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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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征求意见稿)一、重构制造业空间布局(一)打造高能级产业大平台。当年新增列入省级“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培育名单的,奖励平台100万元。(二)推进开发区(园区)治理提升。鼓励创建“专精特新”产业园,对入选浙江省级试点的,奖励100万元。对当年新增认定省级小微企业园的、奖励10万元,获评省级三星、四星、五星级小微企业园,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对当年晋级的小微企业园,实施晋级差额奖励;当年新增认定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奖励园区100万元。支持创建数字化示范园区,对当年列入市级年度计划并完成项目建设的,按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30
2、%给予补助,每个园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增认定为市级、省级数字化示范园区的,每个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同一园区省、市同年认定的,就高奖励。鼓励园区特色化发展,对当年新增认定为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奖励20万元。(三)促进数字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应用。提升大数据产业支撑,支持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对获得省、市公共数据开放大赛奖项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以及3万元、2万元、1万元,同一项目省、市同时获奖的,就高奖励;在获奖项目基础上进行产业孵化,取得积极成效且孵化项目营收超100万元的,再奖励5万元。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对主导制定大数据领域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已发布实施
3、的企业,每项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政企合作,对企业主导的大数据领域社会类政企合作(不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试点或荣誉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对新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产业园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二、建强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链)(四)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梯队1 .巩固提升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印染化工产业跨区域集聚提升,对跨区域集聚提升的印染、化工企业项目,按照绍兴市区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印染产业改造提升工作的补充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化工产业改造提升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政策执行。建立市区化工产业集聚提升专项基金
4、,用于支持化工集聚提升项目建设;对投资超过100亿元的重特大跨区域集聚提升项目,可专项组建项目投资基金予以支持,适用承接地招商政策。对当年新增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染企业规范公告名单的,奖励50万元。2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具体条款参见集成电路产业专项政策。做强做大数字经济核心企业,对当年首次列入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加快软件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作用,对初创软件项目和重大软件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软件企业发展壮大,对通过软件企业评估,且纳入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软件企业,年度软件业
5、务收入首次突破100O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对软件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补贴单价最高不超过10元/平方米/月,当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60000元,前5年租金补贴100%,后3年租金补贴50%,补贴以“先交后补”形式兑现;鼓励软件企业标准化建设,对软件企业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S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2级、3级、4级及以上认证的,分别每家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软件企业当年列入省级以上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优秀创新应用案例的,每家奖励15万元;对软件企业当年参与细分行业产品主数据标准(
6、CPMS)制定的,每家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或工业软件优秀产品的,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20万元;鼓励软件名园创建,对新认定为中国软件名园的软件园区,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详见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政策。3 .加快布局未来产业。鼓励氢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对氢能产业项目,当年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在享受市“4151”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专项政策基础上,再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额外补助不超过300万元。4 .传承振兴历史经典产业集群。对历史经典产业(黄酒、珍珠)制造业企业年营业收入
7、超过3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奖励50万元;对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一3亿元且同比增长12%及以上的,奖励30万元;对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一1亿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奖励20万元。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对参加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组织的工艺美术精品展,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分别补助100%.80%、60%展位费。对当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精品展评选或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进行分级分类奖补,最高不超过1万元。5 .鼓励深化军工合作。对军品年销售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军品销售额给予1%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当年新取得一级、二级保密资格的企业,分别奖励
8、50万元、30万元;对新取得一类、二类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取得A类、B类承制单位资格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提升资质等级,按新取得资质奖励的差额部分给予奖励;资质到期复评通过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取得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资质、国家军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5万元。对当年经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或入选军委装备发展部“慧眼行动”的,奖励10万元。(五)提升集群制造产业链发展水平。加快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对当年新增认定为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牵头企业,奖励50万元。对牵
9、头举办省级“十链百场万企”活动的企业(协会),并组织100家企业(含)以上参加的,每场活动补助25万元;对举办市级“十链百场万企”活动的企业(协会),并组织50家企业(含)以上参加的,每场活动补助15万元。(六)扩大制造业有效投资1 .鼓励加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对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入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6%予以奖励;其中,对列入市重点工业项目计划和市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重点项目计划的,增加2个百分点,对市重点工业项目计划中列入省级“415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和新星产业集群区域所属行业项目的,增加4个百分点。列入省重大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市县长项目、省重
10、大产业项目计划的制造业项目和数字化、低碳化改造项目,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设备投资额可将工控软件及信息系统购置费用纳入计算。单个项目当年设备投入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投资项目列入计划起2年内有效)。制造业内生项目设备投资补助,按照各区、县(市)内生项目政策操作执行。2 .鼓励项目提前开工投产。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独立供地重大制造业项目,比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履约监管合同约定期限提前90天、180天(含)以上开工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比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履约监管合同约定期限提前90天、180天(含)以上建成投产的,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三、培育一流企业队伍(
11、七)全力扶持产业领航强企。加快一流企业培育,对制造业领域当年新增列入“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的,分别奖励100O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的独立核算单体制造业企业(或以集团汇总统计且在当地的制造业营收占比不低于50%),分别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亿元以上的培育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Ioo亿元,再奖励50万元。对当年新增列入国家级制造业“领航企业”、省级“雄鹰企业”的,分别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支持
12、“链主”企业发展,对当年新增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链主”企业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支持“链主”企业建设配套产业园,各区、县(市)给予要素保障。鼓励各地加大对入选全市制造业“长高长壮”培育库企业的支持力度。(八)实施先进制造业“凤凰行动”计划。对制造业企业上市挂牌、项目招引、引领发展、收购兼并、再融资、募投项目予以奖励,具体条款参见绍兴市上市公司引领高质量发展政策(九)推进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当年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产品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50万元,省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产品)的,奖励20万元;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
13、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复评通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省“隐形冠军”企业的,奖励80万元,复评通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扶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建投产企业且在当年11月前完成首次月度上规的,奖励20万元。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对获得国家、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以及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项目国家、省同时获奖的,就高奖励;对获得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14、、5万元。打造管理标杆企业,对当年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的,奖励5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十)全力培育一流企业家。贯彻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有效落实民营企业平等准入系列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提高优秀企业家待遇,积极推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先进等社会职务和荣誉职务。每年新增一定经费,专项用于企业家培训、学习考察等。四、深化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十一)提升制造业创新平台能级。引进大院名所共建创新载体,推动创新联合体建设,完善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提高孵化服务水平,
15、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具体条款参见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十二)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紧扣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和集群制造的技术需求,大力推行“揭榜挂帅”攻关模式,实施一批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导向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条款参见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1 .大力支持“三首”创新应用。对当年新增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整机设备(成套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或首版次软件的,在享受省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当年新增认定为市级首台(套)整机设备(成套设备)的,奖励30万元。对当年新增认定为国际、国内、省级、市级首台(套)关键零部件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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