交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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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促进施工和监理企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及参照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1)27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公路水运建设从
2、业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更新、发布、管理等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公路水运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是指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对从业单位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记录、归集的能够反映公路水运建设从业单位基本情况、市场表现等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或监理资质的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第四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参建单位评价人对自身提交的评价结果签认负责。第六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负责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依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的有关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三)负责对本辖区内地市投资和建设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属于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评价范围)从业的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对其他行为进行评价。(四)负责对本辖区内地市投资和建设管理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属于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评价范围)从业的监理企业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除省交通运输
4、厅评价范围外的国省道,市管公路项目,部省批复且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以及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立项的水运工程等在建项目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信用档案,组织评审信用等级,发布信用评价等级信息。(六)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做好本辖区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其他工作。(七)按规定时间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从业单位奖惩信息、信用评价结果、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第七条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应监督、指导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对从业单位履约情况的管理;结合项目日常监管,建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台帐,并组织季度性核查,相关情况将作为信用信息评价的依据,并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完成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
5、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督促、指导本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分别按时填报省、市相关信用评价表,对施工、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进行记录、评价,按规定时间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记录、评价结果。第三章评价内容及程序第九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一)施工、监理企业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二)评价期内,施工、监理企业若受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或存在信用等级直接定为D级的评价标准所列情形及降低信用等级行为的,将立即对其信用等级进行重新
6、评价并公布;对表现突出,受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公司主管单位(部门)表彰认可的从业施工、监理企业适用动态评价原则。(三)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招标人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具体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时间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文通知。第十条除第九条规定施工、监理企业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外,全市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还有如下要求:(一)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结合信用评价评分细则的具体要求,建立施工、监理企业履约信誉情况台帐制度,进行动态管理,检查频率为1次/季度,汇总后作为每年信用评价复评
7、的依据,并将检查结果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二)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应监督、指导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企业履约情况的管理;结合日常监管,建立信用信息台帐,并组织季度性核查,相关情况将作为信用信息评价的依据。(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本辖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履约信誉情况的检查,掌握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在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发现的从业单位不良行为应结合评价标准,记录在案。第十一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内容由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属于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评定的项目,具体参见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相关信用评价标准;其他项目见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
8、准(附件D和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附件2)。投标行为以企业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单个施工或监理合同段为评价单元。第十二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采信依据为:(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水运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督查、检查结果或奖罚通报、决定;(二)招标人、项目法人管理工作中的正式文件;(三)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四)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五)其他可以认定不良行为的有关资料。以上采信依据以信用评价年度的发文日期为准,对存在失信行为且有充分证据材料的可以纳入发现失信行为的评价年度进行评价,但同一失
9、信行为在同一信用评价年度内只采用一次。第十三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程序:(一)自评工作参与中山市在建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对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进行自评,自评报告盖章后报送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复评。无中山市在建项目的从业单位,重点就投标行为、其他行为等内容进行自评,自评报告盖章后直接报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二)评价工作1 .投标行为评价:招标人完成每次招标工作后,将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附件8)作为评标报告附件上报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主管部门,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施工或监理企业进行投标行为评价。联合体有不良投标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2 .履约行为评价:结合日常
10、建设管理情况,项目法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对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当年度的履约行为实时记录并进行评价。联合体有不良履约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3 .其他行为评价: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记录,并对施工、监理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初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有关记录及其他材料对施工、监理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评价。(三)确定等级市交通运输局或其委托机构对我市评价职责范围内的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行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得分及信用等级,并公示、公告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将市级信用评价结果抄送省交通运输厅。以上评价程序中,属于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评定的
11、项目,从业单位自评、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参见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相关信用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属于我市评定的项目,从业单位自评、项目建设单位评价以及市交通运输局评价参见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附件1)和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附件2)进行评价。第十四条从业企业在上报相应信用评价有关纸质材料,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可向社会公开。各级评价单位对被评价单位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时应附相应的信用评价依据材料(复印件)。第十五条信用信息发布应保守从业单位商业秘密和从业人员个人隐私,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从业单位基本帐户等商业信息仅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管理用,不对外公布。中山市公路水
