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docx
《行政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行政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准确、及时、公正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XX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过失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放弃职责,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应按本办法规定追究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以下简称行政责任)。第三条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责任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2、,监督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第四条行政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错与惩处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追究范围第五条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含审批、审核、批准、登记、备案)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一)无法定理由对应予受理的申请拒不受理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予许可而不许可的;(二)超过规定时限或者承诺时限对许可申请不答复或不办理许可的;(三)许可依据被废止或者无法定依据擅自设立许可项目实施许可的;(四)违法委托中介机构、下属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许可代理活动或者在许可活动中违法收费、搭车收费以及推销产品或指定、推荐服务的;(五)受理的许可事项
3、涉及其他部门,不及时移送协调或者相互推诿、拖延不办的。第六条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征税、行政收费等行政征收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一)无法定依据或者依据被废止仍继续征收的;(二)擅自设立征收项目或者扩大征收范围、变更征收标准的;(三)不使用或开具法定票据的;(四)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截留、挪用或者坐支征收款的;(五)违反收缴分离管理规定,直接收取征收款的;(六)瞒报、瞒缴、私分、私存征收款的。第七条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一)无法定依据乱设卡、乱设检查站实施检查的;(二)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实施检查的;(三)不出
4、示执法证件实施检查或在检查中故意刁难被检查人的;(四)超越法定职权实施检查的;(五)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不报、不予制止和纠正的。第八条行政管理部门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没有法定依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的;(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四)违反法定程序的;(五)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明显不当或者实施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六)其他违反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法律规定情形的。第九条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信访、投诉、申
5、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一)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者隐匿、损毁信访、投诉、申诉材料的;(二)泄露检举、控告、揭发材料或者将其转给被检举、揭发、控告单位或人员的;(三)故意刁难信访、投诉、申诉人或者推诿、拖延造成不良后果的;(四)对突发性事件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项失察或不及时处置的。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应予受理的复议案件,拒不受理,或者不按规定转送复议申请,以及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第十一条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决策过程中,未深入调研论证,草率行事,或为局部利益影响全局利益,以及违反决
6、策程序,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第十二条行政工作人员违反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在处理内部公务时,推诿、拖延、疏虞职守、超越权限擅作决定或者失密、泄密,以及贻误工作,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第十三条行政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一)违反政务公开规定,对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不披露,不公布,或拒绝查询、提供的;(一)违反公务回避规定的;(三)不履行告知义务,不告知行政行为依据、办事条件、程序或者对补充事项不一次告知清楚,以及不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和救济途径的;(四)违法承诺或者作出承诺不予兑现的;(五)无法律依据擅自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 工作人员 过错责任 追究 暂行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6368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