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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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研究目录中文摘要错误!未定义书签。一、绪论错误!未定义书签。(-)研究目的和意义错误!未定义书签。(一)研究的思路、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的重点.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农民工劳动权益的重新定位和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农民工劳动权益的重新定位错误!未定义书签。1、“农民工”定位错误!未定义书签。2、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定位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错误!未定义书签。1、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2、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农民工劳
2、动权益缺失的根源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滞后,执法力度不足错误!未定义书签。1、现有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劳动保障法制不健全,立法层次较低,效力等级不高.错误!未定义书签。2、现行劳动争议行政、诉讼程序不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尤不利于农民工错误!未定义书签。3、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错误!未定义书签。4、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效果不理想错误!未定义书签。()部分用人单位有法不依,劳动用工管理混乱.错误!未定义书签。(四)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低,自我维权能力较弱错误!未定义书签。(五)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农民维权意识不强错误!未定义书签。四、解决农
3、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公平对待是实现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基本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2、改革对农民进城务工的限制性和歧视性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3、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4、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的现象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健全和完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错误!未定义书签。1、完善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农民工用工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2、完善劳动争议机制,及时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错误!未定义书签。3、完善工资发放机制,确保解决工资拖欠问题4、健全农民工劳
4、动权益受到侵害后的法律救济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加大劳动执法力度,确保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劳动权利得到落实错误!未定义书签。(四)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从组织上给予农民工维权的强有力的支持错误!未定义书签。1、加大工会的组建力度错误!未定义书签。2、农民工应该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设立自己的社团组织错误!未定义书签。(五)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从组织上给予农民工维权的强有力的支持错误!未定义书签。结束语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错误!未定义书签。中文摘要近年来,农民工劳动权益被侵害的现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如工资被拖欠、劳动环境恶劣等。而在其权利被侵害之后,维权道路的困难重重又使他们望而却步。
5、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于长期实行的户籍制度,也在于不完善的立法执法制度。本文从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的现状入手,通过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望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关健词: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绪论(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农民工是中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不容忽略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这个特殊群体的出现并迅速走向大规模化,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进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它揭示着农村劳动者从缺乏自由的封闭状态下获得了解放,自由流动和自主择业既使农村居民的劳动就业权与生活意愿得到了尊重,更使其收益得到大幅度提升,进而使其生活境况不断得到改
6、善;同时,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之所以被称为农民工,则是他们在现行制度程架下不能取得与拥有城镇户口身份的劳动者平等地位并享受相应权益的标记,它揭示着传统户籍制度及附加在这种制度之上的其他相关政策所具有的非公平性乃至歧视性。农民工事实上处于游离或边缘状态,既非传统意义上的城镇居民,也非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居民,而是介乎农民与市民之间的边缘化的特殊社会群体。然而正是这个特殊群体,为我国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现阶段,我国的农民工已接近1亿人。对规模如此庞大的农民工进行关注,研究他们在城市的基本生存状况,了解他们与城市融合的主观愿望与客观现实,对于加速中国城市化进程,促进社会
7、和谐发展将大有裨益。(一)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研究重点本文从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的现状入手,首先对“农民工”及农民工劳动权益进行重新定位,确定身为劳动者的农民工应有的劳动权益,并且详细阐述了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缺失及被侵害的现状。随后重点深入分析了这种状况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富有建设性的、确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以期望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二农民工劳动权益的重新定位和现状(一)农民工劳动权益的重新定位1“农民工”定位目前,我国并没有关于“农民工”的明确的法律意义上的定义或是概念。广泛阅读文献、相关发表文章和论文之后,我借鉴了谭立光同志在论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
