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及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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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及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爆破作业单位企业主体责任和公安机关日常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提升爆破作业人员能力水平,推动爆破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爆破作业人员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和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等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爆破作业人员分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爆破作业人员应符合爆破作业人员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2、532015)资格条件。爆破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经培训、考核并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第四条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以及审批发证依托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服务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审批管理全程监督。第五条爆破作业单位应依法与爆破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爆破作业人员合法权益,构建规范有序、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第二章培训单位和师资认定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的(包括自行组织培训的爆破作业单位、受委托培训的专业培训机构及行业协会组织)登记工作。爆破工程技
3、术人员培训单位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登记录入,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简称“三员”)培训单位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负责登记录入。第七条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单位应有固定教学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爆破作业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的,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二)行业协会组织培训的,应当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业务范围应包含“教育”或“培训”内容;(三)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应当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培训资质证明,业务范围应包含爆破作业人员相关培训内容。第八条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应对照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梳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三员”培训单位。对符合条件
4、的,由培训单位填写培训单位备案登记表并提供符合第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应组织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第七条规定、从事“三员”培训的单位,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登记录入培训考核信息系统。对符合第七条规定、从事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的单位,由省级公安机关登记录入培训考核信息系统。第九条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师资应填报XX省爆破作业人员培训教师推荐表后提交省级公安机关认定并录入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专家由公安部认定。“三员”考核专家由省级公安机关认定。第三章培训和考核第十条爆破作业单位是爆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爆破作业人员任前必训、年度必训、违规
5、必训制度,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是爆破作业人员考核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做好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审查、考前公告、考核组织、证件核发及管理等相关工作。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一条坚持爆破作业人员培考分离制度。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应由爆破作业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应使用统一规范的培训教材,并参照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设置课程和教学内容。爆破作业人员的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组织,报省级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二条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分初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初次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初次申请爆破员
6、、安全员、保管员资格的,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每年应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保障经费投入,落实安全培训工作。年度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类型、人数、时间、地点、经费保障等,并于每年1月10日前提交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其中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应于1月20日前汇总爆破作业单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报省级公安机关。第十四条培训单位组织培训前,应通过培训考核信息系统录入培训人员、时间、地点、师资和内容等信息申请备案,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培训结束后
7、IO日内,培训单位录入培训结果并提交;同时,通过系统打印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证明,加盖单位印章后交给培训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培训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组织爆破作业人员测试,并将测试结果归档备查。第十五条初次申领、到期换发、变更单位换发、遗失或损毁补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申请提高资格等级的,应由县级公安机关通过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背景审查。第十六条初次申领、到期换发、变更单位换发、遗失或损毁补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申请提高资格等级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网络服务平台录入申请信息,并通过平台打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第十七条初次
8、申领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申请提高资格等级的,应经培训后通过考核。第十八条初次申请“三员”资格的,应向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三)申请人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并复印件;(四)培训单位出具的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证明;(五)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并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六)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并复印件。爆破作业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员等不能提供(五)(六)项的,应提供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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