12、运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相关信息发布平台为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o第十六条从业企业发现信用评价报告中有错报、误报、漏报等影响信用评价结果的情况,在信用等级评定阶段可申请补报。逾期未补报的,经举报查实按虚报、瞒报处理。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频率组织的动态信用核查评分结果以及市级交通质监机构组织季度性核查和年中、年终质量综合检查评比结果均作为评价期内的信用评价依据(详细见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各建设单位应如实、客观、公正对施工、监理企业的履约信誉情况进行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设置市场壁垒。第十八条施工、监理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公示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13、。公示部门接到申诉书后,与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及时回复申诉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对施工、监理企业的不良行为向公示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对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向相应纪检部门进行实名投诉举报。第四章评价等级及奖惩制度第十九条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行等级制度,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以及其他条件要求为:(一)AA级条件:1.评价分数95分WX;2.开工半年以上,且合同工程量完成30%以上。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1)公路工程中山市内有两个及以上从业项目合同段的,施工合同总额超过3亿元,仅有一个从业项目合同段的,施工合
14、同额超过L5亿元;公路施工监理合同总额超过1千万元。(2)水运工程水运施工合同总额超过4千万元;水运施工监理合同总额超过3百万元。(3)对于合同额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则要求其合同额达到企业资质等级对应注册资本金最低要求的3倍以上,且连续两年信用评价分295分,无任何通报批评。评价结论:信用好。(二)A级条件:1.评价分数85分WXV95;2.开工半年以上,且合同工程量完成30%以上。且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1)公路工程中山市内有两个及以上从业项目合同段的,公路施工合同总额超过L5亿元,仅有一个从业项目合同段的,施工合同额超过0.5亿元;公路施工监理合同额总超过3百万元。(2)水运工程水运施工合同
15、总额超过2千万元;水运施工监理合同总额超过1百万元。(3)对于合同额不满足要求的,则要求其合同额达到企业资质等级对应注册资本金最低要求的1.5倍以上,信用评价分数连续两年评价分285分,且无任何通报批评。评价结论:信用较好。(三)B级条件:75分WXV85分。评价结论:信用一般。(四)C级:60分WXV75分。评价结论:信用较差。(五)D级:XV60分。评价结论:信用差。第二十条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年度信用评级半年后才对结果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信用评价结果在下一评价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之前即作为该企业当前信用评价结果。参加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或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
16、理企业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在上年度的评价结果公布后,有突出表现,现有信用评价结果已不符合其目前的实际从业信用表现的,可申请升级。对从业施工或监理企业有恶劣表现的,项目业主可提出申请,对其给予降级处理。信用评价动态管理遵循程序规范、公正合理、符合实际、公开透明、奖优罚劣、正面激励、逐级升级、降级不限的原则。(一)信用升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上一年度评价等级的基础上升一级,最高可升至A级:1 .评价期间内,从业单位在广东省或中山市中标项目中有50%以上标段(2个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或施工、监理标段,在质监站组织的省(市)公路大检查中排名前三名的;2 .中标的标段项目有50%以上的标段(2个及
17、以上)多次(2次及以上)受到业主单位(含业主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表彰(指质量管理、进度控制方面);3 .其他突出贡献或业绩。(二)升级流程。1.企业申请。次年企业单位认为符合信用等级升级的条件,省厅负责评定信用等级的填写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升级申请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评定的项目填写中山市公路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升级申请表或中山市公路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关键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升级申请表,报送项目业主单位。2 .项目业主单位复核。对申请信用等级升级的从业单位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3 .省或市质量监督站审核。省或市质量监督站接到材料后,核对项目标段从业行为表
18、现及项目业主评价意见是否属实。4 .省交通运输厅或市交通运输局审查。省交通运输厅或市交通运输局收到申请后,综合考虑该企业在我市的从业表现,审定意见。5 .结果公示。对同意进行升级的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公示。(三)信用等级降低。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的从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每发生一次,其信用等级立即降低一级,直至降到D级:1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存在伪造材料的;2 .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后,放弃中标的;3 .签订中标合同后,不履行合同责任的;4 .由于从业单位的主要责任,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进度滞后,受市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5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19、引起群体性上访,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6 .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施工、监理企业自主填报并向社会公开的重要信用信息,如主要从业人员、身份识别代码、业绩、施工能力等,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7 .被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8 .因质量、安全、廉政等原因被举报,经查情况属实,造成恶劣影响的;9 .评价期间内,从业单位在广东省或中山市中标的施工、监理标段,在质监站组织的省(市)公路大检查中排最后两名的;10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四)降低流程。除存在信用等级D所列情形,受到市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降低信用等级的,立即对其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价并公布外,其他由项目业主提
20、出申请要求降低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项目业主提出申请。项目业主对在本项目从业中存在信用等级降级条件的标段从业单位(中标人)提出信用等级降级申请,填写信用等级申请降级情况意见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省或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 .省或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省或市质量监督站接到材料后,核对项目从业行为表现及项目业主评价意见是否属实。3 .省交通运输厅或市交通运输局审查。省交通运输厅或市交通运输局收到项目业主单位申请后,综合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降级。4 .结果公示。对决定进行降级的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公示。第二十一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出现可直接定为D级的失信行为时,自市交通运输局认定之
21、日起,企业在本市的信用评价等级立即评为D级。信用等级因受行政处罚而被评定为D级的,该信用等级的应用期限不少于行政处罚期限,但不超过信用评价年度周期。第二十二条鼓励建设单位依法优先选用信用评价好的从业企业,但在招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和设定条件时,拟定信用等级条件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有不合理或歧视条款。在我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投标预审中,对于处于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为AA级的施工、监理企业,如申请所投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时,在满足强制性标准前提下,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直接通过资格预审。在招标评标中,我市信用评价等级所占分值原则上按照评标办法百分制所占权重进行确定。具体分值设定
22、原则见附件5。第二十三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实行逐级上升制,不可越级。无当年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结果,首次参与我市信用评价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级最高为A级。第二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则如下:(一)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适用中山市信用评价结果。(二)初次进入中山市场的外地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按照广东省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其信用等级。(三)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按联合体中等级低的一方确定。第二十五条对于列入信用等级为D级或有在建项目但不参与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原则上不应通过该年度市公路水运项目的招标资审。笫二十六条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1年,动态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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