8、保护一文中的观点。“农民工”这个词更多的体现了计划经济的烙印,同时也夹杂着户籍管理制度的因素。因此,为了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的现状,维护农民工和合法权益,我们有必要对“农民工”一词从法律意义上进行重新定位。首先应当明确农民工是劳动者。当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城镇从事产业工作以后,他们在法律上的定位应当是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一切条件,应当按照劳动法规定确定农民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2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定位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是指由宪法和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农民工作为劳动者所享有的与劳动相关联的一系列权利和利益,包括劳动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培训权、
9、民主管理权、社会保隙权等。(1)劳动权劳动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劳动者的其他权利都是从劳动权派生来的。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法第3条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这些都表明了国家对劳动者就业权的高度重谭立光.论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N.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9),第3期.谢德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第41页.视。农民工作为我国众多劳动者中的一个群体也应享有平等就业、择业的权利。(2)休
10、息权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劳动以后,进行休息和休养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劳动法第3条也规定了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目前,我国农民工多从事体力劳动且多为又苦又累的劳动,休息权对于他们来说显得更加重要;另外,由于农民工是从农村来到城市的,他们背井离乡更应保障其休假权,使其可以还乡与亲人团聚。(3)劳动报酬权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有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权主要包括通过法定标准,如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工资
11、标准、工资支付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标准,对劳动者的权益给予一些基本的保障。农民工本身是农民出身,是中国的贫困群体,他们不辞辛劳的来到城市打工为的就是挣点钱养家糊口,如果连这么一点微薄的血汗钱都得不到保障的话其生存和生活便会出现问题,侵犯他们的劳动报酬权即是侵犯了他们的生存权。(4)劳动安全卫生权劳动安全卫生权是指劳动者享有在劳动过程中要求改善劳动条件,以使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有效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杨芳、问清泓.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探析N.
12、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报2007(6),第3期.杨芳、问清泓.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探析X.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报2007(6),第3期.杨芳、问清泓.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探析N.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报2007(6),第3期.权是劳动者生存与健康的基本需求,是农民工实现劳动权的保证,也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农民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否则,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5)社会保隙权是指劳动者享有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设施和各种福利待遇,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
13、利。它是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宪法和劳动法对此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农民工是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一旦遭遇风险或遇到特殊情况困难,暂时不能劳动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就不能再依靠土地来获得保护,只有通过社会保险解决或减轻其本人和家庭的生活困难,从而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其劳动热情,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6)职业技能培训权是指劳动者享有参加劳动所必须的,提高劳动技能或就业能力的各种业务学习和进修的权利。劳动者享有法定的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不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农民工自身受教育水平比较低,基本上都是文盲、半文盲,让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任何群体接受技能培训的紧迫性都强。(7)提请劳动争议
14、处理权是指劳动者和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反映情况,提请处理,或者依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它是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条件,也是劳动关系法律化,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要求。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杨芳、问清泓.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探析N.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报2007(6),第3期.杨芳、问清泓.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探析.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报2007(6),第3期.杨芳、问清泓.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探析N.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报2007(6),第3期
15、.权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定维权程序。(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1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现状(1)目前我国关于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我国宪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劳动法在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第二十九条、三十三条规定了对劳动者的一些保护措施。劳动法作为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是宪法以下的最高层次的立法,从法的效力的角度而言,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具有强大的效力。当然,除了基本法律之外,还有部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条例也有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内容。(2)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现状在工资方面:一是初步建立了工资
