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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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导意见为规范我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的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对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指导意见所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经批准的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他历史原因遗留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保留集体所有权性质的征地安置留用地。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民集体以土地所有者身份通过公开的土地有形市场,依
2、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以出让、出租等有偿方式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以书面合同约定与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义务,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入市收益,是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所取得的土地成交价款,由土地入市成本、政府土地增值收益、农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构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原则,同权同价同责,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利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顺序为:土地入市成交价款中,首先扣除土地入市成本,剩余部分为入市项目纯收益Q入市项目纯收益中,政府收取土地增值收益后,剩余部分为农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第四
3、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全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第二章土地入市成本第五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入市成本,是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为达到入市交易条件而产生的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向政府缴纳的整治复垦费和其他税费、项目实施管理成本和融资成本、入市过程中间服务费用等。为保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本的真实可靠性,我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采取项目外部审计的方式进行成本核算和支付管理。在项目入市交易前,入市主体(授权实施主体)需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完成项目成本审计工作。项目成本审计结果作为项目成本核算和资金拨付依据。第六条土地取得成本。(一)土地补偿成
4、本。土地补偿成本包括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两项费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土地补偿,实行“区片分类、统一标准”的原则,不同的区片类别,对应不同的土地补偿标准。1.货币补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占用农民土地的货币补偿,可参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XX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X府规(2020)15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X政规(2020)11号)中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确定。对于上述标准不符合个别项目建设实际的,可在该标准的基础上调整相应的补偿标准政策。本指导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修改的,以最新政策为准。2.安置补偿。为保障集体经营
5、性建设用地入市中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利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被征地农民实施多元化的安置方式,提供集体三产留用地安置、宅基地上楼安置和货币安置三种方式,由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1)集体三产留用地安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占用农民农用地的,可按照不超过农用地被征收面积10%的比例进行集体三产留用地安置。集体三产留用地不予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只安排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办理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土地用途以商业为主,可适当兼容部分保障性住宅。集体三产留用地需交易转让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委托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公开市场交易。(2)宅基地上楼安置。集体经营性建设
6、用地入市中占用农民宅基地的,可采取宅基地上楼方式进行安置,对选择上楼安置方式的实行奖励,具体奖励措施由县征拆中心测算后商相关部门决定。(3)货币安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根据被征地农民的意愿,自愿放弃集体留用地安置或宅基地上楼安置可选择货币安置。(二)青苗、地上附着物、房屋拆迁补偿成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占用农民土地的青苗、地上附着物、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可参照我县国有土地征收中的政策标准执行。(三)农民社会保障。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土地入市方式、土地征收及报批等情况进行认定,符合省政策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占用农民土地的社保补助标准,可参照省
7、、XX市和我县现行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标准执行。(四)补助及奖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农民主动配合入市征拆工作并按规定时间签订协议的,可参照我县国有土地征收中的政策标准予以补助及奖励。第七条前期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期基础设施建设成本,是指入市地块红线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主要包括通路、通水、排水、通电、燃气、通讯和场地平整等费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前期基础设施建设成本,以具备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并作为项目前期基础设施建设成本核算和后期资金拨付的依据。第八条政府收取的整治复垦费和其他税费。(一)整治复垦费。我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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