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电源滤波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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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建电源滤波器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如皋志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建电源滤波器加工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印刷电路板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使用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建设性质N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M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2、项目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占地面积1162.95m2(建筑面积1573.73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如皋市江安镇总体规划2017-2030年审批机关:如皋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如皋市江安镇总体规划的批复(皋政复【2018】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如皋市江安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如皋市江安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
3、告书的审查意见(通如皋环审20228号)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根据如皋市江安镇总体规划2017-2030年,如皋市江安镇镇区规划范围:北至镇北路,西至西拉河,南至纬三路,东至焦港河,规划总用地面积约9.54平方公里。镇区规模:镇区规划建设用地902公顷,人口规模规划12.6万人。镇区总体布局:规划形成“一轴、二心、三片”的结构形式。“一轴”为小龙游河景观轴线。“二心”为立新河北行政办公、文体形成的行政办公中心;人民路与府前路交叉口周边商业设施形成的商业中心。“三片”为沿小龙游河两侧的城镇居住片区、南侧袁镇区工业片区、东侧产业新区。本项目位于南通市如皋市江安镇镇南路,对照如皋市江安镇总
4、体规划修编(2017-2030)(详见附图6),属于南侧工业片区,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如皋市江安镇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镇区用地规划。对照关于如皋市江安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通如皋环审20228号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清单类型具体措施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主导产业规划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纺织服装、生命健康、现代物流等。本项目属于(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不属于规划重点发展的产业,也不属于禁止引入产业,不违背产业定位。符合优先引入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
5、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鼓励类或优先承接的产业,且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通办(202159号)、如皋市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皋办(2022146号)等产业政策文件中属于鼓励类和重点发展的产品、工艺和技术要求。2 .拟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本项目属于(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不属于规划内禁止准入的项目。符合禁止引入西组团:1.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产业:禁止引入纯电镀和含电镀工序的项目,禁
6、止引入涉及含制沉锌工艺的项目;2.纺织服装:禁止引入含印染工序项目;3.生命健康:禁止引入化学原药合成生产项目(中试及以下化学合成研发除外);禁止引入不符合CMP要求的药品项目;禁止引入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等环境风险较大、污染重的研发项目。东组团:1.装备制造产业:禁止引入纯电镀和含电镀工序的项目,禁止引入涉磷企业,禁止引入涉及含氟沉锌工艺的项目。其他:1.禁止引入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引入其他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淘汰类或禁止类的建设项目和工艺;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淘汰类或禁止类的建设项
7、目和工艺;对照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不涉及纯电镀和含电镀工序的项目,及含氟沉锌工艺的项目,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符合2 .禁止引入纳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企业或项目;禁止引入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3 .禁止引入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zT38597-2020
8、)要求,油墨应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要求,胶粘剂应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要求;4 .禁止引入增加江安镇工业集中区镉、辂、铅、汞、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5.禁止引入废水无法满足园区依托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项目。项目不含重金属,且本项目不产生废水。空间布局约束1 .严格落实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Q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有关条件、标准或要求;2 .集中区东组团通檎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不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订)要求的开
9、发建设;3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落实入区企业的废水废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固废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4 .集中区工业用地与人口集中居住区之间,应设置以道路+绿化带为主要形式的空间防护带,防护带的宽度原则上不小于20米;5.严格保护园区规划生态空间,禁止转变为其他用地性质。项目选址于南通市如皋市江安镇镇南路,该区域为如皋市江安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的工业用地;企业应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落实应急预案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1)近期,二氧化硫15.185t/a、氮氧化物17.039t/a、颗粒物20.405ta挥发性有机物12.61/a、甲苯0.782ta二甲苯0.92t
10、/a、氨0.243ta.氯化氢0.。8心、硫酸雾0.73心、硫化氢0.023ta.(2)远期,二氧化硫19599ta氮氧化物2L453t/a、颗粒物24.819t/a、挥发性有机物17.014t/a、甲苯L223ta二甲苯L361ta氨0.297t/a、氯化氢0.232t/a、硫酸雾1.硫化氢0.034ta.2 .水污染物(外排量):(1)近期,水量21.38万ta,COD10.69ta,氨氮1.069ta,总磷0.107ta总氮3.207必、石油类0.214t/a、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107ta.(2)远期,水量25.08万ta,COD12.54ta,氨氮1.254ta,本项目属于(C3989
11、)其他电子元件制造,为登记管理行业,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提升环评审批效能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环办2023132号),本项目无需办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预报单。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均有效治理后达标排放,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符合总磷O.125t/a、总氮3.762t/a、石油类O251ta.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125ta.载力。环境风险防控L区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2.园区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并与周边区域建立应急联动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
12、控。企业应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落实应急预案。符合源发用求资开利要1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11类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11类高污染燃料具体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35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2 .装备制造产业:新建企业亩均工业产值*20万元/亩、亩均税收N13.3万元/亩;3 .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碳排放控制目标指标。本项目不使用燃料,不使用锅炉;木项目为(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园区规划内禁止准入的项目,因此符合如皋市江安镇工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环境管理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I)生态
13、红线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8),如皋市境内生态保护红线为长江长青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青沙水库应急水源保护区、长江如皋段刀鳏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如海运河如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位于南通市如皋市江安镇镇南路,不涉及上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如皋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如皋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588号)。木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管控区为项目北侧立新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约1600m。本项目不在其生态空间
14、管控区域范围,不会导致如皋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要求、如皋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如皋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588号)。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文件中“(四)、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省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其中优先保护单元为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本项目位于南通
15、市如皋市江安镇镇南路,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立新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距离立新河清水通道维护区1600m,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园区,本项目位于南通市如皋市江安镇镇南路,属于产业园区,则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属于(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项目所在区域各类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对照江苏省省域生态
16、管控要求(重点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l-2o表1-2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控别管类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17、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空间布局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
18、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先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影响。本项目不在生态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不属于化工、钢铁行业。符合染排管空污物放冲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
19、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属于登记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提升环评审批效能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环办20231132符合号),本项目无需办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预报单。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均有效治理后达标排放,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
20、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符合源用率求资利效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禁燃区要
21、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己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满足土地资源总量要求;生产过程中使用电能,未使用高污染燃料,故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符合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反;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文件中南通市域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表L3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间局束空布约L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
22、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 .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 .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
23、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己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4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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