16、宏观指导体系。二是开始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三是建立并完善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四是加强监督执法,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入手,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前三点覆盖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第四点则是针对农民工的特殊性而设,对维护农民工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权益尤为重要。在劳动保护方面:在劳动保护方面:一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侵害劳动者(其中大多为农民工)休息休假等权益的案件。二是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检、举报专查和集中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企业违法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的行为,保障农民
17、工的休息休假权益。2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杨芳、问清泓.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探析N.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报2007(6),第3期.会谭立光.论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N.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9),第3期.1谭立光.论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N.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9),第3期.我们应该承认,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现行的法律资源还是非常丰富的,既有适用于全国的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也有地方劳动部门制定的法规,如北京市劳动局制定的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外地务工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但是,受对农民工角色定位的影响,在现行法律体系内部、法律法规与
18、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之间都存在着很多矛盾和的现象,使得农民工群体成为劳动权益受侵害非常严重的弱势群体。(1)劳动权频遭限制劳动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机会的权利,包括自由就业权、平等就业权、充分就业权以及用人单位不得滥用解雇权。而劳动法一方面将农民工视为普通劳动者,将他们与城镇及其他劳动者看作是一体调整与保护的主体;但另一方面,各地政府出台的政策规章却又将农民工加以特殊对待。如根据北京市劳动部门诸如北京市劳动局指定的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外地务工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外地务工人员可以选择就业的行业、工种等进行了明确的限制。由于身份的原因,农民工在就业时频频
19、遭受种种歧视,一些大城市人为制造就业壁垒,有些城市严格限制农民工就业岗位,大多数农民工只能进入城市的“次属劳动力市场”,即收入低、工作环境差、福利缺失的劳动力市场。农民工无法依靠自身的竞争力争取到好的劳动条件,也没有工会组织让农民工依靠以集体谈判力量提升自己的竞争力,陷入了一种经济学上的博弈一“囚徒困境工农民工彼此之间缺乏沟通,各自为战,缺乏信任以及迫于工作机会稀缺的压力,在面对雇主时,农民工们的“最优策略”是为接受低工资,而非坚持高工资。(2)报酬权常遭侵害谭立光.论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9),第3期.片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M中国法制出版社.通
20、过劳动取得报酬,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内容包括报酬协商权、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现实中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却屡屡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主要表现在:一是同工不同酬。二是超时疲劳工作现象严重,但加班不给加班费或少给加班费现象普遍存在。三是拖欠甚至拒付工资。由于劳动力市场严重供大于求而导致求职难、就业难,已然形成了以用人单位意愿为准的需方市场,因而农民工的报酬协商权名存实亡;报酬请求权更是屡遭侵害,农民工遭遇工资拖欠甚至拒付早已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3)休息权难以保证我国劳动法规定每周劳动时间40小时,但是农民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劳动时间被无限延长。据有关部门调查,有些地方农民工月工
21、作时间竟高达306小时,有些甚至达到每周工作84小时。这样超时疲劳的工作方式对农民工身心造成极大伤害,以致农民工“过劳死”时常见诸报端。(4)职业安全权保障不力职业安全权是指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人身安全和健康获得保障、免遭职业伤害的权利。很多企业着眼于眼前利益,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按国家标准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给农民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致使农民工成为我国工伤和职业病的高发人群,尤其是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采矿、制造等行业中。媒体经常报道农民工矽肺病、尘肺病、碳肺病等群体性暴发,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中受伤害的90%是农民工。(5)社会保障权基本缺失作为劳动权的社会保障权是指劳动者享受国家
22、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设何延军、张建兵.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与劳动法律的完善J.法学杂志,2007(6):第57页至59页.何延军、张建兵.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与劳动法律的完善J.法学杂志,2007(6):第57页至59页.施和种种福利待遇,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它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法也了作出详细的规定但目前多数城市尚未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普遍缺失。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和私营企业要么不给农民工买保险,要么为了应付检查只给少部分农民工投保,要么避重就轻只买一种保险,而回避其他几个险种;另一方面,劳动合同签订率
23、低,劳动关系缺乏法律的有效约束,不签劳动合同或是签生死合同的现象在个体私营企业普遍存在。三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农民工劳动权益缺失的根源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离的二元户籍制度,它是农民工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对待、正当权益被侵害的根源。这种根源产生的原因就在于,与农村户口相比,城市户口多了许多附加功能,如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招干、退伍、金融、财政、电力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生活福利等很多方面,城乡户口间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一方面导致我国不能建成完全平等的市场化的劳动关系以及相配套的劳动就业体系;另一方面也导致我国公共资源配置向城市过度倾斜,出现城乡差距过大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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