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启航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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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DAPENGHUAFUNDMANAGEMENTCO.LTD脆华启航两不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彖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Wl华基金管理嗡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修有限公司二察二密寻,用第一部分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部分释义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部分基金备案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联回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部分基金的
2、托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四部分基
3、金合同内容摘要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部分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
4、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三、鹏华启航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5、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
6、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六、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七、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
7、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八、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第二部分释义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启航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启航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启航
8、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启航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启航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鹏华启航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9、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运作办法:指中国
10、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5、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
11、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12、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6、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
13、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4、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5、封闭运作期: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2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亦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止。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并更名为“鹏华启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6、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
15、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或者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顺延至该对应日期的下一工作日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8、TH: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42、业务规则: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16、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4、申购: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5、赎回: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6、基金转换: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7、转托管:指基金份
17、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50、元:指人民币元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
18、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19、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59、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
20、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6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鹏华启航两年封闭运
21、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设定一个两年的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两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止。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亦不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鹏华启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接受申购和赎回。四、基金的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通过对不同资产类别的动态配置和个股精选,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22、面值为人民币LOO元。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七、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八、基金份额类别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1、发售时间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发售方式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23、,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3、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二、基金份额的认购1、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认购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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