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1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重点园区管理局(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提高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工程品质提升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海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海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0月27日海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
2、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匚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指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市政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第三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监督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建
3、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对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全面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作总体目标、总体方针和总体策略,建立健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机制。对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分管工程质量安全的负责人对工程质量
4、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其他分管专项(部门)工作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工程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掌握国家、行业、地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标准和程序,具有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指挥能力。项目负责人依据质量终身责任制对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承担直接责任,按照本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对房屋市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进行管理,保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签署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对严格遵守质量安全
5、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作出承诺,并在项目明显位置进行公示。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签署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健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项目质量安全投入,根据项目建设规模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并明确其质量安全职责。建设单位没有项目管理团队的,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代建单位,依照合同约定条款,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开展全过程或分阶段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委托代建单位的建设单位仍需承担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代建单位在代建合同范围内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按照代建合同追究代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应
6、当与代建单位签订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中专项约定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代建单位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第二节前期工作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编制房屋市政工程概算时,应当落实与建设需求相匹配的建设资金,科学合理确定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所需的费用。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程检测和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费用单独列支,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等保障工程施工
7、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相关费用。第八条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工程总承包、代建等专业化项目管理模式。鼓励建设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政府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担保和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保险业务。鼓励建设单位按照高质量建设要求,在优先考虑供应商履约能力、技术水平、诚信度等综合能力的前提下,评审供应商报价合理性,推进优质优价采购。第三节项目实施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房屋市政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申
8、请办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拆除工程应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备案。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以及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擅自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对房屋市政工程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相关管线、设施、地质、气象、水文等进行调查,尤其在地下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前,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周边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原始资料。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下同)送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经
9、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在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加盖审查专用章后生效。经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复审。建设单位因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主要内容改变且按规定属于应变更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应当送原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需复审或变更审查,但原审查机构已被撤销资格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复审或变更审查工作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同资格的其他审查机构审查,并按需复核整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于免于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告知承诺书,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公共
10、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和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要求,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禁止下列行为:(一)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迫使承包单位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三)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禁止下列行为:(一)将房屋市政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或者个人;(二)肢解发包;(三)违反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建设
11、单位指定的分包单位;(四)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五)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六)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房屋市政工程或者分部分项房屋市政工程另行发包;(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齐全,采取必要措施预防施工单位出现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挂靠等违法行为,有权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建设资金流向证明,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抵制;对于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科学确定工程
12、建设工期,不得随意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工期;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安全标准;确需调整工期的,应当组织专家对质量安全技术保障措施进行论证;调整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周期的,应相应调整相关费用: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导致的停工,应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要求、技术标准、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工程计价依据等,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不得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工程计价范围、随意抬高或者压低工程造价。因人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价格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调整。落实
13、优质优价,鼓励和支持工程相关参建单位创建品质示范工程。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合同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工程进度款结算办法等内容,积极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价款和房屋市政工程进度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咨询等单位支付费用。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支付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执行保障房屋市政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海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省 住房 城乡 建设厅 关于 印发 房屋 市政工程 建设单位 质量 安全 首要 责任 管理 暂行办法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659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