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2023).docx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2023).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2023).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639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对青海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青海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请遵照执行。附件:青海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2023年9月21日附件青海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规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行为,保护国家、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执法的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结合青海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行为,涉税财物虽在本省外但该当事人受本省税务机关管辖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涉税财物是指发生交易、置换等行为中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性权益的标的。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是指经税务机关提出,县级以
3、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定机构对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税款核定、税务稽查、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税务行政复议、纳税担保办理或其他税务征收管理等过程中,对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标的进行价格认定的行为。第五条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应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第六条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实行分级管理,各级税务机关,需要进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可向同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定机构提出。第七条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税务机关提出;(二)价格认定机构受理;(三)价格认定机构对税务机关提出价格认定的标的进行实物查勘验、市场调查、搜集相关资料;(四)价格认定机构分
4、析综合测算;(五)价格认定机构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不予受理、中止、终止价格认定等情况按照国家价格认定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提出对涉税财物进行价格认定的,应当提交价格认定协助书,协助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价格认定目的;(二)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状况、物品被使用、损坏程度的记录;(三)认定事项的地域范围、认证基准日;(四)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五)提出协助的日期;(六)税务机关的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应当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定机构收到价格认定协助书后,有以下情况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青海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 青海省 发展 改革 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局 关于 印发 财物 价格 认定 管理办法 修订稿 通知 2023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669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