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募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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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公募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基金会。K基金会命名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H第二条本基金会是非公募基金会,由发起。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使命是: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万元,来源于的捐赠。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业务主管单位是。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K必须具体、明确儿(二):(三);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基金会理事会由名理事组成,理事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选连任。R理事人数不少于5人,不多于25人。可以是一个具体数字,也可以是一个区间。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第九条担任本基金会理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2、K前三项为必备条款,其他为选择条款儿(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拥护本基金会章程;(二)热心公益事业,自愿为本基金会服务;(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具有在领域的工作经验,拥有良好的个人声望;(五)具有较强的公益责任意识,能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六)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七)为本基金会筹划、捐款、管理做出贡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K以下事项均为选择条款U(一)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期满未满生的;(二)曾担任破产清算的组织的董事(理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对组织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组
3、织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生的;(三)依法被撤销、解散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组织被撤销、解散之日起未逾生的;(四)年龄超过周岁的;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依照以下程序:(一)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提名候选人,共同协商后选举确定;(一)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提名新一届理事候选人,商业务主管单位后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商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由理事会决议确定;(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五)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第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理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4、二)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三)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与本基金会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四)有权在理事会上提出质询;()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基金会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基金会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基金会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二)不利用理事职责为自己或任何他人谋取利益;(三)不从事损害基金会利益的活动;(四)未经理事会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基金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理事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基金会所赋予的
5、权利,以保证基金会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二)认真阅读基金会的各项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基金会管理活动状况;(三)亲自、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章程允许或者经理事会决议通过,不得将其职权转授他人行使;(四)对重大事项做出决议时,征求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五)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第十四条理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理事辞职应当向理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第十五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6、;(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机构和实体;(七)决定由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所作的工作报告,检查一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K至少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并在会议召开前日将会议材料送达全体与会人员。会议材料至少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和会议议题。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
7、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五)理事会认为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上,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委托书中应载明委托权限。每位受托人每次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理事连续次或者累积次不亲自参加理事会的,自最后未出席的理事会结束之日起视为自动辞任。遇有特殊情况,理事会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但是,以非通讯方式召开的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以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
8、会议的,理事会决议可采取通讯方式表决,即通过理事在邮寄或传真的决议上签字的方式进行表决。采用通讯方式表决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向每位对表决事项享有表决权的理事都发送了书面选票;(二)书面选票应当详细记载表决事项;(三)书面选票必须载明书面选票截止的最后时间;(四)书面选票必须载明本次通讯表决所需要的最低人数和最低通过比例,该人数和比例应不低于章程第十七条的规定。通讯表决应以通讯表决中规定的书面选票截止的最后时间为表决有效时限。在规定时限之内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时,未表达意见的理事,视为不同意。规定时限应从书面选票发出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
9、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保存年K不得低于十年人基金会在理事会会议召开后15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复印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二十条本基金会设监事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K3名以上监事可设监事会第二H-一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以及_不得任监事。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产生和变更依照以下程序:(一)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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