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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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对在本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根据xx市学生资助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学生资助工作特指落实金乡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生活补助(以下简称营养餐补助)和国家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等各级政府设立的学生资助政策,用于补助本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习期间生活费开支,确保应助尽助,促进教育公平。第三条本校学生补助所需资金来源于上级财政资金拨付或有上级直接发放。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可根据自身条件申请生补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同一学生,可同时享受。第
2、二章资助评审机构第四条本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田书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资助的贾广磊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年级主任、会计室、教务处、政教处、团委、工会等部门领导,资助管理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组织实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和全校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对资助名单分类审定。第三章资助对象和标准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营养餐学生每生每年600元(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每人每生3650元),非寄宿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寄宿生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第六条在本校就读的的低保、残疾、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精准扶贫等发放学生
3、资助。第七条家庭经济学生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四章资助申请和评审第八条学生资助和评审工作由本校按学年组织实施,每学期动态调整,实行学生或家长(监护人,下称家长)申请,本校核实、评审、发放补助资金工作机制。第九条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本校通过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手机短息、互联网即时信息工具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告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第十条秋季学期入学后,学生或家长根据申请条件于9月30日前可根据自身实际向本校提出资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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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 学生 资助 工作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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