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省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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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元市省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9)296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0)127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5号)A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广元市财政资金支持工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2、的通知(广经信函12022)92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是指由省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至我市,由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再分配所支持的工业项目(企业)。第三条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工作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行。第二章分配原则第四条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向和用途,一般采用项目法、因素法、据实据效法和特定法等方式进行分配,原则上在市级层面分配落实到终端。(一)项目法是指对根据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通过公开征集、自主申报、评审核查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
3、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二)因素法是指综合评估各地工业运行、项目建设、企业培育、产业发展等情况,按权重下达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分配到相关项目(企业)。(三)据实据效法适用于兑现稳步开局、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企业创新主体培育、激励大企业大集团跨越发展等各种奖补资金。(四)特定法适用于应急抢险救灾及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经信局专项资金管理科室按照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提出支持重点、分配原则,编制并发布项目征集指南(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项目(企业)申报和初审推荐、拟定评审方案、对拟支持项目(企业)进行
4、重复性审查、抽取评审专家、现场核查、公示、提出分配建议方案、上报审批、协调资金拨付等工作,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和验收,对未按期实施、调整变更等商市财政局提出处置意见建议。第六条市经信局监督审计科全程参与监督指导征集指南(工作方案)起草、评审方案拟定、项目评审核实、资金分配建议等专项资金分配过程。第七条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市经信局发布的征集指南(工作方案),公开组织仅、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进行申报,在资金下达后做好跟踪监督管理。第四章工作程序及内容第八条项目申报。采用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申报单位按照市经信局发布的征集指南和要求,向属地经济和
5、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不重复性和申报要件的合规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并出具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如发现项目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工业项目资金。第九条审核推荐。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所申报内容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查验,并出具初审意见。资料审查的重点在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非重复性、申报要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在建项目现场查验的重点在项目真实性、建设进度、投资情况、资金来源保障、审批手续、预期绩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竣工投产项目现场的重点在项目真实性、竣工验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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