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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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载体,对于度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总体要求。为落实中央精神,推动东莞非遗保护工作法治化、系统化,市人大常委会将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预备项目,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起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调研访谈、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多次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的基础上,形成了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现将条例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一)制定
2、本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相关文件精神的需要。2021年,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非遗保护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同时要求加强政策保障和法治环境建设,要求各地根据本地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现状制定完善地方立法,本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相关文件精神的需要。(二)制定本条例是完善非遗立法体系的需要。目前我市非遗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和省立法对有关问题的规定属于对共性问题的概括性规定,对东莞特定的、具体的非遗保护工作缺乏
3、指导性。此外,国家非遗法和省非遗条例颁布时间较早,对于新出现的大量问题缺乏明确规定,需要进行法规上的认定。(三)制定本条例是更好地保护、传承和发展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升东莞城市文明水平,助力东莞文化强市建设的需要。东莞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面临很多困难。包括特殊行政架构下各职能部门权责分配,统筹配合的问题,非遗保护区统筹申报的问题,非遗保护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非遗传承人权利义务不明晰的问题等。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系统性保护的方向,梳理和明确各部门权责,构建统筹协调机制,明确非遗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强化非遗保护的经费保障,解决我市非遗保护中的实际难题。(
4、四)制定本条例,是抢救濒危非遗,促进非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具有紧迫性。随着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其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考验。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亡,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传承后继乏人等问题,我市现有的非遗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层级较低,对有关问题的规定也不够明确系统,这些问题,急需通过制定本市非遗保护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调查、保存、认定、保护、传承和利用等各环节进行规范,明确对非遗的分类分级保护,加大非遗保护力度。(五)制定本条例是促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
5、展,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效能的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引导、保障和促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在尊重非遗基本内涵的同时发扬非遗的当代价值,探索非遗保护与东莞传统产业及新兴产业的融合发展模式,助力乡村振兴,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条例的起草过程与制定依据条例纳入东莞市2022-2026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项目后,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推进条例制定作为重点工作。2022年9月,联合东莞理工学院成立条例制定课题组,组织课题论证、资料收集和初步调研工作。2023年2月,课题组在市内开展了立法调研,收集各镇街及非遗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意见。2023年5月,在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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