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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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府规(2023)2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于2023年7月31日经八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三亚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日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2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2、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和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立运力动态调控机制,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四条市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网约车管理、监督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网约车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市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设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保障服务的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
4、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人民政府监管平台:(四)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线上服务能力以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个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认定的结果执行。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将以下材料提交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
5、理,也可自行通过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一鹿快办I三亚政务服务办理:(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申请表:(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四)本市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五)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材料;(六)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七)网约车运营数据传输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交办运(2016)180号)要求,并接入本市监管平台的证明材料:(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第七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当场出具材料签收回执;审查不通过的,当场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应当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依法送达。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八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网约车的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
7、在取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期限为4年,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被许可人应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根据本细则规定和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延续许可的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延续许可的决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经营期限
8、届满后10日内,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逾期未交回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注销该许可证。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在本市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册地在本市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所有服务地运营的,还应当提交所有服务地暂停或终止运营的情况报告。第三章网约车车辆第H-条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
9、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备,并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和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安装符合相关部门技术要求的音频录音储存设备、车内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四)车辆己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营业性交强险;(五)车辆外观颜色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在车左侧前方张贴有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标识,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续航里程不得低于350公里;(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者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将以下材料提交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也可自行
10、通过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一鹿快办I三亚政务服务办理:(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二)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合格证书及安装证明,车载终端检验报告;(四)己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营业性交强险的证明材料:(五)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六)3寸车辆彩色照片(45度角)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七)车辆所有者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应当提交平台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在本市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平台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原件、合作的驾驶员身份证明原件及本省核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平台公司与驾驶
11、员合作协议,非平台公司法人或分公司负责人申请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八)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原则上个人名下车辆仅限1辆车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本省核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非车辆所有人申请办理的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九)信用承诺书。第十三条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己取得机动车行驶证的,按照下列流程办理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一)申请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1.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申请表;2.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3.电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4.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所有者为
12、个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车辆所有者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经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一式一份)。(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经审核同意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关于变更车辆使用性质的函,申请人携带关于变更车辆使用性质的函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机动车行驶证。(三)车辆所有者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息交换对相关信息进行核验,在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已通过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的车辆,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将
13、相关信息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馈。(四)申请人在完成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后即可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经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审核通过后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鼓励和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发展自有车辆从事网约车运营。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提供办理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必须与车辆所有人姓名一致。第十四条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车辆按规定退出网约车经营时,应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依法注销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将相关车
14、辆信息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反馈。网约车车辆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终止运营的,应由车辆所有者或网约车平台公司提前30日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并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交回。第十五条车辆所有者为网约车平台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在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信息变更。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网约车经营相关的证件不得转让。第四章网约车驾驶员第十六条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符合从业要求;(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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