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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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机制,切实维护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宁夏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的发现、核实、索赔、报告等适用本办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包括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等。第三条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是指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
2、产所有者相关权利及其合法权益的不利影响,包括导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量减少、质量降低、价值损失的所有侵害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行为造成自然资源资产数量减少、质量降低、价值损失的;(二)司法机关认定的违法行为造成自然资源资产数量减少、质量降低、价值损失的;(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主体认定的使用权主体违反使用权合同造成自然资源资产数量减少、质量降低、价值损失的。因自然灾害或合法行为造成的所有者相关权利及其合法权益的不利影响,不纳入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管理范畴。第四条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坚持“谁委托谁追责、谁代理谁索赔、谁损害谁赔偿原则,确保
3、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作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主体,是损害赔偿权利主体,依据代理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分别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的发现、核实、索赔、报告等工作,可授权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监管责任单位或园区、农场、林场、企事业单位等使用权主体开展具体工作。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侵害主体是损害赔偿义务主体,应当配合权利主体开展损害赔偿的调查、鉴定、评估等工作,主动参与索赔磋商并承担赔偿责任,全面履行赔偿义务。第二章损害发现第六条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主体应当通过以下渠道定
4、期筛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行为线索:(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督察检查案件;(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三)涉及自然资源的刑事案件;(四)信访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涉及自然资源案件;(五)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案件。第七条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主体鼓励单位或个人举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行为,建立健全举报渠道并向全社会公开。第八条自然资源资产具有使用权主体的,使用权主体应当做好日常监测巡查工作,及时向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主体报告有关线索。第九条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主体应当加强与检察机关、审计机关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执法机关的沟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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