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指引.docx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指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指引.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指引一、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0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新民发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二、评定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分级评定、客观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三、养老机构评定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1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X级数越高,表示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四、评定对象与条件(一)申
2、请等级评定养老机构条件。应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经民政部门备案,正式接收老年人起持续运营一年以上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中明确的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二)不予评定等级情形。未经民政部门备案;上年度以来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尚未执行完毕的;正在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立案调查的;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存在非法集资、虐老欺老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前次申请评定等级未通过,距离前次申请时间不满一年的;等级评定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有伪造、涂改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评定工作,
3、影响评定结果的;有信访反映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存在欺老虐老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被终止评定或者取消评定等级,不满两年的;其他不符合评定条件的情形。五、评定程序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定期开展,四级、五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每年集中受理评定1次,三级及以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每年集中受理1-2次养老机构根据民政部门统一发布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通知,结合自评情况向实施备案的民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自评报告;评定标准自评评分表;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承诺书;评定规定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养老 机构 等级 评定 工作 指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6792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