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7000吨植物营养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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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版)项目名称:山东东润生物有机肥料有限公司年产27000吨植物营养液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东润生物有机肥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期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X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东润生物有机肥料有限公司年产27000吨植物营养液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3-45肥料制造262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回首次中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Fl口亚大变动乖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450.00环保投资(万元)96.00环保投资占比()2L3施工
2、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J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128专项评饰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孙祖工业集中区内,山东东润生物有机肥料有限公司利用原有厂房I座,办公室I座,总占地面积2128m2,根据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孙祖所提供的关于山东东润生物有机肥料有限公司用地情况说明(2023年7月4日),拟建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孙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报表,拟建项目符合孙祖镇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根据沂南县孙祖镇人民政府提供的关于山东东润生物有机肥料有限公司年产27
3、000吨植物营养液项目位于孙祖镇乡村振兴产业集聚区的说明(2023年7月6日),项目位于孙祖镇乡村振兴产业集聚区内,符合孙祖镇整体经济发展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孙祖镇葛岸线与泉重路交汇处往南800米路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与项目区域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汶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13-BI-04),距本项目直线距离约3.4km,(红线概况见表1-1,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见附图1),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表1-1与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情况表名称外边界
4、I类红线区生态功能类型备注边界描述面积(km2)边界描述面积(km2)汶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13-BI-04)省道S336以南,G2京沪高速公路以北,东至沂河西部232,57/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湿地、森林、河流包含汶河省级湿地公园、汶河上中段、沂蒙山国家地质公园孟良施园区、孟良同国家森林公园、北大山省级森林公园、沂南县公益林(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为二类区,根据临沂市大气环境质量公报,项目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域,但是项目建设后采取严格且技术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总体上,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
5、量底线根据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区地表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IV类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后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项目建设不会突破水环境质量底线。(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消电能和水资源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满足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属于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为国家允许类产业,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由于沂南县目前未发布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因此拟建项目不在当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5)与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临政字202
6、171号)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临政字(2021)71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拟建项目与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相关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四)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I优先保护类单元66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该区域以绿色发展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孙祖镇葛捍线与泉重路交汇处符合为导向,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禁止新建高污染排放和高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往南800米路西,根据临沂市环境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2),拟建项目为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7、,位于优先保护类单元,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止建设的高污染排放和高环境风险项目。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低,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较低.临沂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19.严格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环境准入,两高”项目为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TT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拟建项目为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2.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前,实施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倍量替代
8、拟建项目不需要:申请总量指标以及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符合4.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拟建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符合环境风险防控2.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9、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拟建项目建成运行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各项义务。符合10.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填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拟建项目设置规范的危废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在危废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符合资源利用效率3.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拟建项目使用自来水,用水主要包括职工生活用水、原料搅拌稀释用水,用水量较少,对地下水水位影响较小。符合5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
10、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6)另外,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孙祖镇葛岸线与泉IS路交汇处往南800米路西,位于优先保护单元(详见附图3),根据临沂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7-1-2孙祖镇优先保护单元(ZH37132110002)内容分析(详见表1-3),项目各污染环节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后风险水平可接受,不属于禁止类企业,满足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表1-3项目与孙祖镇优先保护单元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 .沂沐平原水源涵养保护红线具有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水源涵养等有关规定管理,加强水源涵养区水
11、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匚作,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2 .孟良尚森林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进行开发与保护,加强森林公园管理,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3 .沂蒙山国家地质公园按照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进行分级管理,使其得到有效的保护及合理利用。4 .其他林地、乔木林地一般生态空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有关要求进行培育、保护、利用及管理,推进林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5 .坚持规划先行,推动产业集约、集聚、低碳化、循环化发展,避免无序、
12、低水平发展。1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与项目区域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汶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13-B1-04).距本项目直线距离约3.4k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2 .项目不占用林地。3 .根据前述分析,项目类型、规模、布局等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位于孙祖镇乡村振兴产业集聚区内,符合孙祖镇总体规划。污染排放管控1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96)相关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一般
13、控制区标准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2 .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沐河流域(DB37/3416.2-2018)相关标准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3 .声环境按照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临政办字(2021)6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O9&2OO8)相应标准。4 .孟良周森林公园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按照森林公园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森林资源。5 .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要优化区域布局,推动企业入园集群发展.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6 .沂南县东汶河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规划工业企业有序发展,提
14、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7 .加强区域环境整治,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1 .项目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衣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15、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2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3 .经预测,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及消声等措施后,拟建项目投产后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4、项目位于孙祖镇乡村振兴产业集聚区内,不占用水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5、项Fl不涉及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环境风险1.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拟建项目采取相应防漆措施,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危防控(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
16、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相关标准。2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I)及修改单相关标准。3 .加强对土壤和地卜.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工业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漆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4 .工业企业按照风险防控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
17、关标准。资源开发效率1 .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及区域再生水利用率;未经许可不得开采地下水。3 .根据四增四减相关要求,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农业结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4 .强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决守住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农化二1、拟建项目生产、生活用水使用自来水,不取用地下水。2、拟建项目不涉及河湖水资源开发.3、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相关要求O4、拟建项目占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孙祖镇总体规划。综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所在区域的三线一
18、单控制要求。2、项目与其他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规定,拟建项目与该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要求拟建项目符合性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根据前述分析,项目类型、规模、布局等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孙祖镇总体规划。(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
19、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根据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不会对周围大气、水质量环境造成影响,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的要求。(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扑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根据分析,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已采取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土壤、生态破坏预防及控制措施。(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无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的建设可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
20、要求。(2)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的规定,拟建项目与该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5。表1-5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分析要求拟建项目符合性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本省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应当列明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项目.拟建项目属于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为国家允许类产业,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
21、、炼焦、炼硫、炼珅、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黄令拆除或者关闭。拟建项目为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不属于以上生产项目。第十六条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根据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控制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关于进-步做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临环发202038号),拟建项目不需要申请总量指标以及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
22、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填报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的频次开展监测。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十五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状况,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禁止、限制开发的区域和活动,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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