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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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管理办法总贝?)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的管理,规范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特制定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目的在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临床疗效。建设工作以临床医疗为中心,医、教、研相结合,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进步。通过建设,在全省建成一批中医特色明显、诊疗水平较高、临床疗效显著、创新能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第三条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分为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病两类。重点中医专科应在某一专科或某类疾病
2、的3个以上病种的中医学术和临床诊疗技术方面达到省内同类专业先进水平;重点中医专病应在某一病种的中医学术和临床诊疗技术方面达到省内同类专业先进水平。第四条市(州)、县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相应开展各级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第五条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承担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的日常工作。申报第六条市(州)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组织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的申报工作。第七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验收标准(另行制定)对已被评为市级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先行自查,自查分不低于80分者,逐级向市(州)中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申报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第八条市(州)中医药行政
3、管理部门根据县(区)中医、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直医疗机构的申请,组织相关专家对拟申报省重点的中医专科(专病)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者,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中医药管理局申报。申报所需材料:(一)市(州)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正式文件(二)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单位申请表(附件一)(三)医院重点专科(专病)自查报告(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及验收标准自查评分表)(四)医院重点专科(专病)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五)被批准为市(州)级重点专科的文件公布第九条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于次年第一季度组织专家对各市(州)申报的专科(专病)进行遴选,并向中医药管理局提出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单位推荐名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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